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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共犯從屬性 / Akzessorietät der Teilnahme陳力揚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從共犯從屬性所提出「共犯之成立以正犯行為之存在為必要」的基本命題,可推導出「共犯不法從屬」以及「共犯不法不能獨立存在」等共犯性質。由此可知,共犯從屬性並不僅是形式上的共犯成立要件問題,更在實質上涉及共犯不法的特殊性質。因此對於共犯從屬性法理基礎的探討,毋寧應從共犯概念的最上位問題出發,亦即共犯概念究竟從何而來,對於共犯為何要加以處罰?
基此,本文首先討論共犯在犯罪體系中的定位問題,以確定在討論共犯犯罪結構時應有之出發點。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討論共犯之處罰基礎,亦即針對共犯在犯罪體系上之特殊地位,探討其處罰根據何在,藉此形塑共犯不法的內涵,以獲得對於共犯不法從屬性質的理解。承此結論,本文繼續說明「共犯成立以正犯行為存在為必要」此命題之法理依據,並據此討論:一、共犯從屬型態;二、未遂教唆之體系定位以及;三、預備犯之共犯等共犯從屬性適用問題。本文最後則處理共犯從屬性於身分犯罪之適用問題,以期能就刑法第31條尋得與共犯從屬性相符之處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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