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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大會的參與 : 著重分析國際環境變遷對參與行為之影響劉志攻, Liu, Zhi-G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計分九章二十三節,連同參考書目及附錄等,約二十萬字。
第一、二章為研究設計,討論有關研究之問題、分析之架構、概念之運作、假設之提出、及分析之方法等。
參與聯合國為外交政策的一個面向,自是求國家目標的實現及利益的達成,而此自也反映在國家對聯合國所討論之問題的立場及種種有關決策過程的活動上。自從一九五0年中國局勢變化後,影響中華民國外交政策的國內因素大致保持常數狀態,主要的影響,便是來自國際環境的變化。在聯合國,自中國代表權問題發生後,如何維護代表權成為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最主要的目標,而影響代表權問題發展的主要因素,復為國際政治的變化,因此研究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參與,本文所討論的焦點,便著
重於分析其參與行為及此受國際環境變遷的影響。
參與行為在此乃眾定為中華民國對聯合國所討論問題的立場,及與此相關之有關大會決策過程的種種活動。而所謂環境變遷,一方面泛指大會權力結構及國際攻治的演變,另一方面則特指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特殊處境(即代表權問題)的發展。目的在探討中華民國在以議會外交為特質,並以一國一票為原則的大會政治上,面對變遷的國際政治環境,為爭取最多數國家在代表權問題上的支持,是否影響了本身對聯合國所討論問題的立場及在大會決策過程上的參與。
為研究這些問題,本文探取文件分析及唱名投票分析兩種方法。從大會紀錄中,以個案研究的方式,探討中華民國對問題的立場。並從選定的八項集團分類之變數中,經由投票立場差異指數的制定,藉中華民國與這些集團在唱名投票上所表現立場的差異分合,以了解中華民國外交政策的演變。至於文獻不足以考處,則輔之以訪談。
第三章討論中華民國的外交政策。參與聯合國既為外交政策的一個面向,故宜首先了解中華民國外交政策的特質,及聯合國在此外交政策上的地位及作用。不論在中華民國執政黨的政綱或在政府的對外政策上,聯合國均居重要地位.固然聯合國的宗旨及原則與三民主義外交政策的精神不謀而合;而作為世界輿論表達之論壇,聯合國更為各國外交政策可得利用的工具,此對華民國也自不例外。因此維護在聯合國的代表權,不但可以鞏固中華民國在國際上的合法地位、阻止承認中共勢力的擴大,更可利用聯合國論壇,作為反共鬥爭的思想戰場。因此中華民國雖在財政困難的情形下,每年仍擔負鉅額的會費,並派駐聯合國相當多的外交人員。
第四章至第七章分別從決策過程及從次戰與非殖民化問題等兩方面來探討中華民國在大會的參與行為。中國代表權問題本身是重要的次戰問題,而其發展又是影響中華民國參與行為的重要變數,故以專章討論此問題之發展及影響各國態度的因素。
關於大會決策過程,本文所討論的是發言、提案、投票、及輔助機關之參與等公開層次的活動。中華民國自一九五0年後,不 論在此任何一方面的參與,程度都有減弱的趨勢,一九六0年更是明顯,代表權問題的發展即為造成此種結果的主要原因。
至於在問題上的位場,中華民國在,全部問題上的投票立場,從一九五0年後,雖然逐漸由親近亞非國家的立場轉移至親近西方國家,但是這種發展的模式與其在冷問題或非殖民化問題上所表現出來者,卻不盡相同。中華民國在冷戰問題上,一直與西方國家保持較為接近的立場;而在非殖民化問題上,則與亞非國家立場較為接近。這種論點的所作個案研究中,復得到支持,的立場;而在非殖民化問題上,則與亞非國家立場較為接近。這種論點的所作個案研究中,復得到支持,可見中國代表權問題的發展,並未影響中華民國在聯合國所討論之問題上的基本立場。從有關代表權問題的分析中,即知各國投票態度主要考慮的是政治因素,其中受國際政治環境變化竹的影響尤大。
第八章討論大會政治情勢的發展中華民國外交政策的影響。亞非勢力與起後,非洲國家以其為數其眾,在大會的動向脩關代表權問題的投票結果,中華民國對此自須加以重視。此所謂影響,一方面討論中華民國因應此種發展而採取的農技援助政策,另一方面則檢討中華民國於一九六0年代於大會對非洲國家的政治支持程度。研究結果顥示農技援助對非洲國家之支持中國代表權雖有作用,但程度仍屬有限;而中華民國並未因須非洲國家的支持而改變在非殖民化問題上的投票立場。
