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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管制對勞工流動與工作權保障的影響

林怡瑩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摘要 面對國際化帶來的全球性、全面性地開放市場競爭,台灣勞動市場勢必也會遭受到強大的衝擊。在科技、交通越來越進步的情形下,資金、人力的流動也越來越方便,加上近年來中國大陸對經濟貿易的開放日益增加,對各國的企業廠商不飭是一大磁石。當台灣企業積極加入全球化世界卡位戰時,台灣的高科技產業不斷在大陸擴展市場,相對的也使許多高科技人才流入大陸,此一現象使台灣產業正面臨前所未有的結構性衝擊。 台灣高科技產業目前面臨著多種內外部環境的問題與挑戰,持續對國內相關業者造成衝擊。國內經營環境惡化造成的推力及大陸提供有利企業經營誘因產生的拉力,滿足企業降低成本、增加銷售的需求及獲取更高利潤的目的,促使臺灣高科技產業、外商高科技產業,對大陸投資都日漸增加,甚至是關閉台灣工廠外移轉赴大陸,規模不容小覷。而在西進的風潮吸引企業進駐投資後,連帶著也影響了勞工赴大陸工作的意願。在國內工作機會持續減少,國內經濟不景氣就業環境差或對台灣產業前景堪慮等推力因素及認為大陸市場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可以讓個人生涯有更大的揮灑空間,並且有助於培養自己的資歷等拉力因素作用下,儘管願意到大陸工作的勞工,仍存有諸多疑慮,但仍願意西流前進向大陸。 隨著知識經濟和經濟全球化的趨勢加快,誰掌握了高科技,誰就能在全球的經濟和軍事上掌握主動,而各國在高科技領域的競爭,歸根究底是高素質人才的競爭。面對一波又一波的高科技人才西進,政府特別研擬「國家科技保護法」及「台灣地區特定高科技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任職許可辦法」,來控管高科技人才西進的數量。政府雖然體認到現今台灣的進出口產品內容已由傳統輸出的工業產品,逐漸幾乎已都被高科技產品所取代。而防止高科技技術流出則成為國家命脈之所繫,因此政府也體認到出口管制政策必須採取與目前產業發展現況相符之作法。政府發現到出口管制政策必須有所改變,以符合目前高科技產業發展的現況,因此提出「台灣地區特定高科技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任職許可辦法」及「國家科技保護法」兩個主要草案,然而,一反國際間在資訊科技的快速發展、全球貿易自由化的趨勢下,對高科技出口管制呈現更彈性化的轉變,我國卻反其道而行,不僅跨足管制人,還僵化地針對大陸地區進行管制,降低管制對經貿交流得失間調整的彈性空間, 顯示出政府忽視勞工工作權,輕率將人視為物一般,所作出難以實際執行的一項管制。高科技管制不僅牽涉到對高科技人才的管制,更有衍生出許多實際執行可行性的問題。 從勞動者的自由選擇工作權來看,勞動者追求更優渥的勞動條件及更好的生存、生活條件,就是誘發勞動力流動的基本因素,因此,勞動力流動本應是出自於自身自由的意識,也就是工作權中自由選擇工作的一種表現。對高科技人才而言,各國普遍存在著缺工的現象,為了自身更好的發展及更好的經濟條件、生活環境,其應該擁有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利。另一方面,隨著台商赴大陸投資日漸增加,就業機會逐漸隨著企業的外移而易地,此時政府卻輕率的限制高科技人才前往大陸就業,並未考慮到國內是否能有充分工作機會,對高科技人才工作權未有其他配套措施來加以保障,更會危害到其就業安全的工作權。 另外從整個國際經濟全球化的角度來看,勞動力的國際移動範圍已愈來愈廣,速度也愈來愈快,可說是是政府無法阻擋的風潮。不論是國際間或是龍頭大國美國,其高科技管制政策,都已由過去的嚴密防堵,走向更有彈性,能隨環境變化的政策走向,以配合全球經貿的環境。加上在人才自由移動的地球村內,對高科技人才的這項管制在實務運作上實有困難之處。如同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管制下,登入大陸的各行各業台灣人民仍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而政府明知觸法卻也無從管理。 