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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漏稅行為與Dalton改善下的最適租稅研究 / Optimal taxation of Dalton - improving and tax evasion

張佳雯, Chang, Chia-W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Dalton 移轉原則的要旨,為在不改變原有排序的情形下,可藉由高所得者移轉給低所得者來改善社會分配狀況。該原則雖為 Dalton(1920)七十多年前提出的概念,但在今日我們才逐漸發覺它的價值。在其相關的討論中,Mayshar 與 Yitzhaki(1995)的 Dalton 改善間接接稅異動模型具有相當的貢獻,因為該模型成功地採用 Dalton 移轉原則於間接稅異動的探討中,而避免了社會福利水準難以衡量的難處。 然後在 Mayshar 與 Yitzhaki 的文章中,對社會情況作了過於單純的假設,有關外部性、市場結構,以及稅基侵蝕等種種因素,都未能涵蓋。為了更一般化其模型,我們進一步考慮課稅時經常面臨的租稅逃漏問題,在第三章中建立了考慮租稅逃漏的 Dalton 改善模型,且從而得到具一般性的租稅異動條件,即考慮租稅逃漏的 Dalton 改善福利條件。 為了瞭解上述租稅異動條件的內涵與其應用,在第四章中,我們以較為簡化的假設,建立一個 Dalton 改善最適租稅模型。由 Dalton 改善的最適租稅模型中,我們推導出 Dalton 改善最適租稅原則,以及影響 Dalton 改善最適租稅原則的因素與影響方向。我們發現納入租稅逃漏考量後,最適租稅將不一定是對奢侈品增稅、對必需品減稅,要視稅率與預期稅率的關係而定;且考慮稅率與預期稅率的關係、稅率與預期稅率的差距,以及需求彈性後,將會影響最適租稅原則的嚴苛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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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癮性商品之消費型態與政府管制

張佳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將針對癮性商品這個主題,分三部分來探討。第一部份討論癮性商品之長期消費型態與影響因素;第二部份討論癮性商品管制政策的方向;第三部份討論考慮癮性商品的最適商品稅。癮性商品的特性為當期該商品的消費數量,會受到其前期消費數量的影響,常見的例子為香菸、酒精與毒品等。論文的第一部份採取理性上癮假設,建立一個代表性消費者的跨期消費模型,採最適控制的方法以導出癮性商品的長期消費途徑。文中也進一步探討各種外在因素如何影響癮性商品的消費。我們得出的結果如下:若有未預料到的癮性商品價格上升,將使癮性商品的長期消費減少。若癮性商品的價格上升是可預料的,則在調整價格前癮性商品的消費會上升;但在調整價格後,癮性商品的消費仍會減少。政府提供較充分的癮性商品資訊,將可減少癮性商品的長期消費。時間偏好率較高者,癮性商品的長期消費會較多。 當癮性商品具劣價財性質時,消費者的健康風險認知將受扭曲,即使是追求個人的效用極大化的理性消費者,對癮性商品的消費決策仍將偏離個人最適與社會最適。政府適時的干預,將可改善資源配置與提高社會福利水準。 因此,在第二部份中我們將討論癮性商品管制政策的方向。政府可採直接管制,限制消費者每一期的癮性商品消費數量, 或藉由教育、提供資訊來改變個人的健康風險認知;政府也可採間接管制,提供經濟誘因使消費者自行修正對癮性商品的消費,最普遍的方式為租稅制度的調整。決定最適管制原則的因素包括:健康風險認知的扭曲程度、癮性商品存量對個人身心健康的影響、癮性商品存量的影子價格對癮性商品消費的影響、時間偏好率、折舊率,與癮性商品的價格彈性。 最後我們探討當經濟體系中存在癮性商品時,最適商品稅的課稅原則。在著名的最適商品稅理論 Ramsey rule中,主張商品稅的稅率應與課稅所造成之補償性需求的負面影響成反比。然而由於癮性商品具有跨期消費相關的性質,考慮癮性商品之最適商品稅顯然將更為複雜。本文延續第一部份所建構之代表性消費者的跨期消費模型, 藉由代表跨期間接效用的 Bellman value function,求導政府固定稅收目標下的最適間接稅結構。 