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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購物頻道消費者保護問題研究 / The research of television shopping channel consumer protects

林珍汝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國內電視購物市場估計有1000億台幣規模,從民國81年系統業者開創電視購物台之後,經過14年,目前已經朝向財團化、大型化的趨勢發展,然而龐大的市場商機背後,到底提供消費者多少保障?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統計,每年接獲電視購物申訴案近百件,其中以廣告不實申訴案為最大宗,其次是商品使用、警語等標示內容問題、未落實郵購買賣猶豫期的保障、電視購物業者與商品製造商面對消費者投訴或要求退貨還款時,立場不一致的情況。 購物糾紛層出不窮、購物頻道更屢屢因為廣告不實遭到公平會罰鍰,然而至今各級法院關於消費者對購物頻道求償之判例卻寥寥無幾,本論文即從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分析,目前法律到底如何規範電視購物的廣告行為、購物頻道廣告不實時對消費者又負有哪些損害賠償責任。 本論文以「電視購物頻道消費者保護問題研究」為題,有關探討以公平交易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為主,以消費者之立場,探討遭遇電視購物頻道廣告問題所衍生之糾紛時,消費者如何主張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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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傳統民法解除權到特種買賣解約權

游楨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傳統的民法理論與規範架構中,得以解除契約或行使撤銷權,乃基於立法者對於傳統私法體系下,擬欲維持私法自治原則及契約制度嚴格遵守之例外,其要件限制多較嚴苛。然則,在現代社會之消費關係,隨著大量生產下的經濟發展等演變,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其專業知識、經濟力及交涉力則常處於不均衡之地位,在消費者面對無店舖銷售及業者強力新穎勸誘的行銷衝擊下,傳統民法解除權之機制,似乎很難有效彌補消費者於交易中弱勢地位,使得消費者的權利受到完整的保障。 因之,本文擬先以民法上解除權及撤銷權之相關規範作探討,並進一步檢討消費者無條件解約權之法理、進展及其相關重要規定。此外,消費者之解除權立法後之執行成效及若干問題,亦值得關注。例如,消費者解約權之期間長短、起算期間、數位化商品及企業經營者違反告知義務之法律效果等,似有若干問題仍困擾著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本文擬一併討論之。 最後,本文亦擬透過詳細的分析與檢討,針對消費者無條件解約權的法規範,提出改善建議。並嘗試對現行民法與消費者保護法之立法模式,提出建議,期能對現行相關問題,尋找更佳之解決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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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購買賣之適用對象及無條件解除權之反省

劉雅芸, Liou, Ya Y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於科技發展進步、資訊傳遞方式多樣化之現代生活,因遠距通訊工具問世,即使交易雙方當事人分處兩地亦能締結契約,為消費模式揭開全新一頁。鑑於此一新興交易中,企業經營者單方面提供交易資訊為消費者獲知交易內容的主要方式,容易衍生企業經營者利用對於資訊的壟斷,誘導消費者與之締約,故於消費者保護法中設置「郵購買賣」特別規定予以規範。 惟關於現行郵購買賣定義及效果規範之適用仍存在多項爭議問題與不確定性,有關郵購買賣定義之現存問題,諸如「郵購買賣」用語妥適性如何、郵購買賣適用客體內涵爭論、應否以「未檢視商品」及「買賣契約」作為郵購買賣構成要件;於郵購買賣效果規範部分,對於資訊告知義務履行方式是否須以要式為限,尚無明確規制可供遵循,以及有關無條件解除權猶豫期間之起算方式、無條件解除權適用客體是否合宜等爭點,仍曖昧不明。 其中尤以交易客體多樣化所衍生問題最受矚目,新型態交易客體不同於過去傳統實體商品,軟體設計、數位化商品、新興服務等軟實力,已然成為台灣躍居世界舞台不可或缺要素,然尚欠周延之消費者保護法規可能扼殺此等新興交易客體發展空間,譬如對於本質上具有「無限複製」與「完整複製」特性之數位化商品行使無條件解除權者,縱該數位化商品附有反複製技術,仍無法完全排除該反複製技術遭受破解之可能;又如消費者針對通常於締約後即履行之服務主張不附理由解除契約之際,亦因服務所具無法回復原狀性質,將致消費者接受全部服務後卻不必支付價金之結果,實則前述事例於現行法規範下,企業經營者所負經營管理成本已然失控。 是以,揆諸郵購買賣所具特殊交易性質、交易客體複雜化等背景,與現行郵購買賣規範交錯致生問題引發筆者研究興趣,並以之成為本文撰寫起點,同時祈能藉由本文就郵購買賣構成要件與效果規範相關問題之發覺,及援引參照日本消費者保護法規內容,由法制面之檢討著手,釐清各項爭議原委,探尋法規範更為整備之修正可能性與方向,以彰消費安全保障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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