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聯合國與西南非法律地位問題洪讀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西南非與南非共和國接壞,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為德國之屬地,第一次世界大戰德國戰敗後,西南非依凡爾賽和約第一一九條之規定脫離德國,並依國聯盟約及西南非委任統治書之規定,成為國際聯盟之委任統治地,由南非政府負責管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凡未獲得獨立之委任統治地,均由各受任統治國將其置於聯合國託管制度下,唯獨西南非例外。南非共和國一面否認聯合國對西南非行政之監督權,一面積佈署兼併西南非之措施,西南非之法律地位遂成為聯合國內受人矚目之問題,頗值吾人研究。
本文共分七章,凡廿二節。
西南非之法律地位問題,有其特殊淵源與背景。第一章「緒論」,即在試圖從委任統治制度本身,西南非委任統治地之設置,國聯對西南非行政之監督及國聯之解散與委任統治制度等方面,對於此一問題之背景尋求瞭解。
聯合國大會第一屆會通過決議要求各受任統治國將其管理之委任統治地,置於託管制度之下,南非共和國則要求合併西南非。聯合國堅決予以拒絕,此後南非即斷然否認其對西南非所負之國際義務。本文第二章係從聯合國第一至第四屆大會有關聯合國與南非聯邦之爭議,研究雙方對本案所持之立場。
一九五○年國際法院徇聯合國大會之請,就西南非之國際地位發表諮詢意見,認為南非仍負有國聯盟約第廿二條及西南非委任統治書所規定之義務,國聯理事會對委任統治地之督權應由聯合國大會行使,南非不得片面改變西南非之國際地位。第三章係就此項諮詢意見加以研究。
為實施國際法院上述諮詢意見,相繼發生聯合國大會投票程序及聽取請願人口頭陳述問題。第四章係分析國際法院有關此二問題所發表之諮詢意見。
一九六○年伊索比亞及賴比瑞亞向國際法院控訴南非共和國,將西南非法律地位問題帶入高潮。第五章係從國際法院一九六二年及一九六六年所作兩次判決研討本案之性質。
一九六六年國際法院之判決,因出乎一般人意料之外,許多方面反應極為激烈。非洲國家循司法途徑解決本案之意圖既告失敗,於是乃向聯合國大會提案建議終止西南非之委任統治,並獲通過。此即本文第六章研究之範圍。
第七章「結論」對本文作一總結,並展望本案之未來發展。
西南非法律地位問題,爭執二十餘年,由於亞非國家至表關切,此一問題深受各方矚目。惟目前國內有關此一問題之論著尚不多見,各圖書館對於有關此一問題之外文專著之收藏亦絕無僅有。本文大部分篇幅均依原始文件攢成,掛漏之處必多,但願日後繼續探討,藉補闕遺。
本文承本所國際法教授張*鼎博士悉心指導,獲益良深,謹此申謝。
|
2 |
非洲新興國家入會後對聯合國的影響楊榮藻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非洲原有「黑暗大陸」之稱,各國獨立後仍為小國寡民。惟一九六○年大批非洲新興國家入會後舉世矚目,並因聊合國憲章的特殊規定以及冷戰的關係,美蘇等大國亦爭相結納,乃造成非洲新興國家今日在聯合國的優越地位。
非洲國家在聯合國內數目眾多,故在美蘇兩大集團之外與亞洲國家儼然形成了第三勢力,對於冷戰的發展具有左右的力量。另外又由於這些國家幾乎都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獨立的新興國家,對於國際事務缺乏經驗,對西方殖民國家懷有很深怨恨,在「一國一票」、「多數決議」的情形下,加深了聯合國內集團林立,促成了聯合國內權力失衡。加之,非洲國家常只顧本身利害不計其他後果,乃有「你投我一票,我便投你一票」(YOU Vote for me, I vote for you.)的情形,對於國際組織未來的發展有深遠的影響。本文便針對此一目標,就非洲新興國家在聯合國內的活動,對聯合國的影響作一探討。
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就非洲的歷史背景幾個轉變的階段加以簡單的介紹,以助於對非洲國家的認識。
聯合國各機關中帷大會係由全體會員國所組成,具有普遍代表性,而大會卻非行動的機關。因此只有在大會地位增強後,各會員國特別是中小國家始有發揮作用的可能,而大會地位的增強與會籍優局的打開有密不可分的關系,而後非洲國家才有獨立之後隨即入會的機會。是故,第二章僅就上述各點加以論述。
聯合國憲章所定表決制度,使各會員國在大會內無法單獨發揮作用,必須廣結與國始有推動議案或阻止議案之可能。是故,第三章就聯合國的表決制度說明聯合國集團形成的原因及其發展的經過,並就非洲國家大批入會之後相互結合,以至造成今日在聯合國的優越的地位。
第四章個案研究,就大會內較具普遍而有代表性的有關問題:剛果行動案南非種族隔離政策案,憲章修正案以及殖民地問題,從議案的策劃、提出、推動以至於通過。以探討非洲國家的離合,因而說明該集團與其他國家的關係及對聯合國的影響。
第五章結論就聯合國組織與職能兩方面分析非洲國家所造成的影響。
討論非洲各國專著雖然與日俱增,但就非洲國家在聯合國內活動的論著尚不多見,尤其是聯合國官文書及各種正式記錄國內仍欠齊備,研究上諸多困難,並限於智力,故本文疏漏之處勢所不免。惟盼來日仍有機會繼續研究是所至願!