第九章結論,除綜合前述研究的發現外,更指出由於中國代表權問題的影響,使得中華民國在參與大會上遭限制之處很多,此種情形非中華民民國所持有,任何與大會優勢集團立場相左者,均難發揮影響力。中國之退出聯合國,根本上乃受國際政治環境變遷的影響,而與任何此種自我限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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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共外交之發展與研究-以推動參與聯合國之工作為例張毓芹 Unknown Date (has links)
21世紀是個瞬息萬變的時代,而對著這樣一個不斷轉變的國際環境,國家政策也必須隨時調整因應,非傳統外交便因運而生,非傳統外交打破國家主權的迷思,強調個人、非政府組織和國際組織的重要性,公共外交也屬於非傳統外交的一環,關心的重點在政府和國外民眾的互動。
公共外交之所以興起和傳播科技的發展以及民主政治的推展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公共外交具有間接性,主要施作對象是他國民眾,是一國政府對他國民眾的外交活動,必須注重公開性和傳播性,如何介入目標國政策的辯論以便引導意見氣候轉向有利於本國的一方形成公共外交政策的重心。
公共外交有著多層意涵,第一層次的公共外交是要傳遞訊息,包含日常溝通和針對特定議題的戰略溝通,由互動式的雙向溝通,包括傾聽與對話,增進彼此了解;第二個層次的公共外交則是希望透過對話、接觸和溝通塑造正面與正確的國際形象,最後則是以此為基礎,建立外國公眾的支持,利用一國的輿論影響他國政府的外交政策,在重視民意的民主政治中,馬基維利所說的「智者不輕忽民意」已成為政府施政的規鎳,也使得公共外交有更多發展的空間,公共外交施力的目標是一國的民眾,是跨越傳統外交範疇所進行的非傳統外交,在從事公共外交的過程中,政府間的邦交不是過問的重點,是故,對台灣而言,公共外交無疑是推動台灣向國際社會邁進的機會。
本文的研究發現主要有三個面向,首先,公共外交在九一一後被廣為討論,但我們必須體認到公共外交亦有其侷限,政府透過公共外交所提供之訊息不一定都能為外國公眾所接受,而且外交政策的決定包含許多因素,作為公共外交施力對象的輿論只是這複雜決策過程中的一環,由於無法估量輿論在決策過程中擔負的角色,形成公共外交的弱點。
公共外交的侷限造成公共外交政策推行上的限制,在無法提出具體成效的情況下,公共外交計畫往往有被扼殺的可能性,而使訊息的傳遞中斷、先前所建立國家形象也可能因無法接續而消滅,因此,國家在推動公共外交政策時必須正視公共外交的侷限,而不應一昧的過度期待,同時,國家以公共外交作為營造國家形象的外交政策必須了解到公共外交是基於事實,構築國家形象的素材還是來自於國家本身的現實情況,具有正面意義的國家發展才是良好國家形象的基礎。
就台灣的公共外交而言,訊息傳遞的管道是多元的,不僅以媒體外交的方式提供國外受眾二手資訊與影像,也由文化交流、國際援助等方面讓外國公眾可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接觸台灣的各類相關訊息,而在國際形象的營造上,近年主要以展現「台灣主體」為訴求,然而,即使在國際形象的塑造上已逐漸納入「台灣」意識,希望建立國際對台灣的認同,但是卻仍未有一個完整的主體形象,所以,在運作時會顯得過於複雜而缺乏一致性。
本文以台灣參與聯合國的公共外交工作為例,發現我國在公共外交政策上粗略地將受眾分為菁英份子與一般大眾,不僅傳播管道不同,訊息內容側重的方向也有所不同,大致而言,在訊息傳播內容上,我國政府欲傳遞的訊息是「台灣已做好準備,聯合國需要台灣加入才會更加完善」,這是台灣參與聯合國的中心訊息,而形象塑造主要是以「民主、和平、繁榮」的主權國家形象,近年來,我國在訊息傳播上不僅由圖文並茂轉為以圖像為主的設計方式,也逐漸顯露出台灣主體性的增加以及台灣對於被阻於國際社會之外的不滿。此外,公共外交的重點第區似乎很明顯的「重美而輕歐、亞、非」。
最後,針對我國的公共外交政策,本文也提出七項建議作為參考:
(一) 建立統籌與協調的跨部會機構
(二) 國家形象的營造—單一象徵物與代表性
(三) 仔細區分公共外交的受眾
(四) 從事多樣化的民意調查
(五) 培養外交從業人員以及各式駐外人員對公共外交的重視與專業
(六) 建構完備的聯合國網站
(七) 凝聚國內與僑界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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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與中國對拉丁美洲國家影響力研究(2000年-2009年)黃苡嵐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國崛起與美國衰退是近幾年來受到高度關注的議題,然而,中國是否真的對美國的影響力產生威脅,仍需要進一步的研究與客觀證據的判定。