因此,針對我國高科技出口管制政策的走向提出以下看法: 一. 回歸現有法令進行修改調整:兩項管制草案,不論是定位在私權保護法或是公權行政法,其存在的價值都不高,都可藉由現有法令加以修改強化即可。 二. 回歸對「物」的管制,管制技術不管制人:對國家重要科技技術的管制,應針對特定技術進行管制,如此一來,受管制的對象是「產品」,就不會有對勞動者在就業自由流動及就業安全上造成侵害的問題。 三. 並無只針對大陸地區特別限制的必要性:台灣和大陸之間的經濟關係並非僅從平行競爭推擠的關係發展,更重要的是發展垂直合作分工的體系,產生國際分工成為一個貿易互補的關係。另一方面,中國大陸的科技發展,並不會因為台灣的片面封鎖而停頓,技術獲得管道也不只是經由台灣,甚至政府也已抵不住企業要求,揚棄過去「戒急用忍」的對大陸投資政策,願意放寬高科技產業登陸投資,但仍對赴大陸工作的高科技人才進行管制,豈非忽略到企業若是雇用當地高科技人才,政府一樣是控管無法據。因此,基於國家安全的因素下,只需對特定國防或特殊敏感的技術進行管制,並且是一體適用,不必特別只針對大陸地區設限。 四. 增加出口管制政策實際執行的效果及可行性:我國高科技出口管制制度所應修正的方向,在執行、管制項目及管制之目的地上,應呈現更彈性化的趨勢,以配合全球經貿的環境。而非反其道而行,不僅跨足管制人,還僵化地針對大陸地區進行管制,降低管制對經貿交流得失間調整的彈性空間。其次,在罰則規定及其他確保成功之相關運作機制上,和美英日三國比較起來卻是顯得明顯不足,且對企業的正面推廣及教育都很缺乏,未能充分傳達出口制度的重要性。因此在實際執行上顯得效果不彰,對企業廠商無法有效掌握。 面對知識經濟的持續發展,對地小人稠的台灣而言,勞動力的素質本就是一項重要的資源,因此,可理解勞動力在兩岸或國際間移動的現象及管理,的確是影響台灣競爭力的重大課題,但是,管理並不代表管制,政府所該作的也非單純的禁止。面對大陸企業一波又一波強大的徵才攻勢及台灣企業的出走,政府除了該修正高科技管制制度之外,更應該積極地為台灣創造適合企業投資的環境,使台灣的勞動力素質持續保持優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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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全民健康保險體系下政府保險費補貼之探討 / The premium subsidies in the system of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黃淑娟, Hwang, Shwu Ji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全民健康保險實施後,政府保險費的補貼對勞動市場產生的影響,以及該影響所產生之勞工流動的現象,皆為本研究所探討之主題。   研究結果發現,在各種不同之勞動供給及勞動需求彈性下,政府保險費補貼對工資率的影響即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政府對被保險人的補貼會使勞動市場之均衡工資率下降,但當勞動供給無彈性及勞動需求彈性無限大時,此影響即不存在,意即市場均衡工資率將不因該補貼政策而有所變動;至於政府對雇主保險費之補貼方面,除勞動需求完全無彈性的情況外,此種補貼的施行通常會使工資率上升,而就我國情況來看,由於各產業的勞動需求有彈性,而台北市大、小家庭已婚男性的勞動市場之勞動供給曲線已達後彎階段,故政府保險費補貼會使工資率上升,而在其他勞動市場的情況下,由於勞動供給曲線為正斜率,故政府對被保險人的補貼會促使工資率下降。   在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後,若勞動市場之勞動需求彈性無限大,則其工資率將會因此而降低,但當該市場之勞動供給曲線為正斜率且勞動需求完全無彈性時,全民健康保險的施行反而會使其工資率上升,然多數的情況是:全民健康保險實施後,工資率的變動會呈現不明確的狀態,其將隨當時條件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變動方向。   