本文在撰寫期間承本校教務長朱建民教授抽眼指導,受益良深,謹此申謝。
|
3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投票制度王建世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聯合國憲章將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的主要責任授予安全理事會,安全理事會究應採取何種投票辦法,通過決議以履行此項責任,是一得研究的問題。事實上,安理會的投票制度,尤其是大國全體一致的規定,在憲章制訂的過程中及聯合國成立後實際適用時,一直是引起爭論的問題。
為了幫助瞭解起見,在討論憲章的規定及安理會的實例以前,對一般國際組織的表決方式作一簡要的研究,有其必要,因此,第一章對影響國際組織表決方式的三種原則!全體一致,多數決及大國優越原則加以簡要敘述,並說明安理會的投票辦法實際上是這三種原則的混合制度。
安理會的投票辦法,除憲章第一○九條第一三兩項及國際法院規約第十條已另有規定外,均規定於憲章第二十七條,這一條文的由來如何,第二章將對頓巴敦橡團會議,雅爾達會議及金山會議的討論情形及所作決定,作扼要的敘述。
依照憲章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安理會的決議,安理會的決議,因待決問題是程序事項抑或非程序事項而適用不周的表決方式,何謂程序事項或非程序事項?安理會內對某一問題究竟是程序事項或非程序事項的意見不一致時,此一先決問題究竟如何決定,第三章將就四國聲明大會的決議及安理會的實例加以說明,並對因先決問題而發生的雙重否決問加顯以分析。
第四章「棄權與投票」,係論述第二十七條第三項但書所規定不得投票規定的適用範團及其共效力並分析常任理事國之一自願放棄投票或缺席時,對安理會表決的影響。第二十七條對自願棄權或缺席的效力均無明文的規定,雖嚴格從文義解釋,這兩種情形都構成反對票,但安理會已樹立一實例:自願棄權或缺席均不構成反對票,憲章第二十七條第三項全體常任理事國同意票的規定,實際上等於「到會及投票」的常任理事國的同意票。
第五章「否決權的行使」,就各國歷次行使的情形加以統計說明,並說明否決權的行使對會籍,國際和平及安全的維持等問題的影響。一般認為否決權的行使已使安理會不克履行其職務,這種看法在某一意義及程度上,有其正確性,但否決權的行使實際上是「病癥」而非「病源」,其根本原因為大國關係的失調。
蘇聯在聯合國成立後不久即屢次行使否決權,引起其他會員國的不滿與指摘,大會歷屆常會曾對這問題加以討論,並通過決議,希望對否決權的行使加以改善。第六章即就各屆大會所作的努力,作一簡要的敘述。並說明憲章修正問題涉及安理會投票制度的情形。
第七章結論,說明大國全體一致原則規定於安理會投票度內,是現實國際政治的反映,否決權的行使亦不例外。安理會的投票制度不能僅作孤立的法律問題研究,而應願及所代表國際政治的意義。
本文寫作過程中,承蒙杜師光塤教授於百忙中崵予指導,始克完成,謹此表示謝意。
|
4 |
聯合國財務管理--會費攤派與財務困境之研究陳乃綾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無
|
5 |
聯合國海上船舶保險模範條款之研究李欣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無
|
6 |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組織及其運作之研究 / The organization and function of 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林季蓉, Lin,Vel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十七世紀英國革命後,人權在西方政治思想和政治制度兩方面都有長足的發展,惟在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前,國際關係中並沒有明顯的人權主題,直到第二次大戰後,聯合國企圖以「國際人權組織」的方式,打造人權保護的全球性機制。
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於一九四六年四月通過決議設立人權委員會(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在當時此一機構僅有研究及起草條約的功能,「世界人權宣言」、「政治與公民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等一系列重要聯合國文件皆由該委員會所起草,惟在一九六0年以前聯合國會員國對於人權議題表現並不積極,對於利用聯合國解決人權議題,更抱持極低的期望。
此一情況在一九五九年後有了顯著的改善。經社理事會於一九五九年、一九六七年及一九七九年三次通過決議,為人權委員會擴張了權力。人權委員會權限的擴大,反映了一九七0年代後聯合國對於人權事務態度的轉變,此一特點是聯合國對於人權事務,採取了更為主動與積極整合的態度。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除設立「防止歧視及保護少數小組委員會」(Sub-Commission on Prevention of Discrimination and Protection of Minorities)為其附屬機構外,並透過設置人權問題「特別報告員制度」(Special Rapporteur)及「工作小組制度」(working group),以專題方式處理某項受侵害人權案件,或在特定國家或地區調查侵害人權的狀況,並積極以各種方式達到保護人權的目的。人權委員會權限的擴大,也使得該委員會在聯合國人權機構的地位及作用不斷提升,並成為已開發與開發中國家意見對立的場所。
本論文試圖以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為研究對象,探討其組織、職權及運作,除希望作為瞭解聯合國人權組織在該領域所做的努力與貢獻外,更期望藉由人權委員會運作方式,檢視人權保護實際狀況及未來可能之發展。 / This thesis focuses on the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in United Nations, intending to explore its organizations, functions and processes. In addition to understanding its efforts and contribution of worldwide human rights, it is expected to examine and underst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ongoing development.
