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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保護緊急安置個案處遇之研究 / A Study of the Urgent Ensconced Treat ment in Children and Teenage Protection陸鷊�, Pei-wen Hsu January 1994 (has links)
現階段的兒童少年保護工作中,社會工作專業的介入都與法令的執行及公權力角色息息相關,強制性的工作乃是依據兒童及少年保護的相關立法規定而進行強制性的介入。在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中,以緊急安置對兒童及少年的家庭、親子關係及相關權益有最直接的影響,而事實上,在強制性的介入中,家庭弁鄋熊�估及處遇工作是一項整合修復兒童及少年個人與家庭的重要過程,並確保兒童少年及其家庭二方的權益皆能受到保障。本研究係針對屏東縣91年至94年間處理的78件兒童少年緊急安置案件,採量化的文件分析法及質性的深度訪談蒐集研究資料,希望透過本研究檢視過去緊急安置的處遇方式,並提出未來在兒童及少年保護過程中緊急安置發展方向的建議。研究者以家庭處遇的觀點來探討兒童及少年在經過緊急安置及提供受虐者與施虐者必要的輔導後,家庭維繫或家庭重整對兒童及少年權益的影響。研究者透過個案處遇記錄及與執行兒少保護實務的工作人員訪談,針對屏東縣在執行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的緊急安置處遇提出下列研究成果與建議:1.目前兒童及少年保護的工作模式,大致仍以提供兒童及少年最佳安全環境為主要目的,緊急安置對案主權益的維護,與後續的家庭評估與處遇有重要的相關,是以加強專業網絡的建構及提昇專業人員知能才能有效執行法令對兒童及少年的保護;2.治本的辦法則為加強社會教育強化父母對子女的責任觀念;3.若評估家庭弁鄐w無法重建,?維護兒童及少年的權益,替代性的服務是必要的處遇觀念,讓兒童及少年有機會重新出發建立新的生活能力。 / Presently, the involvement of professional social work is related closely with the execution of laws and the gov ern ment when we talk about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and teenagers. Forceful modes are based on the laws of children and teenagers protection. However, what influences the relati on and rights of children and teenagers is crisis interven tion and placement. In fact, the evaluation of family fu nction and family treat ment is an important processof int egrating th econnection of individual and family in forceful mode. It can also guarantee the rights of both child ren and family. This research is based on 78 cases of teenagers’ crisis i ntervention and pl acement in Pintung County fro m 2002 to 2005. It is a quantified document analysis and a qualified deep interview as well . The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is to discuss the way o f the urgent ensconced treatment in the past, and give advice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children and teenage protection in the future. This article uses the view of family treat ment approach to discuss the in fluence of victims, offenders, and fa mily in children and teenagers urgent ensconced treatment. Based on the individual reco rds and interview with workers who work with children and teenagers, there are some conclusions and suggestions to urgent ensconced treat ment of children and teenagers protection in Pintung county as following: 1. At present , the main goal o f the children and teenagers protection is still providing the safest circu mstances. The way o f crisis int ervention and placement has strong connection with guarantee of client s’ rights and family evaluation in the future. To improve the function of child ren andteenagers protection more efficiently,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professional netwo rk and elevate the knowledge of professional workers. 2. The best way to solve the problem is to enhance parent s’ responsibility to their children. 3. If fami ly function could not be rebuilt, alternative service would b e a necessary to ensure children and teenagers’ rights. It can give them a chance to develop their social ability as well. / 目錄
中文摘要……………………………………………………………………i
英文摘要…………………………………………………………………ii
誌謝………………………………………………………………………iii
目錄………………………………………………………………………iv
表目錄 ………………………………………………………………… viii
圖目錄……………………………………………………………………x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 2
第二節 研究動機 ……………………………………………3
第三節 研究目的 ……………………………………………4
第四節 名詞界定 ……………………………………………5
第 二 章 文獻探討 ………………………………………………… 8
第一節 兒童及少年保護緊急安置的概念 ……………………8
第二節 兒童及少年保護、福利相關法規 ……………………9
第三節 受虐類型……………………………………………… 9
第四節 兒童及少年保護服務處遇模式 ……………………11
