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管制金融機構合併行為之相關規範,雖已有金融機構合併法與公平交易法等明文規定,然而該等法律中所列示出之審查因素與核駁標準實在過於抽象模糊,以致難以令申報金融機構得以明確依循,而不同主管機關間之衡量基準如相互間未能適度配合,亦可能產生若干之扞格與衝突情況,阻礙適當合併之進行。另鑒於金融機構合併屬現代社會中與人民財產權密切相關之重要法律事實,和其他財產交易事實相較下更顯複雜,需要有較細緻之規範來建立適當之概念體系,以符合公平正義與人民對法律規範之期待。因此,本文嘗試從有關金融機構合併之經濟分析理論與各國之管制規範整理出相關之考量因素,期能藉此檢視金融機構合併除擴大經濟規模基礎外,是否得繼續維護有效競爭以保護消費者權益,並同時探討我國金融機構合併之產業政策考量以及現行管制規範在程序面與實體面上之適切性與正當性,以供作主管機關制定法令和推行政策時之參考。
本論文共分為五章:
第一章為緒論,說明本文研究之動機、目的、方法、範圍、限制與論文架構,以供知悉本文之研究重點與方向,並開始介紹我國金融機構合併之背景,以供初步瞭解我國金融機構目前所面臨之實際金融環境。
第二章開始對金融機構合併為經濟分析,首先對金融產業作ㄧ簡單的概述,先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與金融體系所提供之金融服務等方面進行介紹,再就金融機構合併之意義、動機和種類加以說明,最後則再從各重要經濟學者之理論出發,對金融機構合併在競爭秩序影響方面為經濟效果分析,以作為後文建議應如何建構金融機構合併管制規範之基礎。
第三章在介紹美國、日本、歐盟及我國之金融機構合併相關規範,除先具體闡明金融機構合併規範應有之立法目的與功能外,並從程序規範與實體規範兩方面介紹各國之現行規定與相關案例,期能藉由他山之石突顯出我國金融機構合併規範之不足,並希望能從各國之管制特色中檢擇出相關之規範論點,以作為後述對我國金融機構合併管制規範進行檢討與提供建議時之佐證資料。
第四章就前三章所呈現出之研究所得,檢討我國目前對金融機構合併行為之規範現況,並從審查程序與審核標準兩方面提出建議。在審查程序方面,本文主要針對結合申報標準、簡化審核程序、縮短結合期間、統合主管機關執掌,以及對問題金融機構強制合併之審核程序等方面進行研討,並提出建言。在審核標準方面,本文則先就公平交易法第十二條規定之「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進行研究,於探討「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與「整體經濟利益」之規範意涵後,並建議我國應參考前述各國之規範模式,建立ㄧ完整之金融機構合併審查準則,該審查準則中並應包含金融機構市場力量之測定方法、金融機構合併之反競爭效果分析、整體經濟利益之考量因素,以及金融產業政策與競爭政策間地位之衡量等相關規定,以使申報金融機構能有較明確之準據可資依循,主管機關亦得有較客觀之標準可供操作,以避免其決定流於主觀與偏執。
第五章則為結語,就本文研究之結果為概括整理,以呈現出各章節之研究重點。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88651011 |
Creators | 林家慶, Lin ,Chia-Ching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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