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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業整併與宣告效果之關係-以證券商為標的王靖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全球在90年代資訊革命及監管自由化(deregulation)的背景下,國際金融體系產生了明顯的變化,各國紛紛進行一連串金融改革。如1997 年日本修改「獨占禁止法」與通過「解除控股公司設立禁止後之金融相關整備法」;1999 年11 月美國通過「金融服務業現代化法」(Financial Service Modernization Act of 1999)為代表,其目的不外是期望透過法令上的解除管制,使金融服務業朝向綜合化業務發展。
本文研究金融機構在追求大型化與多元化趨勢下,檢視以證券商為標的之併購案與主併者產生的財富效果(wealth effect)的關係,並進一步探討影響財富效果的主要原因為何。研究樣本則是選擇日本金融市場由1998年至2007年間以證券商為標的之併購事件,研究結果發現:
一、當以證券商為標的併購案件宣告時,對主併者產生顯著的超額報酬。
二、當以證券商為標的併購案件宣告時,主併者為非銀行金融機構所產生的超額報酬會顯著於以銀行為主體者。
三、主併者成長潛力的大小與宣告併購所產生的超額報酬顯著正相關。
四、當以證券商為標的併購宣告時,主併者財務槓桿大小與宣告併購所產生的超額報酬為顯著負相關。
實證結果所代表市場對於資本化程度高、快速成長及非銀行機構在合併後產生的併購綜效最具有信心。最後,本研究也彙整一些相關建議,以供後續學者、企業以及政府機關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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