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fine Query
  • Source
  • Publication year
  • to
  • Language
  • 2
  • 2
  • Tagged with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1
  • 1
  • 1
  • 1
  • 1
  • About
  • The Global ETD Search service is a free service for researchers to find electronic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This service is provided by the Networked Digital Library of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Our metadata is collected from universities around the world. If you manage a university/consortium/country archive and want to be added, details can be found on the NDLTD website.
1

土壤污染與土地利用政策之研究 : 以桃園縣蘆竹鄉鎘污染事件為例

陳志仲, Chen, Chih-Ch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主要以土壤污染問題為探討對象,並採用Milbrath「新環境典範」(new environmental paradigm)之概念,以及Jacobs「後現代主義」(postmodernism)的土地利用計畫概念作為理論基礎,對土壤污染的形成原因;政府、污染者(廠商)及民眾之間在土壤污染事件的互動情形;以及土壤遭受污染後,其土地應如何再利用等問題,進行深入的思辯及探討。 為瞭解上述各項問題,本研究在研究方法上乃採取個案研究法,選擇桃園縣蘆竹鄉鎘污染事件為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經由對蘆竹鄉個案的深入研究,本研究有著如下發現及主張:首先,在政策層面上,本研究發現政府及專家們仍然習於環境問題化約為科技問題,往往以科技指標為其解決環保問題及土地利用問題的最佳憑藉。故而,本研究認為,政府此種基於主流社典範的思考模式,是造成蘆竹鄉的鎘污染問題遲遲無法解決之主因,必須予以揚棄,而試著納入新環境典範中之各項重要概念。 其次,本研究發現鎘污染的元凶「基力化工公司」乃以極為不負責任的態度來面對無辜的受害民眾,對於已發生的污染,並未設法加以補救,以致於鎘污染範圍一再擴大,其間僅象徵性的給與農民微薄的賠償及補貼金,並在民國77年停工後,完全跳脫其任何賠償責任。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工業界不負責任的本質,也可以因此理解此等市場運動的可貴處與不得不然,因為法律與政策所保護的竟是污染性的工廠,在此等情況下,唯有藉由民眾的直接抗爭方足以使得生存環境不再惡化。 最後,在土地利用政策上,本研究認為政府及各界不應再奉科學方法為圭臬,並且純然的由科技專家來掌控,在新環境典範及後現代主義的階段,土地利用政策的決策權力應適度下放至地方及社區,並讓地方民眾的意見進入政策制訂過程之中,並且,土地利用政策也應該是一個政治及社會辯論的重要場域,服膺「民主」、 「公平」及「正義」等社會上的重要價值。 基於上述研究發現,本研究乃提出下列的政策建議: 一、在蘆竹鄉個案問題的解決上:環保署及政府其他單位應對蘆竹鄉當地農民將鎘污染土地予以變更使用之期盼予以回應。至於,變更之方法應採區段徵收、市地重劃、新編都市計畫等何種手段,可以與當地民眾充分進行溝通後決定。 二、在土壤污染的防治上:政府相關應該加強台灣島肉工業污染的防治,讓生產者負擔起其應負的責任與環保改善成本,不再允許其任意污染島內珍貴的環境資源。而且,不應再以科技方法,作為解決土壤污染問題的唯一手段。 三、在土地利用政策上 (一)政府應將權利適度下放:政府應拋棄「由上而下」的政策制訂模式,改以「由下而上」的方式,將權利下放適度至地方及社區,聽取地戶及民眾對土地利用政策上之意見,並可提供辯論的空間,尋求最符合民眾利益之政策走向。 (二)政策規畫者應追求社會價值:政策規畫者在參與政策制訂過程時,應是帶有價值的,應試圖將民主、公平、正義等社會價值納入政策之中,而非僅一味盲從於科技及專家之意見。 (三)專家應調整社會定位:專家們應積極涉入土地利用政策之政策制訂過程,並其中教育民眾,幫助民眾瞭解政策制訂上之問題,而非用高深的理論,將民眾意見完全排除於決策之外。
2

工業污染防治政策工具之研究-以電鍍工廠產生含重金屬毒性有害事業廢棄物分析

李鴻源, Li, Hong-Y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電鍍是一種經由金屬表面處理技術以達防蝕、除鏽、著色、裝飾、美觀提升產品機能與產值為目的之工業。工廠遍佈全省各地,北至基隆,南至高雄,規模大小不一,百分之九十以上屬小型,多設於都市計劃住宅、商業以及農業區,污染相當嚴重。除燻煙污染作業環境外,排放廢水不當及污泥任意棄置,都會經由河川、地表等各種不同擴散途徑釀成土壤污染。不僅影響作物生長,同時累積在土壤中的微量重金屬,經食物鏈作用一旦進入人體即無法去除,長期蓄積危害甚巨。 懍於工業污染是造成生態環境損害主因之一。本篇論文係本著外部成本內部化的基本概念,以電鍍工廠產生含重金屬毒性有害事業廢棄物之例為分析重點,依循消減污染源、污染物之回收再利用、污染物的處理與處置三方向分析,揭示「預防為主,治理為輔」的防污理念,藉由直接控制與經濟誘因兩大類政策工具之研究來探討對政府防治工業污染的可行性。 直接控制政策工具係指政府管制擬關為環境品質訂定一個標準,對污染物排放數量直接加以控制,限制被管制的廠商採行特定措施,用以達成防污目標,這些防污措施指示都具強制性。在本文中將探討規範性管制、排放標準及清理等三種直接控制的政策工具;而經濟誘因政策工具乃指政府管制擬關要把各種自然資源納入市場體系,間接對財貨和勞務的價格進行干預,以經濟手段建立改善污染誘因,解決工業污染問題。 在本文中將討論課徵污染稅、補償、出售污染權與補貼等四種經濟誘因的政策工具。 經由各種政策工具的分析、討論及比較得知任何政策工具都有特點與使用限制。沒有一項工業污染防治的政策工具是完美無缺的。透過選擇的標準,採用不同政策工具常被追求相同政策問題的解決且是並行不悖、相輔相成。職是之故,同時採行數種政策工具是最適當的。

Page generated in 0.0154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