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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屏東平原番漢關係之研究陳泉甫, Chen, Chuan F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清康熙二十三年台灣納入版圖後,清政府基本上沿用前朝所留下的經濟制度統轄其下的族群,而鳳山八社作為在荷據時期即見諸於荷蘭史料的族群,他們很早便被強迫向荷方繳納贌社稅,透過廣設於各番社間之「社商」收取一定數額之米穀與鹿皮,作為向荷蘭臣服的條件,鳳山八社也因而留下在清代文獻記載中描述其為「不捕禽獸,專以耕種為務」的特殊族群。明鄭據台以後對鳳山八社原課徵之餉額改為計丁口以課稅,清領臺灣後延續明鄭時期之稅額,且為補足臺地民人內遷後所餘下之餉額,八社番的賦稅負擔趨於沈重,雍正四年,奉文免除番婦口糧後,卻仍須肩負搭蓋倉廒守護官穀的徭役,直到乾隆二年將番社負擔之餉額改為與漢人民丁畫一之後,八社的租稅負擔理論上才趨於緩和,但卻已對鳳山八社諸社番之經濟生活產生重大之戕害,而地方官員為補足賦稅總額,默許漢民透過貼納番租的方式,取得熟番土地耕作的權利。
康熙四十年後,府城周邊一帶田埔幾已開墾殆盡,也促使生滋日繁的漢人逐漸冒險往南北兩路拓墾,府城富戶藉此向官員呈明所欲拓墾之荒草埔地四至請領墾照,而地方官員亦在對屏東平原地理環境不熟悉的情況下,「民番無礙,朦朧給照」使得八社的大片草埔地,從政治管理的層面上落入漢業戶之手,而漢業戶又招徠大批漢佃進行勞力密集的墾耕工作,對閩粵兩地的人民產生強大的吸引力,不斷藉由各種管道東渡來台,在強大的人口壓力下,部分移墾漢人破壞原與熟番約定俗成的「貼納番租」習慣,開始利用承贌熟番土地的機會,私自越界開墾田土,不僅造成政府對田地稅賦的多寡無法有效掌握,也連帶影響鳳山八社熟番繳納番租以及滋養生息的活動領域。
針對上述私墾與跨越番界所引起的爭議,加上漢民來台之後氣類相聚,分籍械鬥騷亂事件頻仍,迫使清廷改變原本對台地消極的經營態度,試圖從番屯制度以及地權制度兩方面著手,研議遏阻台地民變番害頻仍以及民人私墾番界所引發之爭議。而本文試圖從清廷平定林爽文事變後,開始在台實施番屯制度,著令熟番作為漢民與生番兩者間的制衡與守衛者,藉由番屯協助平定亂事的角度里去呈現在屏東平原上的番漢關係。另一方面則由地權制度著手,直到乾隆中期清廷對熟番土地政策的修訂趨於完備前,清政府對處理番漢間土地權利的糾紛與繳納番租的事件上,一直處在被動的地位,地方官員僅考量番租是否確實收齊與倉厫是否足額,未考量熟番負擔此一徭役是否影響日後的耕作與番租之繳納,加上通事、土目等對番社青年的濫行勒派,逐漸型塑出乾隆中期後,熟番漸次由平原地帶移居山腳守隘的原因;另一方面鳳山八社熟番對國家政策的不熟稔及對漢文字的掌握度不一,表現在出典找洗絕賣等契約文書上,描繪出當時鳳山八社熟番與漢民族的互動過程中,迫於經濟與政治上的苛索,使他們不得不將番大租與田地的管耕權轉賣為銀錢,離開原居所而流離遷徙至沿山屯番之養贍埔地甚至後山一帶。鑑於鳳山八社相關史料的缺乏,本文試圖從現存少數有關鳳山八社的番契裡觀察當時番漢間的經濟互動,佐以番屯制度對熟番族群範圍的影響,嘗試建構清領時屏東平原番漢關係彼此互動的形貌。
關鍵詞:平埔族、鳳山八社、熟番、番屯、養贍埔地、番大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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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臺灣屯丁制度的研究 / Chi Taiwam army system謝仲修, Shi, Chu-Th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每當臺灣發生亂事時,駐臺軍隊無法發揮功能,但從歷次亂事中,他們發現,原住民是一支很好的武力,每當在亂事發生時,官方招募原住民協助平亂,原住民都有很好的表現,因此在乾隆53年林爽文事件結束後,率軍平亂的將軍福康安奏請清廷將臺灣的原住民壯丁收編為國家軍隊,採用中國行之已久的屯田制,將原住民的壯丁收為國家軍隊的一員,此即是本論文所討論的屯丁制度.
清朝在臺成立屯丁制係面對臺灣屢次發生變亂所採取的回應,因此要深入理解屯丁制的意義以及賦予其適當的歷史定位,必須對清代對臺原住民政策進行分析,然後再討論政策本身的歸劃和得失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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