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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農地委託經營貫徹耕者有其田之研究

梁仁旭, LIANG, REN-X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擴大農場經營規模為當前促進農業發展的重點工作之一,而農地委託經營係推行此工 作最有效而易行的途徑。農地委託經營的推行,乍看之下,與實施耕者有其田、扶植 自耕農的基本政策似有互相矛盾,但事實並不盡然。本研究擬分別從社會面、經濟面 、政策面探討農地委託經營的實施,是否得與耕者有其田政策並行而不背。 本研究經由理論的探討及實證的分析得證: 就社會意義而言:農地委託經營的推行,不僅符合農民繼續務農或離農的需求;而且 ,可以改善本地的不合理分配。 就經濟意義而言:農地委託經營其經營效率與自耕經營方式並無差異,同樣可以促進 資源的有效利用。 就政策意義而言:耕者有其田政策的推行,並未曾否定租佃制度的存在,合理的租佃 制度對有意擴大經營規模的耕者仍有所幫助。況且,藉由租佃實質委託經營的推行, 可以改善土地分配、促進土地利用、改進農業結構,間接達成扶植血耕農的目標。因 此,農地委託經營的推行,就政策意義而言,並不違反耕者有其田的農地基本政策。 推行公平、合理的農地委託經營,不僅不違背耕者有其田政策;反有助於政策目標的 達成。故在第二階段農地改革方案中,亦在加強農地委託經營之推行,以貫徹耕者有 其田政策。然而,此種經種方式實施迄今仍未達成其預期目標,究其原因,主要係由 於: 1.農地委託經營的意義受到扭曲。 2.扶植核心專業農戶措施不足。 為使農地委託經營得以順利推行,農業結構得以向善調整,本研究提出下列建議: 1.澄清農地委託經營之意義,增進農地委託經營機會。 2.加強扶植核心專業農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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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韓兩國耕地租佃制之比較研究

鄭文燮, ZHENG, WEN-XI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1950年代,中、韓兩國均針對地權不均與惡劣的租佃制度,進行土地改革,中華 民國台灣地區首先改善租佃制度,繼之推行耕者有其田政策。大韓民國則在消除租佃 制與創設自耕農的原則之下,實行農地改革。由於兩國所採取的改進措施有些不同, 而顯示不同的結果,隨著農業環境之變化,而面臨了新的租佃問題。於是筆者乃著眼 兩國之租佃問題之所在與已實行的改進措施,並比較分析相類點與相異點,導出相互 可供借鏡之處,以探尋向後租佃制之改進方向。 租佃制度與各種農業問題相互涉及的範圍相當廣泛,因此,本文的研究範圍限於租佃 制度之實態與已推行的改進措施。採用比較研究法,蒐集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分析, 俾能了解兩國的租佃制,並提出改進意見,以供兩國之參考。 第一章導論,分析本論文之研究動機、目的目、方法及範圍。 第二章首先諭論及租佃問題之所在與其改進措施,加以說明租佃制與農地利用關係。 第三、四章探討中、韓兩國之租佃制,分析農地改革前之租佃問題,加以說明其改善 措施與結果。 第五章比較分析,探討農地改革以來租佃制之演變過程與問題之背景等,加以比較兩 國所採用的改進措施與當前課題。 第六章提出改進意見,做為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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