本論文以美國傳統的勢力範圍-拉丁美洲地區為研究對象,探討美國、中國對拉丁美洲地區的影響力。首先,本論文透過經濟、政治及安全關係三個層面的探討,可以瞭解到,雖然中國對拉丁美洲國家有積極的經營,但美國在拉丁美洲地區仍保有穩定的優勢。而中國對拉丁美洲地區的影響力,主要表現在經濟的層面,在政治與安全上,中國的影響力與美國相比仍有非常大的差距。
再者,透過拉丁美洲國家在聯合國大會中的投票行為,更可以進一步的驗證,中國對拉丁美洲地區的影響力是有限的。相較於政治、安全性議題,拉丁美洲國家在對美國重要的議題上,與美國有較高的投票一致性,而在美國與中國立場不同的議題上,影響拉丁美洲國家的因素也不一定是來自於中國。從拉丁美洲國家的投票行為來看,中國對拉丁美洲國家的影響力仍相當有限,對美國的威脅也並不明顯。
所以,美國在拉丁美洲地區的領先地位,在短期內並不會受到中國太大的影響,美國對拉丁美洲國家的影響力仍保有穩定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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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中共之和解與韓國之安全--一九六九至一九七四年林浩善, LIN, HAO-SH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其內容如下:
隨著七十年代期國際體制之多極化現象,進而美、中共和解以及日、中共和解。尤其
,因尼克森主義而產生之美國軍事介入的變化,以及中共取得聯合國代表權,給朝鮮
半島帶來了巨大的衝繫。中共取得聯合國代表意味著認中共為侵略者的一九五一年聯
合國大會決議案事實上也隨之失效。隨之認定中共為侵略者之朝鮮半島的基本秩序,
也不得不變為中共也同意的一種新秩序。換言之,朝鮮半島上聯合國特性之消失,所
謂聯合國韓國統一善後委員會的解散和聯軍司令部的解體也明顯地成為一大問題。由
於聯合國的趨勢,以及應付北韓的對南韓戰略,大韓民國政府建立了追求朝鮮半島和
平統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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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變遷與發展-波士尼亞案例之研究戴慶正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面對無休止的區域衝突,和平維持成爲聯合國最關心的問題。在國際衝突頻繁的今天,聯合國的維持和平行動十分引人矚目。因此,筆者希望能從研究聯合國的維持和平行動中,發現其中所可能存在的問題或相似處,做為將來研究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參考資料。
由於世界上仍存在著各種衝突及複雜的利益糾葛,因此,維持和平行動已經成為聯合國維護國際職能的一個不可或缺的手段,以使國際關係正常化。為此,其行動已從傳統的監督停火、居中斡旋,擴大到開展預防性外交、維持和平與重建和平,相關的行動也為之擴大,更引人注意的對於和平維持觀念的修正。如擴大的維持和平部隊及第三類的維持和平行動,同區域組織的維持和平部隊合作,監督和平協定的執行;維持和平衝突後的「締造和平」;而維持和平行動所執行的任務範圍,除了傳統的軍事觀察任務外,更大幅擴張了。
國際社會只相信實力,這種調整在國際上有其行事模式,隨著時空環境的變化和國際社會的需要而有所改變。維持和平行動的任務增加,目的改變,進而執行和平協議,強制恢復或重建和平秩序,已成為聯合國維持和平的新趨勢,但無論聯合國維持和平如何變遷與發展,它還是需要依靠各會員國支持的。
我們了解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演變過程,有利於準確把握維持和平行動的走向。由於,聯合國宗旨為: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並爲此目的:採取有效集體辦法,以防止且消除對於和平之威脅,制止侵略行爲或其他和平之破壞;因此,應規定聯合國與區域組織的合作應在《憲章》的框架內解決,聯合國應發展出屬於聯合國自己的「固定模式」與反應,以維持國際的安全與和平。
然自波士尼亞內戰爆發後,聯合國必須在大國一致下作成決議;必需靠調解、談判的進行及協議來達成目標;維持和平與調解應該是同步進行和平解決衝突的;但是,波士尼亞危機還是變成戰爭了,這顯示主要問題出在調解、談判及協議的進行,而不是維持和平行動失敗。
