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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拒唐到學唐──元明清賦論趨向之考察

對「正典」權威地位的質疑進而追溯其形成的歷史因素,是二十世紀後期文學評論的一個主要現象。本文的目的,即希望透過古代賦論史的回顧,審視現今習以為常的賦學知識中可能含有的偏見。
本文計分六章:
第一章「緒論」,說明「古代賦論」具有「文體批評」的特質,故建議以共同的「基源問題」───「賦該如何書寫」做為「古代賦論史」的解釋綱領,並提出「拒唐」與「學唐」實為元、明、清賦論中兩種對立的學習策略,可以此做為觀察線索來解釋這段期間的賦論演變。
第二章「律賦──唐人締造的書寫形態」,指出唐人已就文類結構上的差異,區分「律賦」及「古賦」兩種書寫形態,其中,「緝事比類」的「文本互涉性」取代「作者主體」,乃「律賦」有別於「古賦」的風格性分之殊。料場律賦題目取自重要典籍,則是國家基於權力的設計,目的在使讀書人為研習律賦而「驅使六籍」、「穿穴經史」的同時,接受國家預先遴選的政治、道德等價值觀。
第三章「『拒唐』」的形成──停試律賦與唐無賦」,敘述在元、明「尚經術」的選才理念下,律賦因為被歸為有害國家的「摛章繪句之學」,遂遭到罷黜。祝堯、徐師曾等人乃藉此建立「古賦╱律賦」等於「正統╱異端」的論述模式,並建構以掊擊唐人律賦為目標的賦史觀,李夢陽更宣稱「唐無賦」,以阻止後學接觸唐代所有賦篇。
第四章「『拒唐』的開展──元明的『古賦』論述」,探討元明時期在直接譴責唐人律賦書寫形態之外,另建構一套「古賦」論述以為矯正的情形。祝堯等人除了將賦定位為「詩」,以取得賦該「吟詠惰性」的「正當性」外,也確立了「辭」發於「情」的「麗則」觀,更據此重新遴選賦篇正典,建立一個不同於過去以「京殿苑獵」賦為主軸的「抒情賦傳統」。
第五章「『學唐』」的提出──清代的『效律者法唐』」,先從清代科舉試賦的背景,追索清代提出「律體宗唐」的原因,且發現清代已逐漸突破元、明「古賦╱律賦」壁壘分明的藩籬,以工律賦為學古賦的基礎。本章並就清代部分賦選及賦話進行分析,探究清代賦論家們心目中的唐律賦名家、傑作,及其所集中討論的律賦書寫技巧。
第六章「結論與討論」,除簡要說明本文的詮釋路徑,並就其得失稍做評估,更指出當代「重漢魏六朝賦而輕唐賦」的觀點,正是來自元明時期,而前人的「文學史」在為我們濾掉清代「賦莫盛於唐」的觀點時,其實也隔絕了我們公允對待唐賦及全面審視賦史的機會。因此,回顧「元明清賦論史」,將有助於我們檢驗賦學研究「先入為主」的偏見,拓展賦學研究的視界。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A2002000092
Creators游適宏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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