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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漁權發展的歷史考察(1912-1982) /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the fishery righ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1912-1982陳冠任, Chen, Kuan J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以中華民國作為研究主體,探討在1982年現代國際海洋法確立之前,「漁業權」此一概念在不同時空背景下的發展過程。本研究首先上溯自清末,探討漁權概念傳入中國的過程以及後來在北京政府(1912-1928)及南京國民政府(1928-1937)的發展,雖然期間政權更迭頻繁,但漁權意識與政策並未隨著政權的更迭而有所轉變,而是彷彿接力賽般,由清末一路承襲自南京國民政府。1937年中日戰爭的爆發,中國沿海省份漸遭日軍佔領,中華民國的漁權發展方暫告一段落。
戰後國際秩序進入重整階段,雖然各國試圖透過國際海洋法會議,制定一具有公信力的國際海洋法,藉此解決諸多國際爭端;然而,在美、蘇冷戰的狀態下,各國對於國際海洋法中的「領海範圍」與「捕魚界限」均難以達成共識。如此也意味著,國際間不論是專屬漁業權或是入漁權雙邊交涉的效力,均遠大於國際法規定,且隨著不同的政治、地理以及國際關係等因素下亦有所差異,因此,本研究針對「專屬漁業權」與「入漁權」進行個案研究,探討中華民國在其中的發展歷程,並藉此比較其中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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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東海漁權爭議中日本國家實踐之研究蘇岳璽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之目的係從國際法與實務觀點探討台日東海漁權爭議中,日本立法權與行政權所構成之國家實踐,惟暫不討論司法權之態度,亦非討論釣魚台主權歸屬問題。本研究共有以下四項具體結果:
一、 整理東海漁權爭議過程,並提出歷史性捕魚權證據。
台日東海漁權爭議中,所謂「傳統漁場」之爭議、「歷史性捕漁權」主張,實為日據時期及光復後等歷史背景下的產物。本文提出歷史性證據,建議政府單位應基於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六十二條相關規範持續與日本政府談判。
二、彙整台日漁業會談歷程釐清爭議重點。
近期會談重點係在「北緯27度以南水域管理」、「北緯27度以北水域管理」及「漁船緊急避難」等議題,惟因涉及釣魚台主權、專屬經濟海域劃界及雙方立場差異等因素,台日漁業會談似仍有發展空間。
三、釐清日本立法權漁業取締之國家實踐。
(一)日本國會制訂《漁業法》與《外國人漁業限制法》規範日本領海內的漁業取締;而《排他性經濟水域及大陸礁層法》與《漁業主權法》則為專屬經濟海域內之漁業取締依據。
(二)日本立法權於專屬經濟水域內實施外國人漁業活動取締規制之設計、實踐與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六十一條至第六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關於沿海國於漁業取締上之相關規範並無二致。
四、探討日本行政權之國家實踐。
(一)釐清海上保安廳與水產廳漁業取締作為之異同,修正媒體錯誤報導,並發現行政權已朝合作取締方向發展之趨勢。
(二)相對於日本行政權依據中間線原則實施漁業取締,我國行政權係依據暫定執法線為漁業取締範圍。惟經整理相關案例可發現,該線似為我國單方作為,與日本漁業取締作為之範圍似無直接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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