There were no human rights themes before the World War II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until the UN tried to create its organization to protect the universal human rights after the war. The UN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approved a resolution to set up the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in April 1946.Despites of having only the functions of researching and drafting, the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drafted a series of important documents including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nd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e Rights” after that. Before 1960, the UN members were not interested in this issue and therefore didn’t expect to resolve such human rights controversies through the UN system.
The situation had improved greatly after 1959. The UN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reached three resolutions in 1959, 1967 and 1979 to empower the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showing that the UN attitude towards the human rights had greatly changed.
Presently, the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has already set up “Sub-Commission on Prevention of Discrimination and Protection of Minorities” to be its sub-organization as well as “Special Rapporteur”, “working group” to deal with the cases of invading human rights in specific countries. The more the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is empowered, the more enhancements of status and functions it acquires. Nowadays it has become an arena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developed countries.
|
7 |
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之研究史亞平, SHI,YA-P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世界各國飽受戰亂之苦,莫不企盼聯合國能切實發揮維護國際和平
及安全之功能,惟戰后美蘇兩大集團之相互對峙且互不信任,使得聯合國憲章中所設
計之集體安全體系無法運作,因此當衝突發生時,如何采取實際可行之措施以維持衝
突地區之和平,并有效防止因強權之介入造成衝突升高,遂成為聯合國之首要課題,
而聯合國維護和平行動乃于此特殊之時代背景下因應而生,且至目前為止,仍為聯合
國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有效工具。由于聯合國憲章中對于維持和平行動并無明文規
定,因此該項行動之法律基礎究竟為何?值得探究。概括而言,除憲章中之相關規定
之外,尚包括「聯合一致共策和平決議案」所賦與大會之權力,至于「維護和平行動
特別委員會」雖致力欲將有關行動納入憲章中,惟其目標尚未實現。由于聯合國維持
和平行動乃是先有實踐后有理論,因此其首次行動--聯合國第一次緊急部隊之成立
,對于其后之維持和平運行有極大之影響,該次行動中所創造之許多原因則,例如相
關國家之同意原則、中立原則、以及任務之有限性等,均為日后維持和平行動之重要
原則。雖然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執行以來曾遭遇些許問題,如財政危機、秘書長三頭
馬車之論、以及該行動之結束不受聯合國控制等,惟只要各國,尤其之美蘇兩國在政
治上仍願支持該行動,則無損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繼續擔任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角
色。
|
8 |
非政府組織與聯合國關係研究曾文怡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在國際組織的研究領域中,非政府組織的重要性已逐漸提升,並提供學界觀察國際組織活動的新思考方向。文中針對非政府組織與聯合國關係為主軸,從非政府組織的定義及起源談起,推演至在國際各行為者中,以國際組織為非政府組織的主要交往對象,而聯合國為國際組織的龍頭之一,故非政府組織與聯合國的交往模式及影響層面,可為研究非政府組織的重要指標。
