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論述態度與研究範圍上,係以定期勞動契約為軸心,基於勞基法第九條乃是定期勞動契約的最根本的法源,所以本文擬從勞基法第九條定期契約的定義這個切入點著手,具備什麼樣的要素是屬於定期勞動契約,具備什麼樣的要素又是屬於不定期勞動契約,這個要素應該如何去作解釋;於定期勞動契約的定義之後,接著介紹目前定期勞動契約的類型,除了勞基法所規範的類型外,特別法上或實務上的類型亦在觀察之列。而區別定期勞動契約與不定期勞動契約的實益何在,法律關係之權利義務有何不同,本文也作一闡述,進而審視目前的實務操作的結果會是如何,到底合不合理,最後借鏡外國的立法例,為求配合現實的經濟環境,在立法論上或解釋論上來提出結論。
本論文摘要說明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包括本論文之研究動機、研究目的及研究方法加以說明,藉以瞭解本論文題目的產生背景,並稍加說明各章節之內容。
第二章為我國勞動基準法上定期契約的定義,將從立法背景與理由切入,解析勞動基準法第九條,何謂「繼續性」,並舉出主管行政機關的判斷標準以及學說見解,來對定期契約的認定與種類作闡釋與論述。除此之外並對與定期勞動契約相關的議題:外籍勞工、國防役男、國會助理、公營移轉民營條例之定期人員、試用期等來作解析。
第三章為定期勞動契約的權利義務,從各個角度去剖析定期勞動契約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係,包括法定更新、連續性定期契約、資遣、退休、年資累計等問題。
第四章為整理我國實務見解,在此章將對搜尋所得的有關定期契約判決作一分析整理,試圖勾勒出法院對於定期契約判斷標準的模式與界線。
第五章為介紹德國立法例,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德國關於定期勞動契約的制訂法演變共有三階段,而這其中的關鍵毋寧說是經濟因素的變遷,使得制訂法上因循變異,其日漸放寬定期勞動契約成立的限制,相較於我國,帶給我們何種啟示為探討,藉以提供我國法制比較之參考。
第六章為結論,本章將針對前面各章所得之結論,進行歸納與處理,總結本文所述,提出結論與建議。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896510321 |
Creators | 楊淑婷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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