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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相關稅制對溫室氣體減量之成效探討 -歐洲十五國之實證研究林珮筠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全球暖化問題日益嚴重,許多歐洲國家於1990年代遂進行一連串的綠色稅制改革,盼透過課徵環境稅的方式有效改善環境問題;本研究即以綠色稅制改革的先驅者—歐洲15國作為研究對象,觀察期間為1995年至2005年,利用計量方法探討能源相關稅制對溫室氣體減量之真實效果。 研究發現課徵碳稅、能源稅等與污染排放相關之環境稅,確實能有效降低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但以車輛為稅基的交通運輸稅類別環境稅則未能產生改善環境的作用。此外,研究結果顯示提高能源價格亦有助於降低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之排放量,而能源密度、發電結構及工業導向之產業結構皆為提高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之重要因素;且全部的國家皆因各自的天然環境等特質而產生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量固定效果。 根據實證結果,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議:
一、 世界各國皆應加快腳步研擬一套因地制宜的綠色稅制,;亦可將能源相關環境稅之課徵與能源價格調升交互運用。
二、 應著重於直接對污染排放及燃料使用課稅,且可考慮廢除沒有實際改善環境效果的車輛稅、牌照稅等交通運輸稅。
三、 需深入思考經濟發展與環境永續發展間的抵換關係,若遇開發中國家礙於經濟發展需求及國家能力而無法於短期內轉型之情況,已開發國家亦應遵循京都議定書之相關內容及規定,盡力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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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稅制改革所得重分配之研究 / Study on income distribution of green tax reform許景威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綠色稅制改革始於1990年代,在此前歐美主要稅收所得來源為所得稅,隨著歐美國家面臨經濟與財政困境,課稅項目漸漸地轉向環境稅,最先實施的國家為北歐國家,目前我國正面臨經濟衰退,且新政府上任後,增稅政策屢屢遭到民眾的反彈,有些學者認為,環境稅有辦法達成「雙重紅利」,既能增進環境品質且改善所得分配,不失為一向好的課稅工具。
本研究以民國100年行政院主計處的「產業關聯表」與「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估計綠色稅制改革的所得重分配效果,利用投入產出分析法,估計環境稅對於消費支出項目價格影響,再將環境稅稅收金額作為所得稅減免與移轉收入減免用途,最後估計吉尼係數,觀察實施綠色稅制改革後的所得重分配效果。
實證結果顯示,環境稅是一具有累退性質之租稅,故單純課徵環境稅會造成所得分配惡化,且課徵越高之金額,所得分配惡化越嚴重;實施綠色稅制改革後,所得分配都較原始值平均,且綠色稅制改革金額越大之方案,改善所得分配效果則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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