以本論文波士尼亞個案而言,聯合國介入波士尼亞問題的過程中,制約因素是多種多樣的,這些因素之所以會發揮作用,主要還在於美國缺乏足夠的意願去協助解決紛爭。事實上,這些制約因素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所產生的,國際環境的變化及聯合國內外在因素的變化,無疑會使一些制約因素變的不再重要。但是,一些重要因素在今後仍然存在;所以,從整體上考察美國外交政策,對美國維持和平政策的研究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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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環境建制中非政府間組織角色探討 三次聯合國環境會議之研究張嘉慈, Chia-Tzu, Ch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由於全球生態體系的共享以及解決全球環境問題必須要相當的資金、專家、技術,國家發現他們無法憑藉一己之力處理問題,因此在面臨全球環境威脅所帶來的壓力下,國家必須尋求國際合作以解決共同的問題。國際環境建制提供了國家進行合作的空間。雖然持續的發展突破了新現實主義理論的限制,但事實上提卻是仍無法屏除在多邊體制內尋求國家利益以及國內政治因素對國家參與國際環境建制時所造成的影響。因此非政府組織有了發揮的舞台,他們藉著提供專家、技術;扮演監督者檢視國家履行承諾的進度與狀況;對國家政府代表進行遊說;提升知識基礎等等方式,來促使更有效率的國際環境建制形成與運作。
綜觀三次聯合國環境會議的發展,我們可以得出的結論是非政府組織具備多元化的角色。從1972年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開始,由於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一條的規定,非政府組織自會議的籌備過程中開始擔任的諮詢以及資訊得提供者的角色;隨後的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以及2002年世界永續發展高峰會中,非政府組織不但在籌備過程中發表報告,提供決策過程所需要的知識與資訊,在官方正式會議進行時,非政府組織也同時舉辦研討會等活動,藉以隨時監督會議的進行。某些國家的代表團中也會邀請非政府組織擔任成員,協助進行決策。除此之外,自1972年聯合國人類與環境會議的會議文件中,便特別提出,非政府間組織具有教育大眾與宣揚理念的功能。總括來說,在三次的聯合國環境會議中,非政府組織扮演起了教育者、資訊提供者、國家代表以及監督者的角色。
關鍵字:國際環境建制、非政府組織、聯合國環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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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上海盜行為之研究──兼論南海海盜問題黃淑芳, Shu-fang Hu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殺人越貨肆無忌憚的海盜,並未隨著航運科技的突飛猛進而消聲匿跡,反而在九○年代大舉活動,對國際航運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根據國際商會國際海事局 ( ICC International Maritime Bureau ) 統計,1991-1998年全球平均每年發生158起海盜案件,估計每年蒙受的財物損失超過2億美元。近年海盜攻擊手法日趨暴戾,船員傷亡人數逐年升高;更值得注意的是,海盜暴力行為可能間接提高船舶碰撞機率,造成無可挽回的海洋環境污染與生態浩劫。以地域而言,當前的海盜活動主要集中在東南亞、中南美洲、西非等地帶,尤以南海地區最為嚴重,幾占全球海盜案件總數之半。南海地區的海盜案件多發生在一國領海以內,經常疑涉一國軍警人員行為,其中又以中共海軍與公安船艦在東海、南海恣意攔檢商船的行為最讓國際社會苦惱。