由於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將促使勞動市場之工資率產生改變,但由於政府對各類被保險人補貼比例上的不同,造成各產業及各類被保險人工資變化上的差異,進而產生勞工流動的現象。在同一產業不同類被保險人的流動上,由於經實際工資計算的結果得知:就同一產業而言,以「自營作業」之身份投保者將獲得最低之實際工資,「公民營事業、機構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次之,而「職業工人」最高,因此推論勞動者將較喜愛受雇於人的就業型態,同時有一定雇主之勞動者亦會傾向加入職業工會,設法以「職業工人」的身份投保。如此即造成各類被保險人相互流動的現象。   而政府實行該補貼政策時,在無法縮減其他公共支出的前提下,必會以課徵其他租稅的方法來籌措財源,若此財源來自於綜合所得稅,除勞動供給無彈性、勞動需求彈性無限大,及勞動供給曲線為負斜率且勞動需求有彈性的情況下,一般而言,此租稅的課徵會使工資率進一步上升。而我國之勞動市場多數屬於勞動供給為正斜率,而勞動需求為負斜率的型態,故若財源來自於綜合所得稅,則將會使工資進一步上升。至於以其他租稅做為補貼財源時,就一般分析而言,某些租稅的課徵會造成工資率的上升,但有些租稅反而會進一步降低工資率。然就實務上而言,由於我國加值營業稅有稅基廣、稅收穩定及課徵阻力小等優點,故本文認為,若我國一定要施行此保險費之補貼政策時,其最適之財源籌措方式應以課徵加值營業稅為宜。   然本研究發現,政府保險費之補貼將造成工資率的改變,進而扭曲被保險人就業型態及投保單位的選擇,並且產生勞工流動的現象,如此將造成社會的福利損失,再者,若該補貼之財源來自於各種扭曲性租稅的課徵,則政府保險受的補貼將更進一步產生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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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本及勞工流動之研究:理論與台灣實證

李鈞元, Lee Chun-Y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雖然人力資本在理論上的重要地位早已確立,但是,因為人力資本的衡量不易周延精確,使得其實證研究難有突破性的發展;所以,本論文嘗試透過具備個體基礎的理論架構,使用「人力運用調查」的原始資料進行實證分析,希望能進一步瞭解人力資本的性質、勞工流動的成因及這兩者如何影響個人的薪資與整體的成長。而在編排上,本論文則是由三篇可分割獨立的論文所組成。 第2章的重點是從同質人力資本的角度討論人力資本的衡量問題:基於薪資可以反映勞動生產力的概念,本章嘗試使用各個勞工與基礎勞工間推估預期薪資的比率做為代表人力品質之權數,以建構較完整的台灣人力資本指標;從成長會計分析及總合生產函數迴歸估計的實證結果來看,考量人力品質提升的勞動投入約可解釋18% 至35% 的經濟成長,遠高於實際工時的15%;惟近年來台灣人力品質的提升似乎逐漸減緩,不利於後續的經濟成長。 第3章的重點是使用多項式logit模型討論勞工的流動現象,而且其估計結果亦成為第4章必需的實證基礎:鑑於台灣的產業結構一再歷經巨幅的改變,本章將勞工是否異動視為共包括「不換工作」、「換工作但不換產業」及「換工作又換產業」三個選項的決策問題,並援引非巢式logit模型及巢式logit模型對其進行分析。從總括值迴歸係數的檢測來看,巢式模型與隨機效用理論是互不相容的,只有非巢式模型具有較完整堅固的個體基礎。 第4章的重點是從異質人力資本的角度討論產業特定型人力資本是否存在的問題:因為台灣現有的資料庫缺少產業年資等相關資料,所以,本章擬將重點置於轉換工作者,研究轉換產業是否會影響其現職前一般經驗與現職工資之間的關係,以間接分析產業特定型人力資本在台灣的存在性及重要性。從實證結果來看,一般而言,產業特定型人力資本也許並不是非常重要,但應該仍是存在的,亦即仍會對勞工在不同產業間的重新配置產生一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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