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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息(權)日前後股票市場之交易行為 / Trading Behavior Around Ex-dividend Day陳昭銘, Chen, Chao M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過去的理論中,自從Campbell與Beranek 在1955年之研究發現除息之行
為會影響投資者的組合決策之後,除息及除權行為就成為其它學者深入探
所的一重要課題。如Miller與Modigliani (1961)提出的顧客效果假說,
Elton 與 Gruber(1970) 提出稅率誘發的顧客效果,認為可從除息(權)
日的價格找出投資人的邊際稅率。但是學者Kalay(1984) 認為一般來說,
公司在進行除息或除權時,股價之下降通常不會等於息值或權值,對某些
投資人而言在除息(權)日可能存有一些套利的機會,故其另外提出所謂
的短線交易假說來分析除息(權)日的交易行為,而 Lakon- ishok和
Vermaelen(1986)則進一步從除息日前後有異常交易量證實短線交易的存
在。本研究即是從除息(權)日前後之交易來分析是否存有短線交易的行
為;並透過政府在民國78年對證券交易所得稅的課徵對投資人交易行為的
影響,提供政府未來開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之參考。最後亦從交易成本與股
利收益率來分析對短線交易的影響。所得到結果如下: 1.在78年時,除
息日前後交易量呈現減少的情況,而在79至82年交易量則有異常增加的現
象。顯示投資人在78年並未透過除息事件來減少其稅負,即證券交易所得
稅的開徵對投資人的交易行為是無影響的;而在79至82年投資人的確有在
除息日前後採取節稅之短線交易。 2.如果將交易依照成股利收益率大小
予與分群,本研究發現異常交易量將隨著股利收益率的增加而增加;而驗
證股利收益率較高的股票對短線交易者的吸引力是較大的。 3.如果以交
易成本去分析其對除息日交易的影響,本研究採用交易群體為交易成本之
替代變數,發現交易成本相對投資報酬來講是很小的,故投資人在從事短
線交易時並不會考慮到其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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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員工認股權制度之研究林秀芬, Lin Hsiu F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從員工認股權制度之意義和功能出發,了解該制度之基本構成要件、優點,實施該制對公司、員工、股東三方之影響,以及探討員工認股權契約之性質及內容。有關員工認股權制度之基本規範,包括:認股權人之資格條件、決策機關、認股價格、認股條件、等待期間和權利行使期間等本文亦逐一探討,並以我國制度為出發點,參考外國立法例上之相關規定,探討這些規範之妥適性。
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須依處理準則之規定為之,惟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其性質已和證券交易法上之其他有價證券有所差異,且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對象為公司員工,發行目的係作為員工薪酬,也和其他有價證券以投資大眾為對象、以募集資金為目的不同,基於這些性質上之差異,證交法介入之需要性已然降低,則員工認股權憑證是否有依循處理準則發行之必要性?
美、日二國公司法中有關認股權之規定並不多,而賦予企業依其需要設計適合該公司之制度,但另於稅法中針對符合特定條件之認股權予以租稅上之優惠。反觀我國卻在處理準則中對於員工認股權制度之作了完整之規範,此種方式是否壓縮了員工認股權制度之彈性?
員工認股權憑證發展自認股權憑證,但基於作為對員工長期性之誘因報酬制度,在特性上已和認股權憑證有所差異,本文將討論二者之異同。同時也探討員工認股權憑證和認購(售)權證、選擇權契約等制度之差異。除了新引進之員工認股權制度外,公司法上尚有員工分紅制度、員工分紅入股制度、員工新股優先承購權等其他員工激勵或員工持股制度,這些制度和員工認股權制度有那些差異及其適用時機本文也將一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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