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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老化」老人服務模式發展元素初探--以財團法人華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服務經驗為例

李秀娟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由於臺灣高齡化社會的人口結構現況、失能老人照顧需求倍數成長、再者社會型態變遷家庭照顧功能減弱、加上正式照顧體系尚未完整且社區網絡連結不強,並且「在地老化」的世界政策潮流值得政府及民間重視等社會背景下,本研究以瞭解華山基金會在地老化服務模式歷程及現況、分析該模式特色及在地老化發展元素並對未來繼續推動在地老化服務提供建議等為研究目的,試圖歸納及分析在地老化服務經驗,提供台灣未來推動在地老化服務參考。 「在地老化」概念與理論在台灣都尚未發展成熟,故本研究選擇質性「個案研究」,立意抽樣「深度訪談」推動者探索其經驗及發展元素。選擇華山基金會為個案的理由 ,仍該會成立至今八年,一直積極從事「在地老化」之老人社區照顧服務,在台灣堪稱極具創新性及代表性。並輔以「焦點團體訪談」,邀請對本研究主題有深入瞭解之老人實務專家參與,擴充觀察以得充分資訊及確保有效性。 本研究結果分為六個部份,分別為個案現況及歷程的分析、推動在地老化面臨的情境、那些人格特質能力有助在地老化推動、社區網絡經營歷程及成功或失敗經驗、如何運用社區資源滿足老人需求、推動在地老化期待增加的助力阻力及瓶頸。在結論中分析華山模式特色及「在地老化」、「社區網絡」、「社區領袖」三者關係,瞭解「在地老化」需求造就社區領袖之形成,社區領袖繼續貢獻老人服務,讓在地老化推動更順利,社區領袖強化社區網絡,社區網絡的建全有助於老人順利在地老化,在地老化的需要促使社區網絡的建立等相關性。並對華山基金會提出人才遴選及培訓、組織管理制度及建站策略等三方面建議;對政策提出規劃多元社區服務方案滿足老人在地老化需求、社區領袖人才的培育、社區網絡資源整合及連結的建構等三項建議。 / As the aged population in Taiwan, the need to care for the disabled aging persons is increasing fast. Nowadays, with the decrease of the family care functions and the fragmented formal caring systems, “aging in place” is a word trend worth to be referred to our government and society. The study tried to analyze and induce the service experiences of “aging in place”.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analyze the service model, historic track, service characteristics, development factors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Huashan Social Welfare Foundation and to propose some suggestions for improving “aging-in-place” service in the future. The results of this study include six points, which are the case situation and historical analysis, the status for driving “aging-in-place” service, and which personal traits that may assist “aging-in-place” service, the success or failure experiences in managing the community nets, how to satisfy the old people by using community resources, and the assisted powers, obstructed factors in improving “aging-in-place” service. In conclusion, this study analyzed the Huashan’s model, characters,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ging-in-place”, social network, and community leaders, and list three suggestions to be a reference for both Huashan and policy making in the future. Key Word Aging in place; Social network;Community lea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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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分布狀況與居住安排選擇-「在地老化」探討 /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elderly and the living arrangments of elderly choose-to discuss 「aging in place」