根據模型推導所得到的課稅原則如下:當癮性商品存量的影子價格大於零時,代表癮性商品存量的累積將對個人身心健康產生正面影響。此時應對癮性商品及其具效用互補性的一般商品課較低的稅率,並應對其具效用替代性的一般商品課較高的稅率。當癮性商品存量的影子價格小於零時,代表癮性商品存量的累積將對個人身心健康產生負面影響,此時應對癮性商品及其具效用互補性的一般商品課較高的稅率,並應對其具效用替代性的一般商品課較低的稅率。此外,最適租稅稅率的訂定仍須衡量課稅使長期所得下降的幅度、癮性商品存量的影子價格, 與癮性商品存量的價格敏感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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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不可分割性與最適的租稅結構

呂俊慧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傳統租稅理論忽略了商品的不可分割性對租稅設計造成的影響。有鑑於此,本論文在商品具有不可分割性的情況下,探討各種租稅政策工具 (商品稅制、所得稅制與混合稅制) 下的最適租稅設計問題。 第二章在傳統Ramsey (1927) 架構 (代表性消費者) 的經濟體系下,探討引進不可分割財後對最適商品租稅設計的影響,並與傳統Corlett and Hague (1953) 課稅法則、逆彈性法則以及Sandmo (1974) 單一商品稅率的結果作一對照。研究顯示: (1) 給定稅後消費者會購買不可分割財下,最適商品稅的訂定取決於門檻限制式是否產生作用。當門檻未受限時,最適商品稅的課徵將以不可分割財的課稅為優先,而且對該財的課稅將使得以政府稅收衡量的所得淨社會邊際效用水準等於一,進而使傳統可分割財的租稅工具沒有存在的必要;當門檻受限時,最適稅制應使得工資門檻值受限在代表性個人的工資水準上,因而不可分割財的最適課稅將使得以政府稅收衡量的所得淨社會邊際效用水準小於一,進而使傳統可分割財的課稅會對受補償最適門檻的受限產生放寬的效果,存在福利增進的空間,因此傳統可分割財的租稅工具有存在的必要。 (2) 不可分割財的最適課稅優先於Corlett and Hague (1953) 課稅法則的考量,而當門檻受限時,則需額外考量門檻受限與休閒互補性的相對效果;逆彈性法則仍舊成立;而Sandmo (1974) 最適單一商品稅制模型的穩固性值得商榷。 第三章在連續多人體系的架構下,探討傳統可分割財及不可分割財之商品稅制與消費多寡、消費與否等決策間的交互作用,並決定出最適的商品租稅結構。此外,進一步探討當不可分割財存在兩種品質時對最適商品租稅結構的影響。研究顯示: (1) 最適商品稅制會受門檻消費者的行為反應效果 (同時涵蓋傳統可分割財消費數量多寡與不可分割財消費與否的反應) 的影響,當門檻消費者的行為反應效果為零時,不可分割財的最適課稅應使消費該財的高能力族群之所得淨社會邊際效用的平均水準等於一;當門檻消費者的行為反應效果為負 (正) 時,不可分割財的最適課稅應使消費該財的高能力族群之所得淨社會邊際效用的平均水準小 (大) 於一。換言之,不可分割財的最適課稅只受門檻消費者的行為反應效果的影響,然而傳統可分割財的最適課稅除了會受門檻消費者的行為反應效果的影響外,還包含傳統稅制對可分割財的消費扭曲效果及所得重分配效果之考量。 (2) 當不可分割財存在兩種品質的差異時,消費者購買高、低品質的不可分割財將分別對應高、低品質的工資門檻,除了高品質不可分割財的最適稅制 (只取決於高品質門檻消費者的行為反應效果) 之外,低品質不可分割財與傳統可分割財的最適稅制均會同時受到低品質門檻消費者與高品質門檻消費者之行為反應效果的影響。 第四章係在傳統Atkinson and Stiglitz (1976) 線性商品稅與線性所得稅之混合稅制的架構下,探討引進不可分割財後對最適混合性租稅結構的影響,並重新檢驗商品稅存在的價值性。研究顯示: (1) 假若稅後消費者間對不可分割財存在消費差異性,則最適混合性租稅的課稅法則與工資門檻限制式是否產生作用有關。當門檻未受限時,最適稅制的課徵將以定額移轉性支付政策與不可分割財的課稅為優先,而且該兩種租稅工具的最適水準可將所得重分配到極致,使得傳統可分割財的租稅工具沒有存在的必要,因此最適商品稅制不會是單一稅率;當門檻受限時,最適稅制應使得工資門檻值受限在高能力者的工資水準上,因而使得最適線性所得稅及不可分割財的最適課稅無法達到最佳租稅政策的目標,然而此時傳統可分割財的課稅會對受補償最適門檻的受限產生放寬的效果,存在福利增進的空間,使得傳統可分割財的租稅工具有存在的必要,即使如此最適商品稅制不必然是單一稅率。