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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組織未分配盈餘課稅之探討

郭豊鈴, GUO, FENG-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公司組織未分配盈餘後屬公司之儲蓄,對健全公司財務,促進公司作長,均有莫大功 效;若以課稅方式加重或促進公司分配,對經濟發展將產生抑制效果。惟在營利事業 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併行的獨立課稅制下,公司盈餘除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外,其稅 後盈餘分配予股東時仍應合併其他各類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而公司如將稅後盈餘保 留不分配,股東即可藉此規避綜合所得稅,故對公司組織之未分配盈餘若一無限制或 未能採取有效方法促進分配,則對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將發生不良影響;本文即希望 能對未分配盈餘課稅的相關問題通盤瞭解後,藉以尋求一個適合我國當前未分配盈餘 課稅制度的改進方案。 本文共分八章,依其順序略述如下: 第一章:緒論。說明本文研究之目的及動機。 第二章:公司組織未分配盈餘課稅效果的理論分析。從理論上探討未分配盈餘課稅對 儲蓄投資,資源配置等分面的經濟效果及對公司財務,政府稅收方面的影響。 第三章:公司組織未分配盈餘課稅的主要方法評介。將世界各國採用主要方法,包括 直接對未分配盈餘課稅及間接的促進公司分配盈餘,加以簡略介紹並評述其優劣點。 第四章:未分配盈餘的國際面比較。將美國、日本、德國及其他國家對公司未分配盈 餘課稅規定加以介紹,以作為我國改進之參考。 第五章:我國公司組織未分配盈餘課稅沿革及現行規定。將我國自民國五十二年開始 對未分配盈餘課稅迄今之歷次修正沿革、意旨、要點及現行法令規定分別加以彙述, 以求得一通盤之瞭解。 第六章:我國現行公司組織未分配盈餘課稅問題之探討。就所得稅法第七十六條之一 及獎勵投資條例第四十一條未分配盈餘課稅規定所造成政策的衝突與矛盾,理論及實 務上的缺失與困擾詳加探討,以作為規劃改進方案的參考。 第七章:改進我國公司組織未分配盈餘課稅的具體建議。乃針對未分配盈餘課稅問題 ,參酌世界各國採行的方法及現行規定,尋求一個有效可行方案解決我國未分配盈餘 課稅問題。並對部分學者認為我國如採取兩稅合一即可解決未分配盈餘課稅問題的建 議略加評述。 第八章: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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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糖業公司組織之研究

鄧憲卿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國營企業經營不善,常為人所詬病,因而有部份人士認為公營不如民營,甚至對國營事業加以根本的否定;其實持此種極端看法者,不免以偏概全。公營企業卓具績效者未嘗沒有,私營企業,經營不善,虧損累累者,亦所多是。因此,營運的良窳與公私經營方式似非有絕對的關係。 持自由放任經濟制度者,對公營事業嘗有反對的論調;但時勢所趨,目前世界各國對經濟的發展無不採取或多或少的干涉,而公營企業的成立,咸被認為是實現國家經濟目標,與促進經濟平等和正義的手段。由是觀之,公營企業是現代國家經濟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它和民營企業各有其岡位,亦各有其任務,二者不可偏廢。 有以上的認識,我們明智的做法,應該是群策群力,來改善公營企業的經營,而不是悲觀地、無原則地高喊:「公營開放民營,公營轉讓民營」。筆者本此信念,乃以我國國營事業的組織做為研究的方針。然我國國營事業機構甚多,彼此性質迥異,故先把研究的範圍縮小為「台糖組織之研究」。筆者之作此選擇,其原因是台糖和我家有數代的淵源,自日據時代,以迄目前,我家一向是台糖忠實的蔗農,我們取之於台糖,用之於台糖,對於台糖我們是寄予十分地厚愛和關切的。因此筆者在撰寫此論文的過程中,倍覺親切和有意義。 本論文共分為五章。第一章緒論,對組織的意義,理論趨勢及型態,國營事業的本質和管理做一般性的探討。第二章論述台糖董事會的地位和職權,並對加強台糖董事會的組織,酌抒淺見。第三章說明總公司的地位與組織。此章在收集資料上較感困難。第四章為大廠制的研究。對此章的研究,筆者是從事實際的調查和訪問。台糖目前有六個糖廠,分散於中南部。筆者選擇了虎尾、嘉義、新營、麻佳四個總廠作抽樣研究。為了研究便利起見,作者在南部住了八個月之久,在此期間筆者奔波往返於各總廠、各糖廠之間。研究係採訪問法,訪問之前,筆者必先就受訪者的職責,與有關方面的權責劃分,及其在組織中的地位,從書面資料上力永瞭解;而後,逐一與受訪者談話,交換意見,事後再詳加整理。如有疑惑,待下次訪問,加以澄清。但因受訪者工作均甚忙碌,訪問工作不時間斷,為此筆者常不辭辛勞在夜間登門造訪。第五章是結論。 本論文研究的範圍只限於製糖工廠部份,至於其他副產單位,因囿於時間和精力,無法一併論及。 本論文得以順利完成,得感謝徐師立德不時加匡正和指導,並惠予蒐集資料之便,雷師飛龍諄諄的叮嚀,台糖各階層人士鼎力的支持,以及內人郭照枝在整日辛勞之餘,猶為我披衣送茶,並代為謄稿校對。謹在此致以最大的謝意。又由於筆者才疏學淺,資質魯鈍,加以資料短缺,疏漏謬誤,再所難免,企盼師長先進,賜予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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