陳亮言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利用2000年的人口普查資料和2008年人力資源暨中老年人狀況調查,對於老人的分布狀況以及居住安排選擇進行分析,由於平均餘命的增加,70歲以上的老人人數也逐漸攀升,因此單就65歲以上的老人為研究對象可能過於籠統,因此本研究將老人群體分為65~74歲的「年輕老人」,75~84歲的「中年老人」以及85歲以上的「老老人」三個群體,本研究依據這樣的老人分類來看他們在空間分布狀況是否不同,以及在居住安排上是否有不一樣的選擇,在國內外的研究較少將老人空間分布和居住安排的選擇結合進行探討,而本研究者認為老人在空間分布和居住安排上的關聯性是相當強烈的,因此本研究試著連結老人的地理分布狀況與其居住安排來討論。本研究目的是從三個群體的老人來看影響他們在台灣地理分布上不同的因素,再從三個群體的老人在地理分布狀況的不同來探討居住安排選擇,最後從分布狀況和居住安排情況的分析結果與現今政府極力推廣的「在地老化」進行探討。 本研究主要假設為,老年人的健康狀況和年齡為最主要影響老人分布狀況不同的因素,使得在年輕老人的分布狀況是分散,而越到老老人階段時,其分布情形越趨於集中在台北、台中和高雄的趨勢;之後再依據三個老人群體的地理分布狀況,來推斷各群體老人因為受到年齡增長以及健康狀況衰退的關係不但分布情形改變,其居住安排的選擇也跟著變動,最主要是往都市地區與子女同住。從研究結果以及參照Litwak和Longino (1988)所歸納出的老人三階段遷徙,證實了健康狀況影響了老人分布狀況,是從分散逐漸往都市地區集中的趨勢,而老人分布情形的改變主要可能是為了往都市地區尋求子女的協助幫忙,因而與其同住。「在地老化」主要強調的是老人應在其社區中自然老化,然而依據本研究結果,台灣老人的分布以及居住安排的慣性上是與「在地老化」概念有所衝突的,因此在未來政府在推廣「在地老化」上是必須要注意且克服這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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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長期照護財源籌措論文集

周台龍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由三篇獨立的文章所組成,各章摘要如下。 一、第壹章摘要 第壹章主要在論述台灣多層次長期照護財務保障架構的概念與內涵。台灣地區因為人口老化快速,加上婦女總生育率的下降,使得高齡化、少子女化的社會漸次形成,使得長期照護需要日益增加,也弱化了家庭照護資源,降低家庭財務負擔的能力。而且,目前臺灣長期照護所需的費用,大部分由個人及其家庭支應,成為家庭部門沈重的財務負擔。此外,因長期照護制度服務輸送、照護管理及法令規範等不夠完善,照護需要者所接受的服務品質無法獲得保障。 本文首先從公平和效率的角度探討建立長期照護制度的必要性,其次探討長期照護社會保障模式的選擇。長期照護制度宜採社會保險或稅收制?基於稅收制長期照護保障體制,往往因財政負擔考量,設計資產調查的機制,以選取合格的低收入戶做為支付的對象,形成殘補式的長照制度,無法提供所有長照需要者,長照服務基本的滿足;然而,社會保險所提供的長照服務保障代表一種保證的權利,為被保險對象的合法權益。此外,在人口結構以及家戶型態的巨大變遷下,長照需要風險已非個人能力所能對抗,並且關係到整體社會的福祉,已經由個人性風險轉而為社會性風險,故本文主張採用社會保險的方式來提供普遍和基本的長照服務。 接著說明多層次長期照護財務保障架構的內容。第一層為社會保險制度,其功能主要在提供基本的保障水準,支付內容為實物與現金給付,財務來源則為政府、雇主與個人共同分攤的社會保險保費。第二層為商業保險,可以提供補充性的保障水準,採定期定額的現金給付方式,利用家戶所得以及不動產反抵押(reverse mortgage)的融資模式提供購買商業保險的財源。第三層為個人自付額,使用老年年金、個人投資理財以及不動產反抵押作為財源,享受優質的長期照護水準。多層次的財務保障架構可以達成不同層次的保障水準,又可以達成政府、市場以及家庭共同分擔財務的責任,兼顧公平、風險分攤與自我負責的目標。 繼則分析此多層次長期照護財務保障架構的可行性,最後利用財務數字來模擬分析公、私部門在此財務保障架構中適當的分工問題。最後,本文分析此多層次長期照護財務保障架構的可行性,最後利用財務數字來模擬分析公、私部門在此財務保障架構中適當的分工問題。模擬分析結果顯示此一財務保障架構應為可行:(1)以長期照護社會保險制度,提供第一層的基本給付水準保障;(2)在單純考慮家庭可支配所得的情況下,中、高所得家庭有能力購買商業保單來補充保障水準,享受適當或優質的長期照護服務;(3)如果加入不動產反抵押融資的方式,則有助於提高所有家戶長期照護需要者的保障水準。 