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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機能與政府管制--我國警政工作民營化之研究李宗勳, LI, ZONG-X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由於國內政治情勢日益開放、工商業急速發展、社會結構快速丕變,民眾要
求水準日漸上升。而政府部門因受限於人事編制、支出預算、依法程序等,在為民
服務工作上,每感力有不逮、不勝負荷,致其施政措施愈發無法滿足社會的需要及
人民的願望。面對此種「政府功能失靈」、「不可治理性」現象,不僅民間高呼打
破不合理經濟管制、強調市場機能,俾能擴大民間團體公平參與機會外,政府首長
在面對國建六年計畫財源籌措及人力技術的雙重壓力下,也已主動提出各種鼓勵民
間參與的利潤誘因,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提升興辦效率,並使民眾獲得較佳服務
。
政府管制雖存有缺乏競爭、過度生產、無效率控制以及未能充分反映偏好程度等項
不足,相對而言,市場機能亦普遍衍生公共財、外部效果、規模經濟以及市場力集
中性等項問題,因此,面對當前公共政策的執行問題,就二者而言,均有所不足,
彼此間存在著功能互補關係。基於對此種政經體系之互依、互動、互補特性的認識
,本文嘗試對公共行政民營化相關文獻作一反省,並提出「公、私部門合作性策略
」參考架構芻議,以期對理論與實務界有所貢獻。
公共行政民營化興起於七○年代,而於八○年代成為世界各國的潮流,台北市警局
交通大隊也自前(78)年起陸續採用「違規停車委託民間拖吊」及「交通服務大隊」
三項民營化措施,正式掀起我國警政工作民營化的序曲,惟實施以來,爭議不斷、
毀譽參半。而「民營化」在當前有關行政機關改革的諸多途徑中備受爭議,如何予
以釐清重要爭議面向,經由反省而提出具共識性、整合性的理論,以成為「有用知
識」是當前極為迫切的重要課題。本文即基於此種研究目的,首先採用文獻調查法
,檢閱公共行政民營化的學術源起、工具形式、性質以及主要爭議,繼而提出筆者
的看法;本著文獻探討心得,再結合對美國部分警政工作民營化的經驗分析後,另
輔以問卷調查法及深度訪談法,對我國警政工作民營化二項措施進行個案實證檢視
。
最後,本文先就個案檢討中,分別對「違規停車委託民間拖吊」、「交育服務大隊
」以及「擴大警政工作民營化範圍」等三個面向,提出實務界及實證研究改進建議
;進而再從對過去相關文獻研究的檢討中,分別回顧並闡述本研究對改進過去缺點
及補充當前不足的貢獻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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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托拉斯法對保險業適用之探討曾增成, ZEN, ZEN-CH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競爭之主要經濟價值在於經由市場機能的運作,使資源作最有效的配置,並確保市場
競爭的公平性和和平等性,但如自由競爭的經濟價值已非任由私人
企業所叮能達成時,即有賴國家以法理手段來維持市場競爭秩序,因此各國反托拉斯
法莫不以維護競爭及防止限制競爭行為為目的。
就保險業而言,保險事業係依賴多數被保險人所線納之保費而為經營,其營運之良莠
與否和公眾經濟生活有密切關係,為確保業者的清償能力,各國無不對保險業加以管
理,藉以維護公共利益,以保險監理之核心一費率來說,費率是否不足夠、合理及公
平和保險人、被保險人休戚相關,因此有賴主管機關加以管理,然而何種管理方式方
符合最大公共利益,則有許多不同的觀念,例如美國自十九世紀以來,對保險費率究
應採行自由競爭或管制方式即爭論不已,且因保費率釐定過程之特殊需要,反托拉斯
法應否適用於保險業亦引起一番爭議。本文即擬就美國產物保險費率監理製定作一介
紹,並以美國立法及聯邦最高法判例,探討美國聯邦反托拉斯法對保險業除外適用的
原因及範圍。
雖然我國尚未有反托拉斯法,但研擬中之公平交易將保險業之行為排除公平六易法的
適用,其並未經過審慎的評估,因此吾人欲以美國之經驗作為我國保險業應否適用公
平交易法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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