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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變遷與發展-波士尼亞案例之研究

戴慶正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面對無休止的區域衝突,和平維持成爲聯合國最關心的問題。在國際衝突頻繁的今天,聯合國的維持和平行動十分引人矚目。因此,筆者希望能從研究聯合國的維持和平行動中,發現其中所可能存在的問題或相似處,做為將來研究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參考資料。 由於世界上仍存在著各種衝突及複雜的利益糾葛,因此,維持和平行動已經成為聯合國維護國際職能的一個不可或缺的手段,以使國際關係正常化。為此,其行動已從傳統的監督停火、居中斡旋,擴大到開展預防性外交、維持和平與重建和平,相關的行動也為之擴大,更引人注意的對於和平維持觀念的修正。如擴大的維持和平部隊及第三類的維持和平行動,同區域組織的維持和平部隊合作,監督和平協定的執行;維持和平衝突後的「締造和平」;而維持和平行動所執行的任務範圍,除了傳統的軍事觀察任務外,更大幅擴張了。 國際社會只相信實力,這種調整在國際上有其行事模式,隨著時空環境的變化和國際社會的需要而有所改變。維持和平行動的任務增加,目的改變,進而執行和平協議,強制恢復或重建和平秩序,已成為聯合國維持和平的新趨勢,但無論聯合國維持和平如何變遷與發展,它還是需要依靠各會員國支持的。 我們了解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演變過程,有利於準確把握維持和平行動的走向。由於,聯合國宗旨為: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並爲此目的:採取有效集體辦法,以防止且消除對於和平之威脅,制止侵略行爲或其他和平之破壞;因此,應規定聯合國與區域組織的合作應在《憲章》的框架內解決,聯合國應發展出屬於聯合國自己的「固定模式」與反應,以維持國際的安全與和平。 然自波士尼亞內戰爆發後,聯合國必須在大國一致下作成決議;必需靠調解、談判的進行及協議來達成目標;維持和平與調解應該是同步進行和平解決衝突的;但是,波士尼亞危機還是變成戰爭了,這顯示主要問題出在調解、談判及協議的進行,而不是維持和平行動失敗。 以本論文波士尼亞個案而言,聯合國介入波士尼亞問題的過程中,制約因素是多種多樣的,這些因素之所以會發揮作用,主要還在於美國缺乏足夠的意願去協助解決紛爭。事實上,這些制約因素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所產生的,國際環境的變化及聯合國內外在因素的變化,無疑會使一些制約因素變的不再重要。但是,一些重要因素在今後仍然存在;所以,從整體上考察美國外交政策,對美國維持和平政策的研究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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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之研究

史亞平, SHI,YA-P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世界各國飽受戰亂之苦,莫不企盼聯合國能切實發揮維護國際和平 及安全之功能,惟戰后美蘇兩大集團之相互對峙且互不信任,使得聯合國憲章中所設 計之集體安全體系無法運作,因此當衝突發生時,如何采取實際可行之措施以維持衝 突地區之和平,并有效防止因強權之介入造成衝突升高,遂成為聯合國之首要課題, 而聯合國維護和平行動乃于此特殊之時代背景下因應而生,且至目前為止,仍為聯合 國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有效工具。由于聯合國憲章中對于維持和平行動并無明文規 定,因此該項行動之法律基礎究竟為何?值得探究。概括而言,除憲章中之相關規定 之外,尚包括「聯合一致共策和平決議案」所賦與大會之權力,至于「維護和平行動 特別委員會」雖致力欲將有關行動納入憲章中,惟其目標尚未實現。由于聯合國維持 和平行動乃是先有實踐后有理論,因此其首次行動--聯合國第一次緊急部隊之成立 ,對于其后之維持和平運行有極大之影響,該次行動中所創造之許多原因則,例如相 關國家之同意原則、中立原則、以及任務之有限性等,均為日后維持和平行動之重要 原則。雖然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執行以來曾遭遇些許問題,如財政危機、秘書長三頭 馬車之論、以及該行動之結束不受聯合國控制等,惟只要各國,尤其之美蘇兩國在政 治上仍願支持該行動,則無損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繼續擔任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角 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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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類型之研究