鑑於海盜行為為害至巨且不易緝拿的特性,習慣國際法早將其交付世界各國普遍管轄,並經1958年公海公約與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認。本論文除說明相關習慣法法典化過程,析述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條款規定及其所引發的爭議外,進一步評估該公約是否足以因應當代海盜問題。由於海洋法公約僅規範狹義的海盜行為,九○年代盛行的海盜活動多半發生在一國領海以內,經常疑涉一國軍警人員行為,嚴格而言並非公約規範對象,然而其對海上航運安全的危害不容置疑,國際社會勢須設法因應。以南海地區為例,飽受海盜騷擾的沿海國家除各自掃蕩海盜外,也透過雙邊協定或東南亞國協等多邊機制,在強化海上執法、協調聯合巡邏、交換海上犯罪活動相關情報等方面進行合作。國際組織亦致力阻止情勢惡化,例如聯合國及其專屬機構──國際海事組織 ( IMO ),以及隸屬非政府間組織的國際海事局 ( IMB ) 均在彙整報案紀錄、提供警訊、發布預防及因應策略等面向上有長足貢獻。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海盜行為與國際社會的制約
第一節 「海盜」概念的沿革
第二節 關於海盜行為的國際規範演進
第三節 國際法上的海盜行為與國內法的海盜行為
第三章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海盜行為的規定
第一節 定義與構成要件
第二節 各國管轄權與共同制止海盜行為的義務
第三節 與公海以外海域的關連
第四節 國際法學者對公約規定的評論
第四章 當前南海海盜問題
第一節 地理環境與海盜現況簡述
第二節 領海內的海盜行為
第三節 疑似國家行為的「海盜」
第四節 區域內的執法與對策
第五章 國際社會遏阻海盜行為的努力
第一節 國際法的限制
第二節 國際組織的貢獻
第三節 期許與展望
第六章 結論
附錄1 1958年公海公約第14-21條
附錄2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00-107條
附錄3 1991-1997年海盜案件地理分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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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專門機構席位喪失之研究(1971-1972) / The study on the Republic of China's loss of seats in the Specialized Agencie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71-1972)石君灝, Shih, Chun Hao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所典藏的「外交部檔案」為主,輔以聯合國年鑑與相關聯合國專門機構的資料,首先整理出中華民國喪失各專門機構席位的時序與過程,接著探討中華民國政府是否有何事前的應對策略,並嘗試探究中華民國政府在喪失聯合國中國代表權以後,面對專門機構席位問題的態度是否具彈性思維。
聯合國專門機構僅是一個代表性的名詞,本質上就是一個由各國政府代表組成的國際組織,一個國際組織與聯合國經濟暨社會理事會簽署合作協定後,就成為聯合國專門機構。兩者之間互不隸屬,是屬於合作的關係,意即一個國家若喪失聯合國的席位,並不代表同時喪失專門機構的席位,需再由專門機構討論之。現今聯合國共有19個專門機構,1971年時則是擁有13個專門機構。
中華民國在1971年喪失聯合國中國代表權之前,在13個聯合國專門機構中,除了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為觀察員外,其餘12個專門機構皆擁有會員國資格。而擁有會員國資格的專門機構中,除了4個金融性專門機構於1980年時才喪失席位,其餘8個專門機構則先後於1971年10月下旬至1972年5月下旬間陸續喪失席位,本研究探討的就是這一段時間。而由於資料與篇幅的限制,選擇世界衛生組織(WHO)、世界氣象組織(WMO)與國際電信聯盟(ITU)三個專門機構,深入探討中華民國喪失聯合國專門機構席位以及中華民國政府如何因應的過程。
由本文的討論可知道,聯合國大會396號決議案與2758號決議案與此議題息息相關,396號決議案決定了當一國政府的代表權發生爭議時,聯合國體系各組織應顧及聯合國大會的態度,而2758號則決定了聯合國中國代表權的歸屬。兩個決議案是專門機構處理中國席位問題的關鍵。而中華民國面對聯合國專門機構席位問題時,其態度是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加入,並不能以排除中華民國為前提,但席位問題的屬性卻是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問題的延伸,也就是說,聯合國專門機構要處理的是機構內「誰來代表中國」的問題。事實上,在那段時間,立場較親近中華民國的國家曾推動類似於「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提案,希望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時存在於聯合國專門機構之中,只是中華民國政府卻未主動與這些國家合作,使得相關議案未獲通過。
