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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民事裁判之承認 / The recognition of foriegn civil judgment唐敏寶, Tang, Min Pao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有七章,含附錄共計五十餘萬字。第一章為緒論,內容為本論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與範圍及本文架構,並將本文對於外國民事裁判之承認所採之基本原則–累積檢驗原則,先予以闡明。第二章為外國民事裁判之意義,內容為說明得被承認之外國民事判決之意義,並將非屬得被承認之外國民事裁判,一一加以排除。第三章為承認外國民事裁判之理由、理論基礎、制度及其審查主義,本章著重於說明承認外國民事裁判之理由為何?其承認之理論基礎何在?其承認制度及審查主義之類型為何?
本論文第四章為承認外國民事裁判之要件,係將就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所定承認外國民事裁判之四項要件:具有國際管轄權、缺席裁判已為訴訟通知、未違反公序良俗,及具有相互承認,逐一深入說明,及探討所衍生之相關爭議問題,及說明可據為外國民事非訟裁定規範之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第二項與非訟事件處理法第四十九條之體系關係為何。第五章為經承認之外國民事裁判之效力。主要討論經承認之外國民事裁判,在我國將可產生何種之效力,其性質為何,及決定外國民事裁判效力之準據法為何。本章將論述包含既判力、形成力、執行力及其他裁判效力在內之經承認之外國民事裁判之效力,亦將討論宣示許可外國民事裁判執行判決之性質為何,宣示許可執行外國民事裁判之要件,宣示許可外國民事裁判執行訴訟之當事人舉證責任與法院之職權探知權限,及經承認之外國非訟裁判之形成力與經宣示許可之執行力。第六章為外國民事裁判承認法制之比較與檢討。內容係就我國現行法制與外國之國內法、國際公約及歐盟之公約或規則,作一綜合性比較,再將本論文第二章至第五章所曾提及之我國現行法制之相關爭議、不足或缺失之處,逐一地加以檢討,並提出相關立法論建議。
最後,本論文第七章為結論,乃就本論文所為之說明與探討,作以扼要之總結論述,並根據本論文之研究結果,提出我國外國民事裁判之承認之立法論建議之具體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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