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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取得制度之存在理由及其對於時效取得制度要件及效力之影響

周武榮, micheal, cho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雖然我國民法關於時效取得制度,係以動產及不動產所有權之時效取得為規定之主軸,然而我國實務運作卻極為特殊。動產所有權時效取得之案例,其為罕見;而不動產所有權取得時效之用,又因我國民法對於不動產取得時效之適用,限於未登記得之不動產,從而幾許案例,亦僅見於民國初年中國大陸戰禍稍息,登記制度尚未完備之時期,而台灣地籍登記制度經日據時代查勘及國民政府之圖治發展,己堪稱完整,從而不動產所有權取得時效,幾年適用之可能性,然因台灣迭經政權轉移,法制變更及傳統上之繼承習慣等原因,土地之利用,常發生事實上使用收益土地之人,與名義上之真實權利人不相符合之狀況,而有適用時效取得制度之思考。惟因立法上之限制,真實利用土地之人,並無法受惠時效取得之規定,而取得土地之所有權,實務上為突破立法上之限制,從時效取得所有權以外其他財產權之準用規定,發展出特殊之時效取得地上權之適用,相衍成習竟成為取得時效適用之大宗。 卻明確形成時效取得地上權之成立要件及效力,須就取得時效所有權先作清楚之分析,而欲了解時效取得所有權之制度內容,則須先透析時效取得所有權制度之存在理由,否則無法觀察出時效取得制度之全貌。從而本文於棵討取得時效取得制度時,仍從取得時效所有權規定之內容,著手建構其存在理由及理論之形成,再透存在理由之差異及其對於制度形成之影響,而確立其要件及效力之形成,並分析其差異,更引介各國立法及日本學說對於時效取得制度存在理由之不同見解,及制度建構之不同方向,俾供比較探討。因而本文之整體結構概為: 第一章:緒論。針對本文之研究動機、目的;研究方法與範圍,加以說明。 第二章:時效制度之概念。介紹時效制度之立法沿革,及日本立法學說上對於消滅時效與取得時效存在理由之爭議。 第三章:占有概念之介紹,標示占有概念並就占有制度中引導出時效取得制度之問題點。 第四章:時效取得制度之存在理由。首先以設例分析,尋求訴訟法說(法定証據說)時效取得制度之存在理由,並透過其存在理由,建構訴訟法說時效取得制度形成過程,次而演繹實體法說(權利得喪說)存在理由及取得時效制度之建構過程,並比較兩制度之差異,再從各國立法例,驗證其存在理由之選擇,進而就我國時效取得制度之立法規定,分析我國取得時效存在理由之採擇。 第五章:時效取得制度存在理由之異對於取得時效要件形成之影響。透過取得時效取得制度不同之存在理由,而形成不同的時效取得制度之主體要件、客體要件、主觀要件及客觀要件,並說明其差異、原因及對實務運作之影響。 第六章:時效取得制度存在理由之差異對於取得時效效力形成之影響。透過取得時效不同之存在理由,而說明占有人與所有人相互間之關係,舉凡:所有人契約上之權利、所有人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所有人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等;以及占有人與第三名人之權利消滅關係及交易安全之影響,並就取得時效與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要件之相互關係,說明占有人完成取得時效後、完成登記前,對於原所有人及第三人之權利之效力,最後並介紹日本立法例上對於取得時效制度,採取實體法說之存在理由,然其立法上對於溯及效力及取得時效之援用卻採取訴訟法說存在理由應有的立法之捍挌現象。 第七章:結論。綜合歸納本論文之研究心得,說明時效取得制度之特殊性,及待突破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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