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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犯不引渡問題的研究邵定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若干國際法學者所說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則」,其涵研究竟如何?是國家「不得」引渡政治犯,抑或是國家「得不」引渡政治犯?本論文就其源起研討,結果發現:所謂「政治犯不引渡原則」,最初是法國、瑞士、比利時、英國的國內法律則,實例或主張,不論後來學者如何解釋,原來之涵義是「禁止引渡政治犯」。
此一最初為國內法規則的原則,後來為許多國家的國內法和條約接受,但是否已成一項國際法規則?本論文就「條約之約定」、「國內法之規定」、「成案」與「舉者之見解」加以研討,發現國際法並不禁止國家引渡政治犯。
有些學者、國內法、條約、成案主張禁止政治犯之引渡,但同時又說「政治犯」之含義可由國家(受請求國)自行解釋。對於此種說法,本論文不敢苟同。因為這不僅不能達到保護「應受保護的政治犯」之目的,而且可能作為某些國家以之為不引渡「須予引渡的罪犯」之藉口。
有些學者、國內法、條約特別指出「國家得拒絕引渡政治犯」。本論文認為:國際法原由國家自行決定是否引渡二切罪犯,除非國內法成條約有概括的引渡罪犯之規定或約定,實無「特別指出國家得不引渡政治犯」之必要。此種多餘表示,反而似乎意味著國家原員引渡政治犯義務似的。
本論文復自另一角度觀察「政治犯不引渡問題」。本論文認為:引渡罪犯(包括政治犯),有二意義。一為國際合作維持司法正義;二為敦睦幫交加強關係。就前一意義言之:政治犯有為公利而欲造福人民者,亦有社顧私慾而賊害公益者;前者不應引渡,後者則應引渡。就後一意義言之:在某些情形下,不引渡政治犯,實有礙於幫交。尤其是同盟國家。既然聯盟對付外在敵人,則為何不共同對付內在敵人?故本論文認為:友好國家同盟國家或制度相似之國家,彼此間引渡政治犯,並無不宜。本論文中所引之哈佛引渡公約草案我國引渡法、一九三三年蒙特維奧引渡公約、英國去年的索布倫案等,是此種論點最有力之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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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政治案件之處置(1949-1992)蘇瑞鏘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戰後臺灣於1940年代後期至1990年代初期之間,曾出現大量政治案件。本文想討論的主要問題是:這些政治案件在不同的處置流程中究竟如何被處置?尤其是如何被不當、甚至不法地處置?人權又是如何在這些處置的過程中受到侵害?並思考白色恐怖時期政治案件層出不窮的結構因素。
本文分別就體制、法制、偵辦、審判、核覆,以及執行等面向/流程加以深入探討。其中,「強人威權黨國體制」是製造政治案件的核心體制。當局以此背離民主人權要求的體制作為發動機,於是在白色恐怖時期製造出眾多恣意立法、恣意行政與恣意司(軍)法下的政治案件,這正是白色恐怖時期政治案件層出不窮的結構性因素。
另外,白色恐怖的影響層面既深且廣。其中,對於人身自由、表現自由,以及集會結社自由等人權面向的侵害,尤為直接而明顯。本文也相當關注人權在這些不當處置與不法的處置的過程中如何受到侵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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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權促進會與臺灣人權發展(1984-1992) /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and Human Rights Development(1984-1992)雷思庭, Lei, Shih T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臺灣在1949年以後,自由民主發展受到強人威權體制的壓制,人權保障長期無法獲得實現。直到1980代以後,自由化、民主化才開始在臺灣社會逐步展開;1992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一百條修正案,不僅代表臺灣人權邁向新的里程碑,也讓臺灣告別了「白色恐怖」。
這段臺灣人民突破強人威權體制、爭取自由民主的過程,向來是學界相當重要的探討課題。然而,現有的相關研究成果,多半是由統治者的態度、政治反對運動的努力及國際壓力等因素及角度加以探究,較少以1980年代蓬勃發展的社會運動團體對臺灣自由民主、人權發展的影響進行討論。
1984年12月10日成立之「臺灣人權促進會」(簡稱「臺權會」)是第1個由民間成立、非官方、主張超越任何黨派的國際性人權組織,以關心人權議題為主要訴求。本文目的即是以臺權會為對象,藉由分析臺權會關心的人權議題、訴求及爭取人權的行動,探究作為民間社會運動團體臺權會在臺灣自由化、民主化改革及人權發展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本文以臺權會成立的1984年為起點,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一百條修正案、臺灣告別白色恐怖的1992年為終點。運用「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檔案數位典藏計畫」資料庫,透過整理該時期臺權會的主要刊物《人權雜誌》、出版品《人權報告》及籌備委員會、第一到八屆執行委員會的會議紀錄,分析、探究臺權會在面對侵害人權的事件發生時,如何主張、採取行動及其所產生的影響。此外,亦查閱相關人權事件發生前後各報刊雜誌的報導,一方面以補臺權會刊物內容之不足;另一方面,則藉此理解政府部門、社會輿論對相關人權議題、事件的主張及反應,作為探究臺權會在該議題、事件中的所扮演的角色及影響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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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堊記憶:台灣「五○年代白色恐怖」集體記憶的保存、復甦與重建 / White Memory -- The White Terror in Taiwan in the 1950s: Preservation, Rise, and Reconstruction of Collective Memory葉怡君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篇論文探討的是,台灣「五○年代白色恐怖」政治案件的「集體記憶」(collective memory)保存、復甦和建構的社會過程。
自1949至1987年,我國在戒嚴體制的控制下,「五○年代白色恐怖」的集體記憶曾經長期受到抹黑及消音,當時受難者及其團體在此一記憶的保存上,扮演了關鍵的角色,透過他們私下的集結與聯絡,在團體的脈絡中鞏固了此一記憶。
解嚴前後,過去被壓抑的許多記憶浮上檯面,透過紀念儀式、平反活動、修改法令、保存歷史地標等活動,各方主體重新召喚、組織、競爭詮釋集體記憶,端賴資源不同,決定了競爭結果。但是由於五○年代白色恐怖蘊含的意識型態和國族認同,不完全符合當時社會的需要,因此並未馬上進入國家論述。
隨著舊政權逐漸退出執政集團,新的國民黨政權有「建構新國家」認同的需要,同時遭受地方反對黨政府的強烈挑戰;配合社會控制鬆綁,文化媒介的傳播,民間記憶更加浮現。最後在「朝野大和解」等現實環境的配合之下,受難者團體採取迴避意識型態的論述策略,發揮了臨門一腳的功效,終於讓此一集體記憶進入正式論述,新的「人權論述」的建構和認同也在這個過程中悄悄的重構、凝塑。
但是目前呈現的集體記憶仍是經過篩選、組合後的結果,紀念碑的概念如「人權」、「民主」等,已獲得這一波國族建構的認可;但是相對的,由於兩岸的僵局未解,左翼思潮和運動仍然被排除在外;少數族群、弱勢性別的詮釋權也相對被忽略。目前各種不同主體,仍在互動中持續移動建構,或許下一次大規模的記憶召喚,隨時可能在適當的時機,再度出現在公共論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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