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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主自治同盟案件研究 / The research of Taiwan democratic self-government league曾培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是針對台灣在戒嚴時期的台灣民主自治同盟案件所作之研究,筆者所先梳理謝雪紅等人士在戰後成立台盟之過程,了解謝雪紅的台盟組織是如何在台灣已無勢力的情況下,卻成為國民黨政府羅織政治案件的對象,並且從這樣的過程中去了解白色恐怖的樣態。
謝雪紅等人在二二八事件後逃到香港成立了台盟組織,由於其反抗蔣政權的主張,因此成為中共在建國時積極攏絡的對象。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加上謝雪紅等人在日治時期以來的左翼背景,因此也成為國民黨政府在鞏固政權時的威脅,尤其國民黨政府在國共對峙的情況下,對於「叛亂組織」是採取從寬認定的標準,台盟組織也衍生出許多的政治案件。
筆者從判決書等官方文件中篩選出共58件台盟案件,透過統計分析了解到台盟案件在案件年代和人數分布都與1950年代的政治案件分佈大致雷同,而在涉案人士的刑期方面則是有相當大比例被處以重刑,這與當時執政當局對叛亂團體的處置方式有關,而在涉案人士的籍貫部份,台盟案件人士籍貫主要是以台中和桃竹苗地區為主,這或許與台中地區是謝雪紅活躍的地區有關。
透過人事關係的分析可以了解到台盟案件是與省工委會組織相關者居多,造成這樣的原因筆者認為是與省工委會的活動方針和調查單位的偵辦手法有關。省工委往往以「台盟」為名義對外吸收成員,因此造成許多以台盟為名,但其實是省工委會的外圍組織案件;另一方面,台盟案件的擴大也與調查單位的偵辦手法有關,調查單位在偵辦所謂的叛亂組織案件時,採取了如嚴刑逼供、矇騙等「審訊手法」以及自新自首的方式來擴大案件波及的層面,因此也造成了許多以台盟為名的冤錯假案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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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政治案件之處置(1949-1992)蘇瑞鏘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戰後臺灣於1940年代後期至1990年代初期之間,曾出現大量政治案件。本文想討論的主要問題是:這些政治案件在不同的處置流程中究竟如何被處置?尤其是如何被不當、甚至不法地處置?人權又是如何在這些處置的過程中受到侵害?並思考白色恐怖時期政治案件層出不窮的結構因素。
本文分別就體制、法制、偵辦、審判、核覆,以及執行等面向/流程加以深入探討。其中,「強人威權黨國體制」是製造政治案件的核心體制。當局以此背離民主人權要求的體制作為發動機,於是在白色恐怖時期製造出眾多恣意立法、恣意行政與恣意司(軍)法下的政治案件,這正是白色恐怖時期政治案件層出不窮的結構性因素。
另外,白色恐怖的影響層面既深且廣。其中,對於人身自由、表現自由,以及集會結社自由等人權面向的侵害,尤為直接而明顯。本文也相當關注人權在這些不當處置與不法的處置的過程中如何受到侵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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