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多元社會中的宗教對話:以台灣兩個宗教對話個案為例陳立信, Chin, Lap Sh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探討基督宗教處理對正因為宗教的因素構成全球範圍內衝突的重要根源之一,本研究的核心問題是,基督宗教在強調宗教平等與多元化的社會中,處理與其他宗教的關係的理論依據是什麼?有什麼宗教對話的理論可以作為宗教對話的指導?宗教對話所面對現實情況是什麼?基督宗教如何與其他宗教進行對話?兩個台灣曾經進行過的宗教對話的案例的分析意義。
首先介紹基督宗教處理對其他宗教傳統的三種理論,宗教排外主義、宗教包容主義和宗教多元主義。希望從中了解其他的宗教傳統,對於基督宗教而言的意義是什麼。在強調多元性的社會中,基督宗教傳統的獨特性應如何理解處理。然後,我們將檢視這三種理論,會如何影響宗教對話的進行。並且深入介紹一些宗教對話的理論模式與觀點,其中會介紹的有司威德樂的宗教對話理論和原則和潘尼卡(Panikkar)的宗教對話理論和原則。希望從中了解宗教對話應如何進行。
最後將會進行兩個個案分析。第一個個案是在一九五零年代到六零年代的論辯。選擇這個宗教對話的個案原因在於參與者屬於傳統佛教與正統基督教的對話。由於這一次的對話在戰後的一個非常獨特的歷史脈絡下進行,基督教此時的傳教活動非常積極主動,有時甚至到挑釁的程度,而佛教相對下處於一個比較弱勢的地位。佛教在迫於情勢之下與基督教進行一連串的論辯對話。對話的激烈程度,亦是比較罕見的。
第二個個案是中華信義神學院與現代禪的宗教對話,時間上相隔超過四十年,現代禪是一個佛教新興宗派,創辦人李元松在一九八零年代末期,由於不滿傳統佛教的義理、修行方式、及種種亂像,所以對傳統佛教進行過一段時候的批判。到後來成立了由一在家居士所組成的修行教團現代禪。由被傳統佛教視為付佛外道,到慢慢被一些佛教內人士承認。這是一個很獨特的個案,由一個佛教新興宗派與基督教進行對話是非常少見,並且有時代的意義。而且雙方進行的氣氛,跟第一個個案相比有很大的差別。
|
2 |
法多元主義を通した欧州人権法秩序の解体と統合―宗教関連の人権を素材に―北村, 理依子 24 September 2021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法学) / 甲第23445号 / 法博第267号 / 新制||法||173(附属図書館) / 京都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法政理論専攻 / (主査)教授 酒井 啓亘, 教授 濵本 正太郎, 教授 曽我部 真裕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 Doctor of Laws / Kyoto University / DGAM
|
3 |
美濃水庫興建之政策網絡分析 / Plolicy Network and its Application to Policy Making in Construction of Mei-Nung Reservoir葉蓓華, Yeh, Pei-Hu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由於台灣地區地形陡峻,雨水蓄積並不容易,再加上近來全球氣候變遷,致使台灣地區降雨型態轉變,豐枯季節降雨不均,枯水期河水短缺,豐水期則任由洪流入海,上述因素使得南部地區民眾長期以來深為用水問題所苦。
為了解決用水問題,技術官僚咸認為開發水庫為當今謀求水源之不二法門,因此計劃於美濃地區興建水庫,以滿足南部地區用水需求。其認為興建美濃水庫一方面不僅可解決長期以來南部地區民眾無水可用之苦,另一方面則藉由供應工業園區用水,進而建設台灣成為科技島,可謂立意良善。然而此立意良善之政策,卻屢遭美濃當地居民抗爭,延宕至今仍無法動工。究竟在美濃水庫興建決策的研擬過程,出現了什縻問題?其造成爭議的論點何在?而相關政策參與者間又如何互動?以上種種問題則引發筆者對於美濃水庫興建之政策網絡型態研究的動機。
對於美濃水庫興建政策之研究,首先要思考的,即是採取何種研究之途徑,較有助於分析不同參與者之間的互動關係及其對政策結果的影響?筆者檢閱相關文獻後發現,傳統論述國家與社會互動關係之途徑大致可分為社會中心論與國家中心論,而社會中心論又以多元主義為核心,國家中心論則以統合主義為核心。然隨著國家事務之日益繁雜與多樣化,政策問題似已無法藉由傳統多元主義或統合主義之單一模式來獲得有效的解決。相對地,強調不同行動者之間為遂行其目的,透過具策略性與複雜性的互賴互動過程而作成公共政策之政策網絡概念應聲而起,儼然成為多元主義與統合主義之外,研究國家與社會在決策過程中互動關係之另一途徑。因此,筆者在從事我國美濃水庫興建政策之研究時,則試圖以新興之政策網絡概念取代傳統論述,從不同角度觀點來進行分析。
在章節安排上,本論文共分五章,茲將其內容簡述如下:
第一章:緒論
說明本文研究的動機、目的、問題、方法及限制。
第二章:政策網絡之文獻探討
主要係探討政策網絡概念之緣起、理論基礎、意涵與類型,以明政策網絡概念之輪廓。並對政策網絡相關之實務應用文獻作一檢視與批判,以建構出適於美濃水庫興建政策研究之分析架構。
第三章:美濃水庫興建政策網絡之系絡分析
主要係介紹美濃水庫興建政策網絡產生之歷史背景以及政治、經濟、社會與其他相關環境因素對該政策網絡之影響。同時從政治資源、利益需求與價值規範等面向來探討相關參與者之意識型態與信念系統,以瞭解其涉入決策的理由及所持立場之論據,進而分析該政策之爭議所在。
第四章:美濃水庫興建政策網絡之互動分析
主要係將美濃水庫興建政策發展過程劃分為政策潛伏期、政策發展期、政策合法化時期及政策後續發展期等四期,逐一探討政策網絡中相關參與者之間的互動情形,以瞭解美濃水庫興建政策網絡之互動模式。
第五章:結論
最後總結全文,分別說政策網絡概念與美濃水庫興建政策提出個人若干研究發現、建議及未來研究展望。
|
4 |
以法律文化論法學教育模式 / The patterns of legal education on legal culture t heory蔡柏毅, Tsai, Po 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繼受羅馬-日耳曼法系傳統,法學教育的內涵是博雅教育。英國與美國在普通法學徒制的傳統下,法學教育的目標是訓練合格律師的職業教育。此即Max Weber區分的理性的法學教育與經驗性的法學教育模式。本文將以法律文化研究中法律多元主義的觀點,觀察並描述整體法律運作的實際狀況,包含法律歷來的演進過程,以及支配法律運作的原理原則。並將法律體系與社會的其他部門,同樣置諸文化脈絡之內,探究法學教育模式之間的相互影響。
法律文化傳統影響法學教育目標,而教育目標的確定又帶動教學方法的演進。近年來美國的學士後法律學位模式,亦即一般為期三年的J.D,被東亞的日本、南韓與中國紛紛借鏡,我國也有全面引進之議。但在確定法學院的教育目標和教學品質之後,即不應以任何形式控制法律從業人員的數量,而應依循資格考的原則,讓接受過充分法學訓練者皆能進入法律的實踐階段。
|
Page generated in 0.0211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