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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立法委員介入官僚行政因素之研究 / The Factors Influencing Legislators' intervention in the Bureaucratic Administration黃士豪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立法委員為了回應選區利益,而對官僚體系提出要求和建議,等同於在行政權範圍內的事務上扮演了一個角色,介入了官僚行政之中。此一現象在台灣仍是有待開發的研究主題,對之進行研究不論在學術上或政治上都具有其重要性。
本研究從國會議員和官僚之間的夥伴關係出發,結合立法行為、國會與官僚研究相關的研究成果來建構本研究的理論,接著利用深入訪談、調查研究以及對個案資料的統計分析,檢視在目前立法院的議事程序之下,立法委員與行政機關的互動情形,並以這三方面的資料來印證本研究的理論。
研究結果發現,多數立法委員主動與行政機關接觸是為了進行選區服務,而行政機關與立法委員接觸主要是為了爭取立法委員對法案和預算的支持,接觸的目的顯示出雙方夥伴關係的基礎,而此一夥伴關係又以委員會為核心。在立法委員為了選區服務而接觸行政機關時,對行政機關提出了要求和建議,此時便介入了行政運作之中,本研究發現,不論是行政執行類、管理及計畫類還是法案與政策類都有立法委員介入的痕跡。然而,立法委員介入行政運作並不能予取予求,而行政機關通常也不會直接拒絕立法委員,而是會酌情給予通融、協助委員與選民溝通或是加速行政流程,所以,立法委員介入行政運作的結果不能完全以成敗來做區分。更重要的是,行政機關在面對立法委員的介入時,主要的考量有避免立法委員成為否決者、行政裁量權和資訊的運用,而對於個別立法委員的考量則主要是該立法委員的委員會經歷、黨團三長的經歷、資深程度以及委員對該個案的重視程度。透過模型檢證發現,立法委員的委員會經歷、資深程度、對代表工作的偏重、選區需求等因素都會影響立法委員介入官僚行政的多寡以及介入的結果,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黨籍因素在介入多寡和介入結果兩個模型中也都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水準,顯示出執政黨和在野黨的立法委員在介入多寡上可能沒有差別,而行政機關也可能因為在分立政府時期,同時面對掌控官僚體系的執政黨以及掌握國會多數的在野黨,而選擇不給予特定政黨的立法委員較多的資源,僅依立法委員的國會資歷和重視程度來考量如何回應立法委員所提出的要求,此部分還有待更深入的研究。
關鍵詞:立法委員、官僚、選區服務、互利的夥伴關係、否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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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的立法問政與選區服務之分析:政黨輪替前後的持續與變遷王靖興, Wang, Ching Hs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探討政黨輪替對於立法委員立法問政與選區服務行為的影響。2000年的政黨輪替是我國首次政權和平轉移,並且象徵我國民主政治進入了鞏固的階段。然而,隨著民進黨的執政以及國民黨的下台,不只是陳水扁總統以及其所領導的行政團隊必須學習如何管理和運作國家機器之外,國民黨和民進黨立委亦必須同時學習如何因應政治局勢的轉變,而在立法院內外扮演不同的角色。因此,本文之目的即在觀察立法委員在政黨輪替前後,其在立法問政與選區服務行為上是否表現出不同的行為模式,以瞭解執政和在野對於立法委員行為的影響。
透過筆者自行整理自立法院網站法律提案系統和質詢系統的資料,以及盛杏湲教授所提供的第三屆到第五屆立委的調查資料,並利用「整體立委」、「第三屆到第五屆國民黨和民進黨連任立委」和「第三屆到第五屆國民黨和民進黨新任立委」三個不同面向的長期趨勢觀察,以及統計分析,本文關於政黨輪替對於立法委員立法問政與選區服務行為的影響得到以下幾點研究發現:
一、在法律提案方面,可以明顯觀察到國民黨和民進黨立委在政黨輪替前後的改變,亦即不論是國民黨或是民進黨立委,在野時的法律提案次數皆高於執政時。顯示兩黨立委的法律提案行為會因為其執政或在野的不同而表現出不同的行為模式。
二、在施政質詢方面,在政黨輪替前,執政的國民黨和其他在野黨立委之間對於政府的質詢行為並沒有任何差異,不過在政黨輪替之後,則可以發現兩黨立委開始有了明顯的改變,亦即成為執政黨的民進黨立委在質詢上不如其他在野黨立委積極,而成為在野黨的國民黨立委則是在施政質詢上變得比其在野時積極。
三、在預決算質詢方面,在政黨輪替前,在野黨立委對於行政機關預決算的質詢較執政的國民黨立委踴躍,然而在政黨輪替之後,此一情況立即轉變,成為在野黨的國民黨立委在預決算質詢上變得較過去在野時積極,而成為執政黨的民進黨立委則是轉為消極。
四、在選區服務方面,民進黨立委在成為執政黨之後,投入較多的時間和精力在選區上。不論是在選區服務工作時間比例、選民服務個案數以及紅白帖數目上,處於執政地位的民進黨立委皆比處於在野地位的民進黨立委在選區服務上來得多。
雖然就本文的研究發現可以知道在政黨輪替前後,國民黨和民進黨立委的立法問政和選區服務行為呈現「變遷」多於「持續」的情形,但是我們仍然可以發現某些因素對於立法委員立法問政和選區服務行為的影響是相當一致的。因此,在「變遷」之中仍有「持續」的因子存在著,而這些「持續」的因子對於我們未來預測立法委員的行為仍有相當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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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區服務與個人選票之建立高世垣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複數選區的選舉制度以及講求「恩庇依隨」與「回報」的人情關係下,常見台灣的民意代表以服務選民的方式來建立自己的「個人選票」(personal vote),提供服務的民意代表期待接受服務的選民在未來的選舉中,以選票回饋來增加當選的機會。本研究以台灣選民為主要分析單元,輔以對立委的調查資料與投開票記錄,探討民意代表的「選區服務」是否誘發選民投票支持的回饋行為。
研究發現,台灣選民傾向將選票投給他們認為著重服務工作的政黨。另外,曾經接受過民意代表「個案服務」(case work)的選民也傾向將選票回饋給提供服務的民代,而且不受選民自身政黨認同的影響。本研究也發現,第三屆區域立委普遍認為選民服務的工作對他們爭取選票是最有幫助的,其次才是在立法院的問政表現。研究發現立委若是愈重視「選區服務」,則他們連任當選的機率也就愈高,選票也就愈集中在某些村里。整體而言,本研究發現民代的服務工作確實產生了「個人選票」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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