因此,本文建議政府應積極規劃長期照護社會保險,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發合適的保單,並探討不動產反抵押的市場需求潛力和供給面的障礙,研擬相關法律規範,鼓勵銀行提供長期照護所需貸款,進而創造不動產反抵押的市場,活用房地產資源來減輕家庭長期照護的財務壓力。對於金融機構部分,本文建議其可以考量台灣本地經濟社會條件,研發出合適的反抵押商品,在適當的風險管控下,降低所可能發生的金融風險,參考國外推行的經驗,研發適合台灣老人需求的產品內容,平衡供需雙方的利益與風險。另外,制定行銷人員相關作業規範,藉以提高借款人的信賴,並且設計應有的諮商服務作業標準系統,提供借款人進行決策所需要的資訊,以減少發生不適當理財規劃的機率。 二、第貳章摘要 第貳章探討長期看護商業保險市場發展的理論與實務。由相關文獻可以歸納出影響市場發展的因素,主要為供給面高交易成本以及不完全競爭市場。雖然市場存在不完全競爭,但是仍有給付範圍與內容全面性的保單存在,因此文獻上認為主要的問題應與需求面相關。 然而文獻忽略正式照護和非正式照護所提供的照護服務,在財貨特性的數量上的差異。這些特性如情緒支持、熟悉程度、服務品質以及自主性等,故本文繼則在考慮自主性和情緒支持兩特性下,分析該特性與消費者長照服務類型的選擇,發現重視自主性者,偏好正式照護服務,因而比較有動機去購買長期看護險保單,以降低並分散失能事故發生後的財務風險。當消費者有動機去購買保單時,消費者願意支付的保費高低,將影響其實際的購買行為,然而消費者的認知偏誤,對其所願支付保費會產生偏低的影響,以致發生不願購買長期看護險的現象,本文發現消費者願意支付的最高保費的金額,與失能機率和長照總成本的大小成正向關係,因此消費者因為某些訊息的認知錯誤,而發生有限理性的情況,將低估失能機率和長照總成本,最後影響其實際的購買決策。此外,對於台灣長期看護險保單在給付內容的設計,本文建立理論模型,以分析台灣消費者對於商業長期看護險契約的最適需求。 其次,在長看險市場發展的實務上,美國商業保險市場的發展過程,提供許多寶貴的經驗。其長看險保單市場的發展,除了導因於商品內容的發展符合消費者的需要外,政府部門相關法令規範的周延,以及相關監理單位的努力,增加民眾對於保險公司的信賴程度,更是扮演著關鍵的角色。另外,美國保險監理官協會所制訂的長期看護險條款範本,在平衡相關團體利益的前提下,增進消費者對於保險公司的信心。目前台灣長看險市場尚屬於初期發展階段,參與該市場銷售的人壽保險公司仍屬少數,因此存在某種程度的不完全競爭,然而因為目前台灣銷售的保單,實際上存在可以含蓋預期可能發生的照護成本總額。此外,現有保單在條款內容存在的缺失,主要有三項:(1)最高投保年齡只至74歲,相對於國人的需要應有相當改善的空間;(2)保險公司給付條件的差異,使得保單的比較更加複雜,將增加消費者選擇的成本,也可能增加理賠的糾紛。(3)不具有通貨膨脹保障的功能。 若以需求面而言,調查研究文獻顯示,台灣大眾對於長看險的接受程度不高。其次,有多數民眾對於其所擁有的其他保險,在給付範圍上有著錯誤的認知,而且因為保險資訊流通的不完全,阻礙長看險保單的發展。此外,以商業保險在長期照護費用籌措上的補充性立場而言,推估40歲以上的單人家戶與夫妻家戶的潛在的購買能力,本文發現大多數的家戶具有能力購買保單,因此本文認為此市場值得重視與開發。至於業務監理規範部分,在費率計算與調整、契約效力以及業務人員的市場行為上的規範,已有相當完整的內容;然而,許多的險種皆已有示範,用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但是在長期看護險部分則尚無示範條款。而政府部門並未訂定相關法規,以明確界定公部門和家庭部門的責任。前述分析,顯示監理單位與政府部門仍有許多努力的空間。 台灣長看險市場,現有保單在給付條件上,對於長期看護狀態的認定標準,各公司間著有相當大的差異,容易造成保險理賠上的糾紛。因此本文建議,儘速制訂長期看護保險單示範條款,規範長期看護狀態在身體功能失能認定最低的標準,以及認知損害的承保內容,進而保護消費者權益。此外,台灣既有法規並無長期照護之專法,現行相關法規見諸於老人福利法、行政院衛生署及內政部訂頒的各式行政命令,完整長期照護制度的建立有賴相關法規修訂。相關法規制訂的功能,除了建構台灣長照制度,並且可以提高一般民眾在長期照護的認知,亦可因為服務水準的界定,明確劃分商業保單的發展空間,發揮補充性的功能。 三、第参章摘要 第参章則探討不動產反抵押制度與在地老化,藉以探討此制度的利益與風險,並建構台灣的訂價理論模型,據以分析台灣引進該制度,對於老年家戶在地老化的意義。面對人口老化帶來的長期照護需要,長照成本主要由家庭負擔。而台灣地區老年家戶(老年單人戶和老年夫妻戶)所占比例2004年已高達12%,大多數老年家戶所得低落以致長照需求未能有效的獲得滿足,產生福利損失。在美國「所得低,房產多」的老年家戶可以經由不動產反抵押融資方式取得資金,補充個人在生活費用和長照費用等財務支出,達成在地老化的願望。 本文使用2006年家庭收支調查原始資料,以及內政部2006年房地產交易價格資料,推估老年家戶自有住宅的價值,藉以估算台灣不動產反抵押市場的潛在規模,進而建構台灣的訂價理論模型,分析台灣老年家戶使用此融資方式補充長期照護費用的受益程度。本文主要發現:(1)台灣不動產反抵押市場的潛在規模(高推估)約為6.1兆元,約占當年度家庭房地產總值24.4兆元的25%。低推估結果亦約有5千4百億元;(2)在長期照護社會保險提供基本服務水準的前提下,台灣老年家戶使用不動產反抵押融資,在長期照護費用的補充水準上對於所設定對象而言,可以適當的協助多數的家戶在地老化,進而提升其福利水準。本文推估結果顯示,台灣地區在市場規模上已俱備發展不動產反抵押的基礎,隨著家戶結構與少子女化的發展趨勢,此市場的需求將日益成形。