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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員工認股權制度之研究林秀芬, Lin Hsiu F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從員工認股權制度之意義和功能出發,了解該制度之基本構成要件、優點,實施該制對公司、員工、股東三方之影響,以及探討員工認股權契約之性質及內容。有關員工認股權制度之基本規範,包括:認股權人之資格條件、決策機關、認股價格、認股條件、等待期間和權利行使期間等本文亦逐一探討,並以我國制度為出發點,參考外國立法例上之相關規定,探討這些規範之妥適性。
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須依處理準則之規定為之,惟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其性質已和證券交易法上之其他有價證券有所差異,且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對象為公司員工,發行目的係作為員工薪酬,也和其他有價證券以投資大眾為對象、以募集資金為目的不同,基於這些性質上之差異,證交法介入之需要性已然降低,則員工認股權憑證是否有依循處理準則發行之必要性?
美、日二國公司法中有關認股權之規定並不多,而賦予企業依其需要設計適合該公司之制度,但另於稅法中針對符合特定條件之認股權予以租稅上之優惠。反觀我國卻在處理準則中對於員工認股權制度之作了完整之規範,此種方式是否壓縮了員工認股權制度之彈性?
員工認股權憑證發展自認股權憑證,但基於作為對員工長期性之誘因報酬制度,在特性上已和認股權憑證有所差異,本文將討論二者之異同。同時也探討員工認股權憑證和認購(售)權證、選擇權契約等制度之差異。除了新引進之員工認股權制度外,公司法上尚有員工分紅制度、員工分紅入股制度、員工新股優先承購權等其他員工激勵或員工持股制度,這些制度和員工認股權制度有那些差異及其適用時機本文也將一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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