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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文補文標識中「NO」和「KOTO」的區別使用:從命題的「特定性」之觀點 / The proper use of NO / KOTO complementizer and specificity restriction江俊賢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旨在研究日文補文標識「NO」和「KOTO」的區別使用。研究方法是從補文句命題與主要句命題做為切入點,以文中的「時態」(Aspect)、「論元構造」(Predicate Argument Structure)以及「語彙概念構造」(LCS)等論點,針對其命題的時態特定性(specificity)以及經驗者(Experiencer)的特定性,比較「NO」二重構文和「KOTO」二重構文的差異。
本文共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為緒論,簡述以往針對補文標識研究之不足,以及本論文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為本論文正論部分,共五章。第一章旨在定義補文標識「NO」和「KOTO」的特徵,並且針對本論文之觀點「特定性」作文獻探討以及提出尚未解決的問題。在第二章裡頭,以第一組動詞謂語群為研究對象,從其補文句命題的「時態的特定性」進行探討。研究發現,「NO」的場合,補文句的時態特定性較高,「KOTO」的場合則較低。在第三章裡頭,以第二組動詞謂語群為研究對象,此群組其補文句皆是「在未來所發生的事態」,為第二章的延伸論述。在第四章裡,針對表示情意的形容詞與動詞謂語群,其「NO」和「KOTO」的區別使用進行探討。研究發現,「NO」的場合,主要句的經驗者之特定性較高,「KOTO」的場合則較低。第五章的研究對象為形容詞謂語群。此章是利用第二到四章所導出的規則,探討「NO」和「KOTO」的區別使用。第三部分則為結論。
在過去的研究裡頭,僅以「具體」「現實感」來定位「NO」補文句的使用。「KOTO」補文句的使用則是以「抽象」「概念」來解釋。本論文則更進一步探討補文句與主要句之中,其時態的特定性以及經驗者的特定性,以此導出「NO」二重構文的「一次性」「個別性」以及「KOTO」二重構文的「超時性」「普遍性」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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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社交焦慮者對於情緒性刺激的注意力偏誤--驗證「認知內容特定性假設」陳姱蓁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主要的目的在於採用線索典範作業探討高社交焦慮者是否對於特定的情緒刺激有注意力偏誤的現象。高社交焦慮組有25 人與低社交焦慮組有29 人參與正式實驗,受試者分別被分派至社交焦慮情境中或無社交焦慮情境中,並且在電腦螢幕中的兩個長方形中出現中性、一般正向、一般威脅、社交正向、社交威脅、身體正向及身體威脅詞彙作為線索,當線索消失之後,受試者被要求對於目標物「E」或「F」進行判斷。在這些線索中,有些是有效線索(例如:目標物與線索出現在同一個位置上),有些是無效線索(例如:目標物與線索出現在不同的位置上)。
研究結果顯示當線索是社交正向詞彙時,被分派至社交焦慮情境中的高社交焦慮者相較於低社交焦慮者,在無效線索狀況下對於目標物的反應時間較快,且整體的注意力傾向,被分派至社交焦慮情境中的高社交焦慮者比低社交焦慮者較少將注意力投注在社交正向詞彙上。但並沒有有力的證據支持高社交焦慮者相較於低社交焦慮者,對於與社交焦慮有關詞彙,尤其是社交威脅詞彙具有注意力偏誤。這些研究發現認為高社交焦慮者有可能缺乏正向偏誤的保護機制,所以在社交焦慮情境中,容易選擇性忽略社交正向訊息,因而較缺少正向經驗與正向情感,反而會藉由逃避負面評價的方式,或是隱藏、抑制自己的社交焦慮情緒來維持良好的自我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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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勞動契約之研究楊淑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的論述態度與研究範圍上,係以定期勞動契約為軸心,基於勞基法第九條乃是定期勞動契約的最根本的法源,所以本文擬從勞基法第九條定期契約的定義這個切入點著手,具備什麼樣的要素是屬於定期勞動契約,具備什麼樣的要素又是屬於不定期勞動契約,這個要素應該如何去作解釋;於定期勞動契約的定義之後,接著介紹目前定期勞動契約的類型,除了勞基法所規範的類型外,特別法上或實務上的類型亦在觀察之列。而區別定期勞動契約與不定期勞動契約的實益何在,法律關係之權利義務有何不同,本文也作一闡述,進而審視目前的實務操作的結果會是如何,到底合不合理,最後借鏡外國的立法例,為求配合現實的經濟環境,在立法論上或解釋論上來提出結論。
本論文摘要說明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包括本論文之研究動機、研究目的及研究方法加以說明,藉以瞭解本論文題目的產生背景,並稍加說明各章節之內容。
第二章為我國勞動基準法上定期契約的定義,將從立法背景與理由切入,解析勞動基準法第九條,何謂「繼續性」,並舉出主管行政機關的判斷標準以及學說見解,來對定期契約的認定與種類作闡釋與論述。除此之外並對與定期勞動契約相關的議題:外籍勞工、國防役男、國會助理、公營移轉民營條例之定期人員、試用期等來作解析。
第三章為定期勞動契約的權利義務,從各個角度去剖析定期勞動契約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係,包括法定更新、連續性定期契約、資遣、退休、年資累計等問題。
第四章為整理我國實務見解,在此章將對搜尋所得的有關定期契約判決作一分析整理,試圖勾勒出法院對於定期契約判斷標準的模式與界線。
第五章為介紹德國立法例,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德國關於定期勞動契約的制訂法演變共有三階段,而這其中的關鍵毋寧說是經濟因素的變遷,使得制訂法上因循變異,其日漸放寬定期勞動契約成立的限制,相較於我國,帶給我們何種啟示為探討,藉以提供我國法制比較之參考。
第六章為結論,本章將針對前面各章所得之結論,進行歸納與處理,總結本文所述,提出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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