非政府組織在聯合國各機構的地位及互動,包括經社會、大會、安理會等。以及如何參與聯合國舉辦的高峰會為文內詳述之核心問題。從非政府組織在聯合國的活躍程度來看,非政府組織已不僅是被動的參與聯合國事務的地位,已成為積極透過各種策略影響聯合國決策的重要角色之一,聯合國也由於包容非政府組織的在各議題及行動的參與,獲得世人更多認同,擴大了其組織的合法性。
而非政府組織在2003及2005年聯合國為解決數位落差的高峰會「世界資訊社會高峰會」(World Summit of Information Society)的表現,顯示非政府組織在聯合國的地位確有攀升,且包括非政府組織參與的全球治理型態已然成型。 / In recent years, NGO is not only getting more important within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research field but also provides a new perspective for the scholars. This dissertation aims at NGO and United Nations relations. Starting from NGO’s definition and origins, deduces that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is the most important character that NGO should engage in. Among thos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United Nations is one of the biggest one so that how NGO participates in United Nations and what influences NGO could affect United Nations become a key issue.
In United Nations, including ECOSOC, General Assembly, Security Council, and Summit held by United Nation, NGO’s status and its interaction with those bodies are the core aspects here. From the achievements that NGO now reaches, it is no more than just play a passively character in United Nations. It has aggressively used lots of strategies to influence the decision making authorities. United Nations also benefits from NGO’s participation. More world citizens are considering that United Nation partly solves the democratic deficit problem and becomes more legal.
NGO’s contributions in World Summit of Information Society held to solve digital divide in 2003 and 2005, reflect NGO indeed play important part in United Nations. Global governance with NGO is now forming.
|
9 |
國共關係與中國統一----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後之分析杜嘉芬, DU, JIA-F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係以國共互動型態的演變來探討未來台海關係的發展。特重中華民國退出聯合
國後的分析。以政治系統理論為主要的分析架構與研究途徑。全文共分為六章廿節。
第一章導論:說明本論文的研究動機、文獻探討、研究範圍、分析架構與研究方法。
第二章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前之國共關係:敘述第一、二次國共合作與衝突,以及民
國卉八年國共分裂後的情形,並作一比較說明。第三章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後之國共
關係--外環境因素分析:分別從國際結構、美國因素與中共因素來探討外環境因素
對於國共關係的影響。第四章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後之國共關係--內環境因素分析
:著重於中華民國內環境因素的變遷對國共關係的影響。第五章國共互動型態及其事
件之分析:擬將國共互動型態劃分為四種類型,並作個案分析,用以瞭解二者間未來
的走向。第六章結論與建議:提出本文的檢討、建議,以及對未來的展望。
|
10 |
聯合國國內管轄原則之演變陳玉娟, CHEN, YU-J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主要目的在研究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七項國內管轄條款對於聯合國各主要機關
(著重大會與安全理事會)處理實際爭端或情勢之影響如何?本文並試從聯合國處理
這類爭執的方法、態度去詮釋五個問題:(1)由誰來決定爭端或情勢本質上是否屬
於一國國內管轄之事件;(2)此種決定是基於法律考慮或政治考慮或兼具二者?(
3)該項下的「干涉」之涵義。(4)「本質上」屬於一國國內管轄之事件有何特別
涵義?(5)該項下之「例外」情況在實例中如何解釋?
全文共壹冊,六章十二節,約八萬餘字。
第一章:導論。
第二章:聯合國憲章國內管轄條款的由起。
第三章:國內管轄條款的適用與非自治領土的問題。
第四章:國內管轄條款的適用與人權、基本自由問題。
第五章:國內管轄條款的適用與國際和平安全問題。
第六章:結論。
|
Page generated in 0.0284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