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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賓法案對我國企業發行美國存託憑證之影響

美國於安隆事件爆發後,其仔細審視國內立法環境,發現外部審計缺乏獨立性、監督會計師的法令缺乏有效性、缺乏公司治理的標準以及證券分析師的利益衝突嚴重。後來又陸續發生了許多企業弊案,如WorldCom、Xerox等,更使股市重挫連連,令美國社會及廣大的投資者飽受打擊,對財務報表嚴重失去信心。
美國立法院在強大壓力之下,在短短八個月通過沙賓法案,此法案堪稱是美國自1930年代證券交易法規制定以來的最大改革,除了加重民事、刑事責任外,對公司負責人、董事會、白領階級的責任更在法條中詳加規定,明確劃分各管理階層之責任,希望能透過完整、嚴格的法令規範來降低弊案再度發生的可能性。所有在美國上市公司包括外國在美國上市公司(Foreign Private Issuer:FPI)必須遵守該法令之要求,期望該法令透過建置一會計監督委員會提供對會計相關產業必要且嚴格的管理架構,取代過去已被證明失敗的自律方式,並讓美國SEC也有更多資源去聘請的更多人員去強化技術架構,以重建投資人重建對資本市場的信心。
然而,當沙賓法案通過之後,不僅對美國本土上市公司造成重大衝擊,同時也對外國企業在美上市的公司造成震撼教育。尤其是中小型企業在遵循沙賓法案第404條坎及美國公開發行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的要求上,所產生的遵循成本及外部審計等費用,無疑是相當幅度的負擔。
實質上,在國際資本市場中美國股市是許多外國企業最大的資金籌措來源,企業可透由發行美國存託憑證(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 ADR)募集到所需的資金;但近幾年來由新信託憑證的發行,無論是就數量或發行金額來觀察,均顯示美國證券市場正在流失其競爭優勢的地位。
在2006年共發行139種新的存託憑證,其中以金磚四國(印度、中國、蘇聯及巴西)最多,佔全體總數約49%,然而以其發行種類來區分,GDR的發行數量為90件,佔全體的65%,詳如圖1.1 所示。不禁讓人感到訝異的是,全世界證券市場不是在美國市場嗎?無論是以資金的籌措迅速性及流動性或提高公司的知名度而言,美國的證券市場應是首選才對,但為何新興國家們選擇發行全球信託憑證而不是美國信託憑證?
本研究期望先就瞭解存託憑發行市場的狀況,從而對美國存託憑證(ADR)及全球存託憑證(GDR)進行探討及比較其間的異同,以及瞭解沙賓法案制度面、法規面等規範,進一步探討沙賓法案與存託憑發行公司的影響,期望藉由本研究提供國內企業赴美國市場發行信託憑證應需考量的因素,並進而提供一些結論及建議參考。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4932250
Creators王才德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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