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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與區分:馬克思與韋伯對科學的理解 / Unity and Multiplicity: Marx and Weber's views of Science陳冠甫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試圖從馬克思和韋伯的作品中釐清他們所理解的科學,以及這些觀點與現代科學觀的異同,同時,本文更試圖解釋他們對科學的理解「從何而來」。首先,在「文獻回顧」部分,本文約略回顧了各類以「比較馬克思和韋伯」為主題的文獻之歷史,從中可見,以「科學」這個主題來談馬克思與韋伯的差別仍有其意義。接下來,本文在「馬克思與韋伯的知識背景」章節中概述了馬克思和韋伯各自身處的外部環境對於他們的著作所造成的影響。而在正文部分,本文分析了馬克思和韋伯各自對科學的構想、處理了他們所構想的科學與現代科學的異同、並解析了馬克思和韋伯的「個人」與「社會」觀念。本文發現,馬克思與韋伯所理解的科學之所以存在差異,其實來自於他們看待人類與社會的觀點有所不同。雖然「社會是許多個人的共同活動」這一陳述馬克思和韋伯都會同意,但是他們對於其中概念的理解、以及所進行的推論卻各異其趣,也進一步使得他們對科學的構想具有截然不同的氣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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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爾‧巴柏的科學哲學在法律解釋上的運用 / The application of Karl Popper's philosophy of science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law諶俐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從邏輯實證主義到巴柏的科學哲學再到孔恩的科學革命,本文從這一連串科學哲學的發展出發,先就科學哲學方法論做一個基本的論述,再以其中巴柏的科學哲學作為討論法律解釋的基礎,其中包括法律的客觀性、否證法在具體疑難法律概念的運用,最後提及法律進步的相關問題。
對於客觀性的追求,巴柏認為並不在於認識的結果本質上能達到真理性,這是因為歸納法上的休姆問題無法解決,所以我們必須放棄對於理論的證實(verifiable)夢想,而改以否證的方式進行理論的檢驗。當一個理論通過愈多次否證的考驗,就會成為一個暫時被接受的理論,而這些暫時性的理論並非沒有錯誤的可能性,因此理論認識的結果應建立在對於各式理論合理的討論可能性(discussibility)與批判可能性(criticibility)上,而客觀性就是理論在批判中所建立起來的一種似真(truthlikeness)或逼真(verisimilitute)。
如果將巴柏所謂的客觀性,具體使用在法學中,法律解釋的客觀性,亦可以被認為建立在互為主觀的討論可能性與批判可能性(inter-subjective discussibility or criticizability)上,此時確保客觀性的科學方法是透過「科學方法的公共性格」(public character of scientific method),或是「科學方法的社會面向」(social aspect of scientific method)來加以觀察的,科學知識的增長就在於這樣公開地批判與討論中,透過經驗的檢驗或是駁斥,不斷成長累積與增加。
具體能夠實施這樣科學方法的場域,亦即能夠促使理論置於一種開放的批判空間,巴柏認為必須在一個開放社會才能達成,在開放的社會中,可否接受批判被當作是理性的標準。開放社會的成員會積極、自由地進行批判以改善他們所處的位置,而巴柏心中認為最適合開放社會的政體就是民主政體,唯有民主政體才能寬容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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