第五節 家庭維繫與家庭重整 ………………………………11
第六節 過去相關研究 ………………………………………13
第 三 章 研究方法 …………………………………………………… 15
第一節 研究架構…………………………………………… 15
第二節 研究假設…………………………………………… 16
第三節 研究變項定義……………………………………… 17
第四節 研究流程…………………………………………… 21
第五節 資料蒐集…………………………………………… 21
第六節 信度與效度………………………………………… 22
第七節 資料分析方法……………………………………… 23
第 四 章 兒少保護緊急安置的個案紀錄分析 …………………… 25
第一節 受虐者與施虐者…………………………………… 25
第二節 受虐類型…………………………………………… 31
第三節 緊急安置…………………………………………… 32
第四節 受虐者與施虐者處遇……………………………… 32
第五節 家庭處遇… …………………………………………33
第六節 受虐者基本特質與受虐原因交叉分析…………… 34
第七節 討論…………………………………………………… 49
第 五 章 緊急安置處遇社工員的質性訪談分析………………… 51
第一節 緊急安置的處遇及意義 ……………………………… 51
第二節 安置資源及公、私部門合作機制………………… 54
第三節 年幼及特殊需求的兒少安置……………………… 56
第四節 處遇計畫的評估與擬定…………………………… 58
第五節 緊急安置的期限…………………………………… 59
第六節 緊急安置的法令完善性…………………………… 60
第七節 緊急安置處遇司法處遇的探討…………………… 61
第八節 研究結果討論……………………………………… 63
第 六 章 結論與研究建議…………………………………………… 69
第一節 結論…………………………………………………… 69
第二節 研究的建議…………………………………………… 70
第三節 研究的限制…………………………………………… 71
參考書目………………………………………………………………… 72
附錄一 臺閩地區兒童及少年保護執行概況表………………… 75
附錄二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76
附錄三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 89
附錄四 屏東縣兒童及少年虐待暨被疏忽研判指標…………… 92
附錄五 屏東縣強制性親職教育處遇評估表…………………… 100
附錄六 家庭暴力與兒童少年保護事件通報表…………………… 103
附錄七 訪談同意書……………………………………………… 105
附錄八 訪談大綱…………………………………………………… 106
附錄九 訪談人員基本資料……………………………………… 107
圖表目錄
圖 1 兒少保護緊急安置處遇研究架構…………………………… 16
表 1 1990-2005年有關兒少保護處遇博碩士論文篇數…………… 14
表 1.1 1990-2005年相關重要兒少保護處遇的研究者及研究項目…… 14
表 2 受虐原因分析…………………………………………………… 28
表 2.1 受虐主基本資料分析…………………………………………… 29
表 2.2 施虐者身份與施虐原因分析…………………………………… 30
表 3 受虐類型分析………………………………………………… 31
表 4 緊急安置方式分析…………………………………………… 32
表 5 受虐者與施虐者處遇分析………………………………… 33
表 6 家庭處遇分析……………………………………………… 34
表 7 受虐者基本資料與受虐原因交叉分析表………………… 36
表 7.1 受虐者基本資料與受虐原因交叉分析表(續)………………… 36
表 8 通報來源及受虐原因交叉分析…………………………… 37
表 8.1 通報來源及受虐原因交叉分析(續)…………………………… 38
表 9 家庭類型與受虐原因交叉分析…………………………… 39
表 9.1 家庭類型與受虐原因交叉分析(續)………………………… 39
表 10 受虐者基本資料與受虐原因交叉分析………………………… 40
表 10.1 受虐者基本資料與受虐原因交叉分析(續)……………… 41
表 11 施虐者教育程度與受虐原因交叉分析………………………… 42
表 12 施虐者年齡與受虐原因交叉分析……………………………… 43
表 12.1 施虐者年齡與受虐原因交叉分析(續)…………………… 43
表 13 施虐者身份與受虐原因交叉分析…………………………… 44
表 13.1 施虐者身份與受虐原因交叉分析(續)……………………… 45
表 14 施虐者教育程度與受虐類型交叉分析表…………………… 46
表 15 施虐者年齡與受虐類型交叉分析表……………………… 47
表 15.1 施虐者年齡與受虐類型交叉分析表(續)…………………… 47
表 16 施虐者身份與受虐類型交叉分析………………………… 48
表 16.1 施虐者身份與受虐類型交叉分析(續)………………………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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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專業於福利服務法制中之定位 —以兒少保護安置與收出養認可案件為中心 / The Social Workers’ Legal Status on Social Welfare Law: With Emphasis on Child Protection Placement and Children Adoption黃國媛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兒童少年權益保障向來是社會福利服務法制著重之處,蓋我國憲法基本國策章節第156條作為憲法委託條款,即課予立法者積極建置完善兒童福利法制之義務。從1973年制定兒童福利法後,迄至2011年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福利服務相關之法制已趨向完備,尤可見證兒童從「保護客體」至「權利主體」地位轉變之過程。而社工人員基於其對兒童少年發展、家庭政策之認識,以及資源引介與諮商等專業技巧,成為兒少福利服務主要提供者,立法者期待社工發揮賦權功能,協助身心未臻成熟之兒少實踐其權益。
然而,福利服務法制雖高度規範社工職責,卻仍可耳聞因社工人力不足,或專業判斷缺失導致之重大虐兒案件,本文以此為觀察基礎,並提出問題意識:社工專業與兒少權益保障之關係為何?社工人員於行政與司法程序之定位又是如何?而從事社會工作業務者,可能來自公部門行政機關,或是來自私部門民間團體,故本文以「兒少保護安置」與「兒少收出養案件」為研究範疇,前者釐清公部門社工於緊急保護安置公權力行使之界限,及其與司法審查間之關係;至於兒少收出養案件,本文則探討民間兒少福利團體受法院囑託所出具之訪視建議,對於法院裁判有如何拘束力,又如何定性該受託法律關係等問題。
對於社工人員應如何認知自身權利與義務,應如何積極執行履行其法定職務並有效落實兒童權利,本文以英國兒童法制為借鏡,說明英國兒童法對於兒童保護安置有其細膩之評估標準與程序,同時強調多元專業參與之觀點,至於英國收養審判程序中,則由專門機構進行訪視並提出建議。英國法制同時強調司法與行政程序中皆應考量兒童自主意見,並著重兒童與父母家庭生活權之保障。反思於我國,本文具體指出,於兒少保護安置措施中,公部門社工員就法律不確定概念之涵攝及決定安置與否,應透過與法院之對話發展出更完善之準則,避免濫權或怠於行使職權等影響人民權利之憾事發生;至於兒少收出養案件,本文則認為政府應積極建置司法社工,避免囑託委外契約之紊亂,同時應兼顧當事人程序事前事後聽審權保障,又司法與社會工作實務工作者應留意專業自主判斷空間與界限,方能達成跨專業合作保障兒少權益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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