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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國內管轄原則之演變

陳玉娟, CHEN, YU-J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主要目的在研究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七項國內管轄條款對於聯合國各主要機關 (著重大會與安全理事會)處理實際爭端或情勢之影響如何?本文並試從聯合國處理 這類爭執的方法、態度去詮釋五個問題:(1)由誰來決定爭端或情勢本質上是否屬 於一國國內管轄之事件;(2)此種決定是基於法律考慮或政治考慮或兼具二者?( 3)該項下的「干涉」之涵義。(4)「本質上」屬於一國國內管轄之事件有何特別 涵義?(5)該項下之「例外」情況在實例中如何解釋? 全文共壹冊,六章十二節,約八萬餘字。 第一章:導論。 第二章:聯合國憲章國內管轄條款的由起。 第三章:國內管轄條款的適用與非自治領土的問題。 第四章:國內管轄條款的適用與人權、基本自由問題。 第五章:國內管轄條款的適用與國際和平安全問題。 第六章: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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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貨證券管轄與準據法條款之研究 / A study on law and jurisdiction clauses of Bill of Lading

黃正欣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國際間所有海運公司無不於其載貨證券背面記載管轄及準據法條款,希冀能於爭議發生時,以該法院為管轄法院並以其約定之法律為準據法。惟我國法院卻因深受最高法院67年度第4次民事庭決議之影響,凡遇有載貨證券背面條款效力之爭議,即一概以單方意思表示為由否認其效力,致運送人無法藉由管轄及準據法條款之記載,事先預測該載貨證券發生爭議時其管轄法院及準據法為何,我國法院之見解實有檢討之必要。 對此,本文試圖藉由海商法第78條與民事訴訟法「管轄」一節,及海商法第77條與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3條之研究,並參酌海牙規則、海牙威士比規則、漢堡規則、鹿特丹規則,希冀能架構於我國法下,載貨證券管轄法院及準據法正確之決定流程,包含有記載管轄及準據法條款且該條款為有效時,及未記載該等條款或該等條款為無效時,法院各應如何確定其管轄權之有無及應適用之法律為何。再者,本文並同時探討現行海商法第78條及第77條規定之立法得失,並提出修正建議,以供未來修法之參考。 最後,本文乃就我國三大海運公司之載貨證券背面管轄及準據法條款為介紹,並分析該等條款除字面文義外,潛藏於其背後之目的,並就法院目前面對該等條款時其態度為何為說明,以期除學理外,亦能從實務面觀察載貨證券之管轄及準據法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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