陳進益, Chen, Vidocq Jin-y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自1948年至今(2004),已經成立了五十九次行動。本文為這五十九次行動的內容作一分類,提出「維持和平」(Peace-keeping)、「製造和平」(Peace-making)、「重建和平」(Ppeace-building)三大類型。每一次的聯合國維和行動其任務內容有涵蓋一類者,也有同時或前後涵蓋兩類者,也有同時或前後涵蓋三類者,再進一步根據維和行動的成立背景、聯合國安理會的授權、與維和行動執行的實際內容,來歸納整理這三類型的維和行動。 本文除了序論與結論外,內容簡介如下: 第二章簡述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發展,從其起源到冷戰期間和後冷戰期間的轉變。 第三章回顧有關維和行動的相關類型定義。有關維和行動的類型定義多見於和平研究中,並且在後冷戰時期始多這方面的研究。本章並整理歸納各家的分類及其定義,以為「維持和平」、「製造和平」和「重建和平」下一個通盤的定義。 第四章至第六章則分別探討「維持和平」、「製造和平」和「重建和平」三種維和行動類型的內涵。每一類型再劃分其執行的次要類項,在每一個次要類項中逐一探討每一次聯合國維和行動的成立背景和經過、安理會的授權內容和實際上的運作情形。「維持和平」的次要類項包括監視停火/停戰/撤軍/脫離戰鬥協議、駐守緩衝區/安全區/非軍事區、監視警察的值勤、預防部署部隊;「製造和平」的次要類項包括提供安全維護/使用武力、監視自由公平的民主選舉、監視/協助國家行政單位的正常化、協助恢復法律與秩序、監視人權/建立保護人權能力、提供人道援助/清除地雷、解除武裝/復員/遣返/重新安置和重返社會;「重建和平」的次要類項包括透過選舉成立民主新政府、臨時統治/行政機構、民事行政管理、協助建立現代化軍隊、協助建立民警部隊/司法體系、建立人權保障制度、基礎設施/經濟重建、資訊/宣傳 第七章則進一步探討影響維和行動內容演變的因素,分聯合國內、外因素來一一加以說明。最後並比較「維持和平」、「製造和平」和「重建和平」三種維和行動類型的演變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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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冷戰時期聯合國安全理事維持和平功能之研究—以波斯灣戰爭為例 / The Study on UN Security Council's Function of Maintaining Peace and Security in the Post Cold War Era ── the Case in Persian Gulf War

戴妙如, Tai, Miao j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和平與安全是人類衷心想望的目標。在國際關係理論中,集體安全是 值得努力的制度。唯其需要參與者對組織和其他成員全然的信任和委託才 得以成功地實現。在國際組織的歷史中,國聯與聯合國均以集體安全為手 段,節制衝突、積極合作,期達成和平和安全的理想世界。 冷戰時期 ,美蘇之間的互不信任造成在各方面競爭,企圖尋求優勢以獲安全。安理 會在此種爭奪下,深受內部不和諧、功能不彰之苦,於維持和平的方法上 作因應變化和發展。在戈巴契夫新思維倡導下,冷戰和緩以迄結束,美蘇 由敵對關係轉變成伙伴關係。在彼此信任的基礎上攜手共同維持國際和平 ,安理會維持和平的功能乃日漸提昇。 波斯灣危機中,安理會的運作 乃是部分回歸憲章的集體安全制度。此種經驗雖重燃起國際社會對實施集 體安全的信心和盼望,然其實施卻仍依賴強權國之政治支持意願而定。至 於和平與安全的根本問題則是在人心人性的深處,而少數傑出政治家所能 獨力為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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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冷戰時期聯合國維和任務與預防外交

藍天虹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主要探討聯合國在維護國際安全與和平目的時,由原先所構思的集體安全概念,來確保不再發生世界大戰,到發展出維持和平行動及預防外交的前因後果。   聯合國於一九四五年成立後,由於東西雙方兩大集團採取對抗方式,冷戰於焉形成,集體安全概念除了在韓戰及波灣戰爭發揮維護國際社會安全與和平應有的功能外,面對其餘各項衝突均無法發揮其功能,維持和平行動乃因運而生,並延伸出預防外交的概念。   聯合國於一九四八年第一次實施維和行動,開啟了維和行動的新頁。在冷戰的四十幾年間,維持和平行動及預防外交確實發揮穩定國際安全與和平功效。隨著冷戰於一九八八年結束,國際間採取以合作代替對抗,同年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及美國於一九九一年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授權下組成多國聯軍,將伊拉克從科威特逐回其本土,以及蓋里秘書長在一九九二年向安理會所報題為和平議程中,重新賦予預防外交新的定義及做法,因而引發國際間對於聯合國在維護國際安全與和平上的厚望,預防外交頓時成為當時流行的口號,而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   聯合國對於國際間的期望也確實給予具體的回應,維持和平行動從冷戰前四十三年間執行十三項任務,激增到冷戰後短短十五年內的四十三項任務,介入處裡的衝突,也從國際間的衝突到國家的內戰等,範圍較前廣泛;而其所執行的任務更從早期監督停火及擔任軍事緩衝者到維護人道救濟及人權,並進而協助國家重建工作等,不一而足,可說加大了預防外交的廣度與深度。維持和平行動及預防外交實施以來,雖有長足的進步,但本身仍有問題需要去面對及克服,聯合國因而成立小組研擬改進之道,逐一加以解決,然仍有部分問題未能完全解決,尚待克服。雖然聯合國仍有待精進,但是其作為國際及國內爭端的最佳仲裁機構,是無庸置疑的,這也是為何在海地任務中,由美國領軍組成的多國部隊仍須經聯合國授權,才具正當性。目前維和任務及預防外交仍是聯合國維護國際社會安全與和平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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