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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告效果與土地價格之關聯性研究-以桃園航空城計畫為例 /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eannonce Effect and Land Price - A Case Study of Taoyuan Aerotropolis張子亮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摘要
行政院101年9月18日發布推動桃園航空城計畫後,該區域因辦理區段徵收開發緣故,農地漲幅顯然偏離周邊農業用地的價值。但截至104年12月止,我國辦理之區段徵收案計110案,平均辦理期間為4.3年 。參照過去區段徵收開發時程甚長,且自99年苗栗大埔事件後,其開發時程勢必有較過去增長的情形下,土地購買者承擔區段徵收開發的不確定性風險與其機會成本亦隨之增加。政府在區段徵收各階段政策宣告時,是否民眾因政策宣告對區段徵收預期的改變,導致徵收範圍內土地交易價格產生不同之影響?另在各階段區段徵收政策宣告下,是否也導致土地價格影響因素的改變?值得深入探討。
我國以往土地徵收補償地價係以公告土地現值為基準加成補償,但自民國101年9月1日起,有關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改以市價為準。但徵收補償新制後,卻常發生區段徵收範圍內地主認為土地公告現值太低,而有陳情異議情事發生。而區段徵收範圍內購買者之購買土地願付價格,是否尚與公告土地現值存有關聯性?有探討必要。
本研究主要係運用回歸分析法進行實證研究,以分析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範圍內農業用地的成交價格是否受各政策宣告影響而存在差異。並分析實證地區的農業用地價格影響因素在區段徵收各重要政策宣告期間,其影響程度的改變。藉以了解區段徵收之政策宣告是否會影響土地價格及價格影響因素。進而以各階段重要政策宣告引起之價量變化,推論價格影響因素改變之原因。
本研究實證結果顯示,區段徵收各階段的政策宣告對農業用地之價格及交易量皆有明顯的影響。至於對於土地價格是正面影響或負面影響,則依其宣告內容而定。又雖然市價徵收補償實施多年,區段徵收內土地公告現值仍顯著影響購買者對土地價格的認定。且區段徵收政策宣告產生交易熱絡之期間,影響價格之顯著因素,相對稀少。推論此時購買者預期短期增值心理濃厚,以短期價差獲利為主,而忽略影響土地價格之因素。而在交易清淡之期間,因無短期增值可獲利,土地購買者則考慮較多種農業用地價格影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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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範圍內購地行為之研究-以桃園航空城為例 / Research of the land purchase bohavior of zone expropriation in Taoyuan Aerotropolis黃勃舜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區段徵收制度最大的特色,在於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可選擇領取「抵價地」補償,而抵價地之計算,主要係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50條規定辦理;即先決定總抵價地面積,再由個別被徵收人按其申領抵價地之徵收補償地價與全部申領抵價地之徵收補償地價總額所佔比率,以抵價地總地價求算其應領之抵價地權利價值;故各筆土地之補償地價高低與被徵收人領回抵價地之面積多寡存有直接關係,並直接影響購買者之購地風險。
土地徵收條例修正前之徵收地價補償係以公告土地現值(加成)為補償基準,而區段徵收範圍內購地者,在以申領抵價地為前提下,公告土地現值即成為其願付價格之參考點。政府於101年9月1日施行土地徵收市價補償制度,徵收補償新制所評估之價格係屬個別宗地價格,此與舊法忽略個別宗地差異而查估之地價不同。從理性行為理論觀之,一位理性購買者,在遵循趨利避害原則並追求效用極大化下,是否意識到新舊徵收補償制度相異之處,而轉換其舊有的購地行為模式,以降低可能造成的購地風險;其購地決策是否存在慣性;以及跨區購買者是否存在溢價購買的情形?值得深入探討。
本研究以「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之區段徵收範圍內農業用地為研究對象,探討徵收補償制度改變對購地行為之影響,以及不同購買者之購地行為模式與溢價購買情形。實證結果顯示,徵收補償制度改變會影響購地者之決策行為,符合有限理性理論假設;而購地者之決策,仍依賴公告土地現值為其價格參考點,推論其購地行為存在慣性;另外,在地購買者之決策行為較偏向農地農用之慣性,而跨區購買者相對於在地購買者有存在溢價購買情形;最後,跨區購買者之影響農地價格因素與現行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之評價因素較接近,因此,推論跨區購買者之決策行為較易受政府政策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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