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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奈米科技政策之制度分析:產業“再生催化者”的國家角色孟啓民, Minekime, Nicholas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基於Peter Evans在Embedded Autonomy一書中所提出的「鑲嵌式的自主性」概念,本文試圖透過臺灣奈米科技政策的形成,討論臺灣的國家角色。
在研究設計上,本研究選取在臺灣傳統產業藉由發展奈米科技技術的升級過程當中,最爲關鍵的行爲者作爲研究變數,即奈米國家型計劃及其相關的執行政府部門—經濟部—及工研院奈米中心、工研院化學工業研究所、工研院化工所成立的奈米促進會及產業界,特別是個別公司的研發部專家。
國家與社會之間關係的討論將是本文研究重點。本文將「國家」定義為涉及奈米政策的立法行政部門,也就是立法院以及奈米國家型計劃辦公室所屬部門與機構,包括經濟部及工研院。本文所提的「社會」主要是個別公司。延續Weiss對Evans的批評,本文特別強調國家與社會對國家奈米政策都有一定的影響力,奈米科技政策的政治經濟分析不能忽略社會的因素。
本文對Evans的四個國家角色提出補充。筆者發現對於臺灣既有的本土產業而言,在開發新產品時所需運用的奈米科技上,國家扮演著Evans研究架構中未提出的另一種國家角色。我主張,就奈米科技的應用而言,需以另外一種新的角色來解釋「國家」。這個在Evans原來的分析架構外的第五種國家角色,我稱之爲「再生催化者角色」(Revitalizing Catalyst)。
本章將會深入分析國家相關部門/機構在制定與執行奈米政策時的實際運作,以及相關部門,例如經濟部、經濟部技術處及最主要的制度性行爲者─工研院所扮演的角色。本章旨在以政策方向形成的過程來説明國家與奈米科技政策的制度性行爲者之間的互動關係。透過對奈米科技政策形成的陳述,可凸顯制度性行爲者在規劃當中的角色。透過此敍述,便能很清楚地瞭解本研究何以將工研院視爲國家的一部分。而且,本章所介紹的奈米國家型科技計劃的歷史背景與規劃過程將作爲第四章中個案分析的基礎。
本文將工研院視爲「國家」。筆者將透過工研院化工所與合作案例的互動來驗證國家對於產業具體的影響,並配合前文的論述,陳述國家俱體的角色。本研究針對奈米計劃中國家與產業界的互動方式歸納出三種互動模式:一,引導者;二,搭橋者;三,媒介者。依據這三種互動方式,筆者將它們總結為一種新的國家角色──即「再生催化者」的國家角色。
筆者透過長春石化公司、中國制釉集團及其它公司與工所的計劃案例,可證明國家扮演了催化劑的角色,並且有助於傳統產業的再生,因此,本文選擇「再生催化者」來描述這樣的國家角色。本研究對將來的政治經濟研究或許可以提供一個啓示:也就是在跨產業結合的普遍趨勢下,促進「產業再生」的新國家角色會是一個不可忽視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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