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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學院學生職涯發展輔導體系之研究-策略矩陣之應用蔡佳玲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美國名校企業管理碩士學位 (MBA)收費高昂、課業要求嚴格,仍吸引眾多學子趨之若鶩競相申請。許多人看重的是MBA學位在個人在職涯發展上「鍍金效益」,商學院在經營MBA學位時,視學生畢業後的就業表現為重要的經營項目。本研究動機即是一探名校MBA的經營理念與方式,以了解其學位設計值得令人仿傚之處。
本研究目的有三:(一)提供國外商管學院職涯發展輔導體系運作情況之資訊供國內商學院參考;(二)延伸「策略矩陣」之應用,分析國外商學院職涯輔導體系之實際作法;(三)提高國內相關機構對於職涯發展輔導體系之重視。本研究探討範圍為國外商管學院中,配合MBA學位計畫所發展出的職涯發展輔導體系。
在研究設計方面,主要透過訪談法以及次級資料蒐集,了解12所地處台灣地區以外的MBA學位計畫之實際作法。再依據職業輔導相關文獻,以及各校資料蒐集的結果,歸納出就業導向的商管學院為學生提供較重要的20項價值單元,分類為前置準備、教學工作、職涯發展輔導、其他單位參與、以及策略資產共五大類。此20項價值單元,與策略形態的六大構面交叉排列後,即形成本研究之分析架構-「商學院策略矩陣」。
本研究分析各個案學校間共通的作法,以掌握完全就業導向商學院之經營策略。分析結果列舉出六項共通作法,包括求職學生及學生社團亦擔任價值提供角色、導引學生累積職場競爭力、維護學生對外的求職表現、創造並爭取求職優勢、積極經營公共關係、以及建置MBA專屬的求職網站。
研究結果顯示,國外名校MBA學位計畫秉持完全就業導向經營理念,執行完整的職涯發展輔導體系,並引進校友資源,再配合積極主動的求職學生,共同打造出名校MBA在就業市場上的價值。本研究亦針對國內商學院、求職學生以及後續研究者提出建議,期能為國內MBA學位提供更多元的想法與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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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庇護性就業及其相關服務之探討─兼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影響周佳穎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庇護性就業作為身心障礙者就業的多元選擇之一,這項就業服務在歐美國家施行了一世紀已久,目前尤其以心智障礙者為此服務的主要使用者,各國文獻均對於推動庇護性就業的利弊有所探討,但究竟應淘汰或保留庇護性就業措施,至今仍未有一致共識,而基於不同的原則精神與哲學觀點,歐洲與美國在庇護性就業服務上也發展出相異的經驗軌跡。我國對於庇護性就業服務的概念,早期多停留在社福組織與身障者之間的服務關係,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通過之後,才確立將庇護工場定位為一般營業場所,也是身心障礙者的正式就業場所,存有勞資關係。同時,職業輔導評量服務也成為身心障礙者是否能擁有庇護性就業員工資格以進入庇護工場的重要機制,代表在身權法通過以後,職業輔導評量在庇護性就業職場的運用上,也有相當程度的責任加重。
有鑒庇護性就業及其相關服務在我國正處於發展變動之際,本研究期待以歐美國家的發展經驗作為我國參考,並針對庇護性就業及其相關服務運作中的重要代表:雇主(庇護工場代表)、職業輔導評量人員(職評服務代表)以及主管機關(地方勞政代表)進行深入訪談研究,以三者觀點瞭解現階段我國庇護性就業及其相關服務現況、問題,以及未來挑戰。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通過對於庇護工場、職業輔導評量與地方勞政主管機關三方面都造成相當影響,研究發現如下:
1.庇護工場方面:(一)由民間機構辦理庇護工場立案的阻礙與困難,使服務單位在申辦過程中遭受不少挫折。(二)生產與營利導向衝擊服務使命,更鮮明地強化了勞方與資方的對立關係。(三)對庇護性就業者的就業能力篩選,使庇護工場逐漸傾向提高服務對象的職能要求。
2.職業輔導評量方面:(一)職業輔導評量成為進/出庇護性就業職場的重要服務機制,若身心障礙者若就業能力上已不適任原職場,經職評結果認定後,職場可免除其資遣義務。(二)職業輔導評量與庇護性就業職場的互信關係仍需加強。職評人員有時會遭受庇護性就業服務方的質疑,原因多半出在不信任職評服務的專業判斷,也認為職評報告可受人為影響刻意操控。
3.地方主管機關方面:(一)身權法的施行也讓地方勞政機機主動投入更多公共資源設立庇護性就業職場,並更積極研擬未來的相關配套措施。(二)另一方面,也加強了對庇護性就業職場在管理經營技能與資源的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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