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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央與地方府際關係分析:英國經驗之學習李長晏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在歷經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自治二法、精省再造工程,以及新地方制度的施行發展後,已逐漸由監督型或行政保留式的地方自治,和平漸進地轉型至更具實質的或法律保留式的地方治理型態,使地方政府成為一個充分享有管理地方自治事務,以及具有地方發展潛力的自治體。
本研究主軸之一乃扣緊前項的發展趨勢,透過制度設計的觀點來分析台灣中央與地方的府際關係,以期能對這精省後、新地方制度下的中央與地方互動關係作一有效合理的安排。這些安排有︰地方政府間之競爭與合作、權責劃分與權限爭議、政策衝突與管理與府際財政管理等方面。
英國自1945年以來,地方政府的治理模式發生不同階段的變遷,而這項變遷之演化,全隨著中央政府執政之政黨不同而不同,而在兩者逐步互動的過程上,牽引出一些有效互動的機制,配合舉世政府再造運動的發展取向。
本文主軸之二乃在扣緊前項的發展趨勢,首先探討英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府際關係之所以轉型的系絡及其過程,進而導出兩造互動的本質,分析其有效互動的種種機制。這些機制有︰正常化政黨政治監督、常態化定期溝通協商、建制化專業政策社群、特殊化非民選準政府、合產化中央與地方合夥、合法化協力規劃機制與透明化公共課責機制。
其次,在因應台灣推動精省工程的歷史時刻,處於府際關係重建的重要關頭,正需他山之石以攻錯的關鍵時機,分析英國體制對台灣的重大啟示,建議職司當局要︰運用定期溝通協議機制、建立真誠論述政策網絡、設計府際協力規劃機制、推動公私部門合夥措施、成立府際關係互動會議、擴大推廣政府塑能運動、下放權力加碼地方作為、建立水平府際互動機制、及重視共同事項的權限劃分方式。
最後,英國之經驗雖值得借鑑,但台灣成功的借鑑定要注意本身之系絡,英國成功的配套,絕不可只移機制本身,而忽略支撐機制的文化及其它行政配套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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