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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制度中家庭照護者法律定位之研究──日本長期照護制度之借鏡與反思 / The status in law of family caregivers in long-term care system: Comparative to Japan's long-term care system

王吟吏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邁入高齡化社會,高齡者之長期照護問題,由過去完全由家庭負起長期照護責任之型態,已經無法負荷龐大的照護需求,故漸漸轉為國家介入長期照護責任之狀態。各工業國家係透過制訂社會福利政策,無論是透過提供專業居家照護;建立機構式照護服務;發給照護者現金給付;提供家庭照護者喘息服務;甚至是透過社會保險制度之建立,由社會全體共同分擔照護責任,都可看出長期照護責任已經有了轉變,從個人、家庭到國家社會。 惟自實施國家經驗可知,自1980 年代以來,政府財政經費逐漸萎縮,當長期照護需求持續增加,即使透過減少給付項目、控制成本,甚至限制每年的預算等措施,仍然無法有效的降低政府的財政負擔,正式服務提供之擴展受限之情況下,可看出由國家擔負全部照護責任已然不可能,政策制定者以及學者皆開始重新審視家庭照護之能力,以及逐漸重視家庭照護者權益。 故於建立長期照護體制之同時,也承認部分個人責任,進一步思考家庭照護者之定位,以及要如何同時兼顧家庭照護者之權益。然而,目前我國對於家庭照護者之定位仍未有太多討論,而我國目前長照制度無論在經濟上支持或其他支持性服務方面,對於家庭照護者之保障仍十分不足。故本文希望透過研究採行長照保險制度之日本經驗,以作為我國未來長照保險法制建立之重要參考。 本文希望透過對日本長照制度之研究,了解對於在長期照護保險法制度之下,家庭照護者之定位為何?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後,家庭照護情形如何?是否完全可以由社會保險制度替代?若非如此,則家庭照護者之權益是否受到保障?包含喘息照護服務、經濟性支持、專業人力確保政策方面,法制規定為何?希望透過研究日本長照制度,藉此肯定家庭照護之功能,以期對於我國未來長期照護保險法之制定能有所助益外,更能達到改善家庭照護者現況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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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提供體系暨支付制度之研究 —以日本介護保險制度之變革為比較對象 / A study on Long-term care service providing and payment system- take the evolvement of public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in Japan as a comparative object

蔡璧竹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高齡少子化的浪潮下,家庭照顧機能與國家公共長照服務體系之界限逐漸浮現,不論是採稅收制或是社會保險制的國家,均紛紛發動改革,發展新型的照顧服務體系,更有效率地結合社會中各種資源,並且透過報酬支付制度的設計,回應長期照顧需求的多元性,以達成充實長期照顧服務量能、發展創新並符合在地需求之照顧服務。本文以日本介護保險制度自2000年創設以來,在服務供給體系與支付制度上之轉變作為比較對象,觀察其社會價值理念的變遷如何反應到法制設計層面,同時報酬支付制度是如何回應社會現實的需求與政策方向;擬自日本介護保險經驗中萃取值得我國參考借鑑之處,減少台灣長期照顧體系發展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試誤成本。 本文首先對我國長期照顧服務提供體系之法制發展進行分析,包括釐清長照服務提供之法律關係、長照服務供給體系之構造,以及在長照十年計畫下,政府與民間服務提供者合作模式之建構等;並具體地以數份國內地方政府公布之服務提供契約範本為例,嘗試勾勒出台灣長照服務體系公私協力法律關係之圖像,同時探討我國長照服務提供體系與報酬支付制度現存之問題。 在日本介護保險制度部分,本文歸整介護保險法之制定和改革歷程及其基本構造、初探日本介護保險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之連動性,並集中分析其服務提供者指定制度之法制設計與問題。接著本文將對比台灣長照體系之發展軌跡與挑戰,分析台日兩國公共長照服務供給體系的幾個議題,包括:總體面的公共長照體系理念變遷、國家資源的公平分配、服務品質之管理等。最末於結論歸納日本介護保險經驗值得我國借鏡或反思之處,並簡評目前我國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正,以及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之內涵,是否足以回應社會中的長期照顧需求,並有助於實現在地老化之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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