貪污是社會科學中最受爭議的論題之一,亦是數千年來執政掌權者所關心的議題。近年來我國亦將肅貪列為重點工作,期建立廉能政府,其中尤以是否應設立一專責肅貪機構備受各界關注與討論。有鑑於肅貪績效卓越的香港、新加坡皆設有專責肅貪機構—「廉政公署」、「貪污調查局」,我國實有成立廉政專責機構以遏阻貪污之必要。
欲探討我國廉政組織如何設計可從不同觀點切入加以研究,本文所採取的為「結構功能觀點」,其內涵為:結構與功能可說是組織的二個最主要部分,為組織中靜態和動態的二個特性,在組織中,結構與功能是相互關聯、相互作用的。就結構功能觀點而言,在從事組織設計之工作前,需先清楚組織所欲達成的目標,瞭解組織欲發揮的功能,而後設計組織結構,使組織裡的每一個單位或部門可以協調運作,進而達成組織目標。
本研究遂以結構功能觀點為全文研究架構,擷取香港、新加坡肅貪制度與組織結構的成功經驗做為我國之借鏡,探討我國從事廉政工作的主要機關「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政風司」之組織架構與職掌,並分析目前肅貪機制之缺失,進而論我國廉政專責機構須具備哪些功能、組織結構應如何設計,輔以「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條例草案」及其他立委所提出的各種不同版本草案的規劃內容,擬出適合我國國情及能充分發揮功能的廉政組織設計藍圖及配套措施,供有關單位做為參考。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882560191 |
Creators | 廖雯玲, Liao, Wen-Ling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Page generated in 0.0021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