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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發展之光與影 / A Study on the Issues of Medical Disputes and Medical Incident Compensation Draft in Taiwan

吳若儒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快速成長的全球國際醫療產業中,我國醫療服務水準執全球牛耳,多項醫療技術的先進,聞名國際,在舉世前200大醫院中,我國就佔了14家,僅次於美國及德國,排名全球第三,凸顯我國醫療實力。然而醫療技術與世界醫療菁英國齊頭並進的同時,我國醫療醫病環境卻逐漸在衰敗。學者過去對全台醫師做的實證研究,遇到醫療糾紛以司法程序解決的比例在民國84年時為15.7%,至94年時則升高至23.1%,反映採司法途徑解決醫療糾紛的比例日漸增加的狀況。礙於我國法律制度的制度規定下,病家對於醫療行為與損害間的因果關係及醫師的過失負有舉證責任,由於病患並非醫療專業,即便現今病歷之取得相當方便,仍會面臨無法舉證而敗訴。醫療處置過程之還原及釐清疏失與否亟需專業之鑑定意見,依據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醫事鑑定作業要點,該鑑定小組僅接受司法與檢察單位之委託,一般病家無法自行委託,現行刑事訴訟程序,可由檢察官蒐集證據以免除自己蒐集證據之負擔,並以刑事訴訟程序追加民事損害賠償的機制藉此節省訴訟費用,上述等等理由,造成我國現在以刑逼民之現象氾濫。 我國醫療糾紛處理相關法案經冗長提案及醫法雙方討論過程,歷經政黨輪替與版本修正,至民國101年行政院提出政院版「醫療糾紛處理與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該法具備兩大核心制度,一為以關懷、強化協商機制為主的調解先行制度,二則為不責難精神為宗旨的無過失補償制度,以期能免於動輒進入訴訟進程並達簡化醫療糾紛處理之目標。然該法在103年進入立法院二讀,卻遭到國內醫療從業人員的集體反對,最終未能達陣。 103年送進立法院會討論之行政院版醫糾法草案立法精神可嘉,但深究其處理機制仍有研議之空間,考量醫療行為的特殊性,一部專屬於處理醫療糾紛機制的法案有其必要性。本研究採文獻探討與比較研究法,蒐集並彙整本研究主題相關之文獻如國內外期刊、學術著作、論文、官方統計資料、新聞報導、相關判決、立法或修法草案。歸納、整理、分析並比較其在實務面運作之結果與我國現行法制作比較,再以臨床角度分析該草案,最後以醫療人員角度提出幾點建議:一、非告訴乃論之刑事醫療爭議案件亦應強制調解;二、創建分層調解機制,分流調解案件以加速調解作業的實質效率;三、重劃醫療事故補償金財源,回歸疾病無差別之本質,採全民徵收;四、推行就醫人醫療意外險與醫療平安險,強化損害填補機制;五、透過修正刑事政策,在非告訴乃論醫療糾紛案件中,有條件限制公訴機關及法院之司法裁量權。在符合法理精神下亦達醫界之期待,以期透過該醫療糾紛專法處理機制弭平醫病對立達到一次性解決紛爭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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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訴訟起訴前之紛爭解決機制 —以臺中地方法院醫療試辦制度為例

何盈青, He, Ying Ch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有訴訟上與訴訟外之解決機制。惟醫療行為具有高度專業性與特殊性,且當事人泰半有追求真相之需求,訴訟中加上鑑定程序因而導致時間冗長,當事人無法獲得即時保障,不能滿足雙方之需求。從而,透過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以補缺,利用訴訟外機制之多元彈性,得以針對醫療糾紛之特質,依照衝突內容提供特殊之程序形式,尋求更適切之解決方式。 然而我國並未針對醫療糾紛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訂立專法,多半係由地方自行整合當地司法資源與醫療院所,發展出具有個人特色之糾紛解決模式。我國在2014年曾提出專法「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卻因當中之補償問題而未通過。本文將以草案為基底,輔以外國醫療糾紛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汲取各國法制優點,以訴訟外調解為核心,提出草案未來改革之方向與調解機制於我國之可能發展。希冀在未來之調解程序中,加入鑑定程序,讓醫療糾紛之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能夠有效發揮消弭紛爭、減少訟源之作用。 最後,由各地方所發展而出之訴訟外解決模式中,調解成功率最高者為臺中地方法院醫療試辦制度,故文中將以此為例。藉由檢視此制度,結合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中之調解與司法調解,試提出若干問題,期能改善現況,建構適合我國的起訴前之紛爭處理模式。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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