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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柯對人文科學的考古學解析初探 / The Analysis of Foucault's Archeaology of Human Sciences柯莉純, Ko, Li Ch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對人文科學的考查中,傅柯發現到人文科學其實埋藏了很大的偏差,而這個偏差的主要來源,是傳統的主體哲學的觀點。「主體」(subject)與「人」(man)之間的關係沒有明確地釐清,以致於在這個狀況之下所形構的人文科學,不是一個能表現「人」的科學,而是製造了一個科學的人。即使狄爾泰(Wilhelm Dilthey)已經試圖從自然科學當中,分離出關於人的科學;康德(Immanuel Kant)也承認了人作為經驗實體的有限性,但他們就是不能提供人的科學一個實在的基礎。針對這個人的科學的客觀基礎,傅柯試圖提供一個唯物的認定,而這個實在的根據,就在事物的秩序。事物的秩序被表達在一歷史的過程,這個歷史過程中隱含了三個不同時期的知識型(episteme),這三個時期就包含了兩個斷裂。斷裂是在現實中發生,所以它所提供的是現實的客觀基礎,而不是觀念的基礎。從人文科學在歷史演變中的轉變看來,傳統的對待方式,是將人的知識的問題孤立出來,然而這個方式只是一種主觀的作法,並沒有一個客觀的基礎,傅柯認為必須將人文科學放到歷史的演變中,才有實在的根據。在對人文科學史的演變的分析中,傅柯說明三個知識型之間的轉變。問題的源起是要說明「相似」(resemblance),在文藝復興時的認知方式是相似,古典時期為要說明「相似」如何「相似」,而提出「表象」(representation)作為說明的方式,因為兩者間的相同,故可以互相代表。「表象」預設了能夠表達的能力,為了要表象「相似」,而出現科學的人,所以人才變成現代的主題。為了避免掉入傳統的窠臼,傅柯提出新的處理人文科學的方法。這個方法的產生與法國當代哲學思潮之間,有許多的互動關係,像是巴舍拉(Gaston Bachelard)與岡居朗(George Canguilhem)的科學史研究方法,或是索緒爾(Ferdinand de Saussure)與李維史陀(Claude Levi-Strauss)的結構的客觀形式,都帶給傅柯很大的啟發。傅柯把他的探究方法稱為考古學,他借用並轉化了結構主義的語言(langue)概念,去處理「言說」(discourse)的領域,言說的特徵在於它具有歷史性,不是一種形式概念,言說的基礎在於知識型,因為知識型擁有「歷史的先驗」(historical a priori)。言說與知識型兩個概念構成了整個考古學的重心,透過這兩個概念的分析,與傳統概念間的對比,考古學顯示了不同於過往的兩個特性:考古學之下的人文科學消解了主體的限制;它同時揭露了一種沒有真理形式的知識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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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知識空間和法學的轉變看法典化之爭 / The space of knowledge, the science of law and the Thibaut-Savigny controversy黃耀賞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的架構分作五章,第一章為緒論,第二章依序描繪西方十六世紀以來的知識空間,第三章探討法學在其中賦有的形象,第四章則以前兩章為框架,從知識空間和法學的轉變出發,重新檢討法典化之爭的實際意義,第五章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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