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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是憲法所保障的財產權嗎?以著作權法為中心論智慧財產權之憲法基礎陳正和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智慧財產權」這個用語,已經在國際、政府、社會、法律上普遍的被接受。而既然大家都接受了這樣一個用語,在說文解字之下,理所當然地就會把「智慧」看成是一種「財產權」,在法律上也就會把「智慧」當成「財產權」來保護。而既然要把「智慧」當成「財產權」來保護,對於這種權利的侵害也自然就和對一般財產權的侵害一樣,需要被禁止與處罰。因此,你不該竊盜,同樣地,你也不該「盜版」。
但是,智慧財產權的本質到底是什麼?智慧財產權真的是一種憲法所保障的財產權嗎?是不是當立法者制定了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去建立了一種智慧財產權法制,就可以認定這樣的權利屬於我國憲法第十五條所的規定應予保障的「財產權」?更重要的,當智慧財產權限制了智慧財產權人之外其他人的自由與權利時,在憲法上有沒有足夠的正當化基礎足以支撐智慧財產權法制的合憲性?也就是說,智慧財產權法制的憲法基礎到底是什麼?
因此,本文嘗試以歷史、經濟、哲學、社會、憲法學的角度進行研究,分析智慧財產權的性質與其正當化基礎,並進而討論智慧財產權是否是憲法上所保障的財產權,或是有其他的憲法基礎。期待能在智慧財產權的修法或對智慧財產權法制進行違憲審查時,提供憲法理論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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