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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縱貫鐵道經營之研究─以「滯貨事件」為中心(1895-1924) / A Study of the Management of north-south Bound Railway in Taiwan-Focus on the Deadstock

張慶隆, Chang, Ching-L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題為「台灣縱貫鐵道經營之研究-『滯貨事件』為中心(1895-924)」,除緒論、結論外,正文共分為四章。 第二章「修建縱貫鐵道的背景」,首先將日本領台前台灣的地理和交通狀況做一背景描述,強調台灣島上山高河多,交通工具唯有牛車與轎,又因無正式的道路系統,故東西連絡不易,南北交通亦困難重重。劉銘傳則基於國防、交通和產業的需要,試圖修建南北縱貫鐵路,雖中途而廢,但已為台灣鐵路的發展奠定初基。最後再以日本國鐵的發展為伏筆,來突顯新的縱貫鐵道的性格。 第三章「鐵道部的成立與發展」,主要交待南北縱貫鐵道的修建到198年全線通車的過程。文中將析論有關台灣鐵路「國營與民營」之爭及路線軍事或產業」孰重的問題,並且指出台鐵之得以順利通車的原因,和其○t成延長主義」的性格及對台灣人民的剝削大有關係。 第四章「貨物滯運事件與鐵道部」,首先以1917年以前鐵道運輸的穩定成長,營造暴風雨來臨前的寧靜,再以大量《台灣日日新報》上的報導具體呈現南北各地的滯運窘狀,以暴露縱貫鐵路前所未見的諸多弊端。然後再逐一分析滯運的遠、近因及探討社會輿論對於經年累月滯貨的不滿和鐵道部的應變的能力。 第五章「修建海線和人民的反對」,將探討鐵道部修建海線的原因和看法,和以台中巿民為主及彰化、南投各地的反對運動。海岸線完成後,因列車時間的變更,再度爆發台中巿民的不滿,和上一次一樣都是虎頭蛇尾,反對運動最後草草結束。但第二次解散乃因1923年「東宮行啟」之故,和總督府的壓制有關,別具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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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三大建設財源籌措之研究 / A study on the funding for three large-scale constructions in Taiwan during the Japanese governance

簡麗芬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研究日治時期鐵路、水利及電力等三大建設,透過文獻彙整分析,本文試圖瞭解日治時期三大建設資金籌措過程完整面貌,並討論三大建設所採取籌資方式是否符合財政理論。 綜合本文研究結果,發現以下三點: 一、臺灣縱貫鐵路是全由政府以發行事業公債方式籌措資金,發行公債,以維持稅率平滑,使超額負擔極小化,符合效率原則;建設性質屬資本支出,效益及於後代,以發行公債支應資本性支出,符合公平原則。 二、嘉南大圳建設具有外部性,基於外部利益內部化,由政府提供部分補助挹注非自償性建設經費;而部分建設經費由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以借款方式籌措資金,於建設完成後再向水利受益人收取水租,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 三、日月潭水力發電廠是由政府投資四成股份,民間投資六成股份,成立民營的臺灣電力株式會社來籌措資金,因電力具有公共性,屬公用事業,應由政府投資部分股份;而電力具有排他性,交由民營會社來興建及營運,於建造完成供電時,再向使用者收取電費,符合享受利益者負擔費用的原則。 日治時期三大建設,融資方式各有不同,但實際籌資情況,尚符合財政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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