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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伯瑪斯公共領域理念之研究陳玟伶, Gloria, Wen-Ling, Ch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公共領域」是個有待詮釋的概念,任何關於公共領域的理論必然預設了某些存在於公╱私之間的區別,但是並沒有一個簡單的邏輯可以用來處理「公」與「私」這一組相對的概念。本文的主旨在於探討哈伯瑪斯理論架構下,公共領域所面臨的問題以及可能的解決之道。
根據哈伯瑪斯的分析「公共性原則」在由自由主義民主轉向福利國家的過程中,受到包括市場經濟、媒體、文化消費、利益團體、廣告宣傳等因素的影響而造成的破壞,造成公共領域功能衰退、公共性式微的各種問題。為了重建公共性,使公共領域能恢復不受扭曲的溝通功能,哈伯瑪斯轉向對溝通行動理論的建構工作。在第三章中,本文以漢娜•鄂蘭對公共空間的闡釋來和哈伯瑪斯做比較。藉由哈伯瑪斯在「權力」和「真理」的概念上對鄂蘭的肯定與批判,帶出哈伯瑪斯在溝通理論上的建構工作。
哈伯瑪斯的溝通理論應用在民主政治理論上,成為所謂的審議式政治。其特色在於:(1)重視理想的程序性設計。其成功不在於一個有集體行動能力的全體公民,而取決於相應的溝通程序和程序的制度化,以及程序與非正式的公共輿論之間的共同作用。(2)雙軌的審議式政治概念,其中一方面指的制度化的民主程序,通常指的是議會的運作;另一種則是不受制度規範的非正式意見形成過程,也就是一般意義下的公共領域。其中公共領域扮演的是發現問題、確認問題的有限角色,並不能取代政治系統進行治理和決策。
雙軌的審議式政治提醒我們公共領域角色的有限性,以及公共領域和政府職能不可置換的特點。政治統治機制有其不可懈怠的責任和義務,而公共領域中的溝通互動也不必以得出「共識」為導向,因為它並不需要承擔任何決策的成敗,而主要是一種鄂蘭所說的展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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