反抵押市場的建立將有助於老年家戶,提升其滿足照護需求消費選擇的自主性,提高獨立生活的人性尊嚴,最終達成其在地老化的意願。 有關考量台灣本地經濟社會條件,因地制宜的制定出合適的法令規範,防止金融機構舞弊超貸的行為,降低所可能衍生的金融風險,對台灣的此金融商品市場的發展將是重要的關鍵。另外,符合台灣老人需求的產品內容的設計,不動產反抵押商品相關租稅優惠政策的制定,市場供給面的風險分攤機制,以及降低道德危險與逆選擇的商品契約設計,皆為後續研究的重要方向。此外,借款者事前的心理諮商與產品教育,也是提高商品接受程度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經由心理諮商可以釐清借款人的動機,使得借款人可以更加瞭解此產品的正確用途,減少發生不適當理財規劃的機率。產品教育的功能在於協助借款人選擇適合其個人需要的融資給付的方式,以保障其養老資金需求的滿足。最後,政府部門介入供給的示範效果以及提供的產品與私部門產品的區隔亦為重要的研究方向。本文研究的主要限制在於無法取得收支調查原始資料中,擁有自有住宅老年家戶的市鄉鎮區域別資料,因此無法對於在同一縣市不同鄉鎮的房地產價值予以分開估算,此限制對於本文的模擬結果可能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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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公設民營老人安居住宅之研究- 以新店屈尺社區「頤苑自費安養中心」為例 -

謝幼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政府職能的改變,面對財政壓力,引進民間企業的活力和專業創新的能力,委外經營模式成為政府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業務的主要策略,而以「公設民營」的方式,結合民間資源共同推動老人福利服務工作。 「高齡化」是當今世界各國共同現象與趨勢,近年台灣人口老化迅速,在工商社會變遷與晚婚少子化下更形突顯。為因應「老人照顧」多元化的發展,以何種「老人安居住宅」的型態,達成融入「社區」、「在地老化」的政策目標,引發了研究者之研究動機。 本研究係採質化研究,以文獻分析,問卷調查深入訪談法等方式進行探討,由高齡社會學、公共選擇理論、社會資源整合等理論為分析導引,探討老人安居住宅需求重要性、老人照顧需求層面內涵、公設民營發展、政府及國內學者專家對老人住宅政策規劃方向,最後再結合個案入住老人、社區住民、公民營專家深入訪談,歸納並提供適合社區老人安居住宅之公設民營建議與結論。 本研究發現「毗鄰居住」的社區老人安居住宅,適合台灣傳統家庭的維繫;而公設民營模式可適合老人社會普遍性需求,以全政府照顧弱勢的社會責任。最後,本研究研擬幾項建議如下: 一、 硬體設施:政府擇定設置示範老人安居住宅,委由民間專業團隊經營,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與評鑑規範、以公設民營模式建構老人連續照顧體制的初級系統。 二、 醫療支援:政府應整合社會醫療資源,規劃多元醫療體制;及早實施長期照護保險政策;提供老人連續性服務之多功能窗口。 三、 在地老化:政府應推廣社區老人安居住宅概念,落實社區照顧,儘量讓老人在自己熟悉環境中在地老化。 四、 居住安養:運用居住空間「通用設計」概念,建構設置社區公設民營老人安居住宅,以使有限資源運用效益最大化。 五、 資源整合:政府應整合社會福利、現行老人補貼等相關政策資源,以發揮整體效益。 / To cope with the change of the functions and financial pressure, the government conveys the works to private sectors to make good use of their innovative and professional ability, or adopts outsourcing model to promote the social services. Therefore, the strategy of “government owned and private sector operated,” combined with non-governmental resources are provided jointly to promote the welfare of the elderly services. "Aging" is a common phenomenon and trends in today's world. In recent years, as Taiwan's population is aging rapidly, the birthrate is declining and late marriage is prevailing highlighted the need for reform. In response to development of "elderly care", my main question is to investigate what kind of "residential homes for the elderly" to attain the policy objectives of integrating with the "community", "aging in place". This study reviews the