本論文另外發掘當時介於行政院與外交部之間的決策單位,此單位是由當時的行政院政務委員葉公超主持,邀請行政院各部會首長成立的跨部會小組,名為光華小組,運作時間起於1971年11月下旬,至1972年5月底結束,旨在因應中華民國喪失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後,所引發的後續外交鉅變效應,處理議題的內容亦包含專門機構的席位問題。
聯合國專門機構的席位議題,如同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案,只處理了「誰來代表中國」的問題,實際上台灣地位的議題並沒有被提及,留有彈性空間。而現今台灣的困局在於,要成為聯合國專門機構正式會員的條件必須是個國家,所以目前首要處理的,仍是國家定位的問題。從本研究中可知道,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專門機構的會籍問題,本質就是中國代表權問題,如果使用中華民國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專門機構,無疑是抵觸1971年至1972年間各個專門機構的決議,這些決議已闡明「China」席位的歸屬,如此一來,其阻力只有更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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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上國際航用海峽制度之研究張福□, ZHANG, FU-H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關於國際航用海峽的航行問題,正隨著國際海上和空中交通的日益頻繁而愈受到國際
社會的重視。比較重要的發展,例如:國際法院在一九四九年哥甫海峽案中的判決確
立了軍艦灰害通過國際航用海峽的權利;一九五八年領海暨鄰接區公約亦有一條款對
國際航用海峽的無害通過權加以規定;最重要的是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專
篇建立了國際航用海峽的法律制度。
本論文寫作開始先對該海洋法公約所建立之國際航用海峽制度加以說明,並深入探討
國際航用海峽之法律意義、及其在國際航運和全球軍事戰略、政治上的重要性及領海
擴張對國際航海峽的影響。次對國際航用海峽的航行制度,如無害通過權之演進、過
境通行權之創設、海峽況岸國和海權國對通過權之爭論,以及海峽沿岸國和外國船舶
飛機在制度下之權利和義務,加以分析。再次就受特殊或定國際公約規範及受聯合國
海洋法公約規範之不同種類的國際航用海峽分別作扼要個案研究。在結論中,略述聯
合國第三屆海洋法會論之經過及其對國際航用海峽制度建立之貢獻,並評論該海峽制
度之利弊、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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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蒙古進入聯合國之研究沈碧雲, Shen, Bi-Y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外蒙古與中國原有長遠的歷史關係,今日外蒙卻以「蒙古人民共和國」自別於中國之
外。本文擬探討外蒙成立「蒙古共和國」以後,申請加入聯合國及終於獲準成為第一
0二個會員國的經過。在這過程中,中華民國駐聯合國代表在安全理事會曾經行使否
決權,阻止外蒙人會於一時;六年後放棄否決權之行使,外蒙乃得以入會。其中原委
是本文的研究重點。
全文除導論,結論以外,擬分二大部分,共八章,約七萬字。第一部分「外蒙、中國
與俄國」,分四章敘述「蒙古人民共和國」的成立背景,中蒙關係的轉變,及外蒙在
一九六一年以前的建設發展。第二部分「外蒙與聯合國」,分四章探討中國代表團放
棄否決權之經過,及外蒙在一九六一年以後的建設發展,用以明白加入聯合國對它的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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