據此可得,Atkinson and Stiglitz (1976) 最適單一商品稅率的結論未必成立,換言之,差異性的商品稅有存在的必要;傳統可分割財的最適課稅對該財消費抑制指數之決定均與Atkinson and Stiglitz (1976) 所指的所得重分配效果無關。 (2) 假若兩類型消費者稅後均購買不可分割財,且當門檻受限時,最適稅制應使得工資門檻值受限在低能力者的工資水準上,給定最適線性所得稅,傳統可分割財的最適課稅對該財消費抑制指數之決定,除了取決於傳統所得重分配效果外,還受到消費者所得淨社會邊際效用的平均水準與受補償最適門檻的邊界效果之影響,該結果迥異於Atkinson and Stiglitz (1976) 只取決於所得重分配的結論。 第五章係在傳統線性商品稅與非線性所得稅之混合稅制的架構下,先探討引進不可分割財對純粹最適非線性所得稅結構的影響,然後再重新檢驗商品稅存在的價值。研究顯示: (1) 在最適非線性所得稅制以及稅後消費者間對不可分割財的消費存在差異性的情況下,當工資門檻受限時,將得到高能力者所面對的邊際稅率為負的結果,此一結果有別於傳統理論認為高能力者面對的邊際稅率為零的觀念。 (2) 給定最適非線性所得稅制以及稅後消費者間對不可分割財存在消費差異性的情況下,當工資門檻受限時,對不可分割財進行微量補貼,雖然無法放寬模仿者自我選擇的誘因限制,但卻可透過對高能力門檻限制式的放寬,進一步改善柏拉圖效率,因此商品稅有存在的必要;該結果不僅異於傳統『商品稅無用論』的觀點,亦與傳統上商品稅的價值建立在其能夠放寬模仿者誘因限制的功能之結果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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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搜尋行為與政府課稅之研究 / Consumer search and taxation

陳君儀, Chen, Chun-Y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搜尋理論是訊息經濟學中很重要的一部份,搜尋行為有助於決策約滿意度。本文研究的重點主要在於商品市場上的消費者價格搜尋、消費決策及其與政府課稅之間的關係。 在消費者採用連續搜尋,而且假設搜尋不可回溯,搜尋次數有限,價格分配已知時,搜尋決策其有保留價格的性質。以「向後求解」的方法,消費者可以得到各期之保留價格。保留價格是稟賦所得、搜尋成本、其他財貨價格、效用函數及價格分配型態的函數。假設其他條件不變,若稟賦所得減少,搜尋成本增加,則保留價格上升;隨著已搜尋約次數增加,保留價格跟著上升,亦即消費者在搜尋過程中會愈來愈願意接受較高的價格。 消費者從事搜尋行為時的保留價格和搜尋成本會對消費決策產生影響。保留價格不但決定停止搜尋的時機,也會影饗真正從事購買的價格;可以用來消費的淨所得因搜尋次數的多寡而增減,所以等於也受到保留價格的影響。外生變數變動會改變保留價格,進而間接影饗預期需求,包括改變可接受價格之範圍和停止搜尋機率;然而,同時也會直接影響需求函數,總合上述兩者才能決定對預期需求的影響為何,結果通常使預期需求增減不易判別。預期搜尋次數與保留價格成反向關係。 政府對需要搜尋的財貨課從量稅,使價格分配向右平移,保留價格會隨之上升,但上升的幅度不會剛好等於稅率。稅率愈高,保留價格上升幅度愈大。平均而言,消費者因為租稅轉嫁必須支付較高的價格,所以會減少需求,此為課稅的直接影響;再加上提高保留價格而封預期需求產生間接影響,結果需求增減不易確定。在政府追求社會福利極大且受限於固定稅收之下,得到價格訊息不完全的最適租稅法則,比價格確定時多出了社會搜尋效果,包括課稅對願接受價格上下限和停止搜尋機率的影響,主要是透過課稅改變保留價格來達成。 假若效用函數為 Cobb-Douglas 的型態,價格呈一致分配,則由模擬方析結果發現,課稅後需搜尋財貨預期需求量減少,不需搜尋財貨預期需求量增加,預期效用降低且搜尋次數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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