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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許可協商制度之研究

隨著都市的發展,經濟的成長,於台灣地區實行多年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制度,已經無法符合時代的需求。新訂的「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法」草案中明訂全面實施發展許可制度,然而在發展許可制下,政府及開發者會在利益及價值觀上產生衝突,因此必須要以衝突管理的方式加以處理,衝突管理中最重要最重要的策略之一便是協商,本文嘗試以交易成本的理念找出降低交易成本的可行機制,並以賽局理論分析協商的過程及結果,最後建立一套可行的發展許可協商制度。
經過前述研究流程,本研究提出下列建議:
1-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未賦與發展權者可於申請規劃許可前、申請規劃許可及開發許可時納入協商之機制。
2-都市土地已賦與發展權者可於申請開發許可前及開發許可時納入協商機制。
3-協商時以地方政府及開發者為主體。
4-協商內容應廣泛且較具彈性,且視協商階段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5-實施時應加入相關的配合措施。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2910
Creators洪維廷, Hong, Wei Ting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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