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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時享有契約與消費者保護-以海外渡假村為中心 / Time-Share Contract and Consumer Protection-Centered on Overseas Resorts曹能芝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近年來隨著國民所得提高與週休二日實施,休閒旅遊已成為現代人生活中必要的調劑,各種新型態之休閒活動應運而生,「海外渡假村會員卡(權)」即為一由國外引進之新興旅遊產品。其係以消費者購買分時渡假權,而得於每年預先固定之時段,利用某特定不動產及其相關設施之休閒類型。由於渡假地點在海外,消費者難以實地瞭解會員權益及服務品質,且可比較的產品亦屬缺乏,較不易獲得正確完整的資訊。加上該產品之銷售,多採取街頭問卷調查等方式來得到消費者個人資料,並以「恭喜中獎」來引誘消費者參加業者所舉辦的說明會,除了長達四、五個小時的推銷攻勢外,並以當天簽約方可享有更優惠價格等促銷手法,促使消費者在對契約內容無所知悉之情形下作出締約之決定。
企業經營者為了銷售方便等因素,對不同之交易相對人適用相同之交易條件,故多預先就契約之內容擬定定型化約款。惟對締約之消費者而言,締約前對於該契約之法律性質及雙方之權利義務常難以獲取資訊,倘企業經營者未就其所擬定之定型化契約於締約前善盡說明義務、或給予消費者充分之審閱期間,消費者多係於未對契約內容有相當程度瞭解之狀態下與業者締約。俟簽訂契約後,發生債務不履行情形時,亦不知如何就契約內容主張權利、救濟。
由於一般民眾對此項產品所涉之權利義務關係及運作方式多未能完全掌握,在部分銷售業者採取不當的行銷手段並使用不公平的定型化契約之情況下,致此類交易頻生紛爭。尤其是渡假村所在地位於國外,消費者對於外國相關法令多屬陌生,不僅締約前欠缺資訊之獲取,締約後如有爭議,更不知如何向業者依法請求損害的救濟。
觀察實務上的訴訟及行政處分案件,發現此類交易主要爭議多在於其銷售手法是否受消費者保護法中訪問買賣之規範所拘束,及其衍生之無條件解約權該如何行使等問題。有鑑於「海外渡假村會員卡(權)」之銷售發生諸多消費糾紛,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一條規定:「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之意旨,實應對此交易型態之法律性質、契約雙方當事人之權利義務等作進一步之釐清。因此本文擬從我國海外渡假村會員權契約之現況談起,就國內之法律規範及定型化契約範本加以分析,並介紹外國法制之重要規範,與我國法制檢討比較,
再針對此契約類型所衍生出的實務爭議問題,輔以司法實務及學界見解,予以整理、研析,期能藉由檢討行政法制之規定、司法實務之見解,提出相關建議,以避免經濟優勢地位者繼續濫用契約自由,影響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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