literature concerning the sociology of aging, public choice theory, theory of social resources and adopts 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 such as questionnaire and in-depth interviews to examine the importance of housing demand for the elderly care needs, development of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government policy planning directions for the elderly housing. Finally we work through the case study with the data collected from the elderly, community residents, public and private experts, and draw conclusions for providing the elderly suitable community-dwelling homes and the strategy of “government owned and private sector operated.” This study finds that adjacent to the community residential homes for the elderly, is suitable for maintaining the traditional family ties; and the government owned and private sector operated mode is suitable for the elderly needs. By doing so, the government can fulfill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o take care of the disadvantaged. We make some suggestions for further efforts: 1. Hardware facilities provided The government selects the model residential homes for the elderly, and run by non-governmental professional team, and sets up effective monitoring mechanisms and evaluation standards in order to help civil organizations to run the elderly care system continuously. 2. Medical care support The government should integrate social and medical resources, planning pluralistic health care system; early implementation of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policies to provide multi-functional window for services of the elderly. 3. Aging in place The government should promote the concept of community-dwelling for the elderly,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mmunity-based care as much as possible so the elderly can be aging in familiar environment. 4. Nursing homes provided in the neighborhood To use concept of "universal design" for living space, and build the “government owned and private sector operated” housing in nearby community in order to maximize the benefits of using limited resources. 5. Resource Integration The government should integrate social welfare resources, the current subsidies for the elderly and other related policy resources in order to increase the overall effici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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