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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共管理觀點探討國內四大BOT案吳慶輝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二十一世紀的來臨,公共行政面臨了前所未有的轉變。近十年來人民對政府政策執行的能力產生質疑,致而公部門一直在思索一個全新的作法,嘗試作某種形式的「再設計」或「再創造」,而BOT模式推動,正是政府為回應人民需求所作的反應而產生的公共政策,政府企圖藉由其提昇國家基本建設執行之效率及國家競爭力。
理論上,BOT模式可以降低公共部門財政負擔及人事費用的膨脹及提高經濟管理績效外,亦可分散政府投資之風險。但觀察國內在推動時都不是很順暢,本論文企圖以台灣目前正在以BOT模式推動的四個公共工程建設為對象(台灣南北高速鐵路案、國道公路頭城蘇澳及蘇澳花蓮段案、中正國際機場至台北捷運系統建設計畫案及徵求民間參與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紅橘路線網路建設案),從公共行政的觀點來看其推動困難的原因,並試圖提出對策,以供政府參考。
本論文可分二大部分,第一部分為理論部分,從BOT的公共理論基礎理論開始論起,就公共管理意識形態的發展與轉變、民營化及公私部門協力理論等三方面加以研究,進而推論出公共管理的思潮有一個清晰脈絡可循的轉變,從由無政府混沌狀態開始啟動,至「夜警國家」公共管理政府的出現,再至「大政府」公共管理模式的產生,又至強調「小而美」政府公共管理模式鼓吹,其恰如「鐘擺理論」一般,從政府的光譜左端擺盪至右端,又從右端擺向左端。目前觀察公共管理模式的意識型態,則又有轉向「新中間路線」的趨勢。第二部分針對上述國內四大BOT案作個案研究,對照國外政府推動相同BOT模式時其成功與失敗經驗,找出我國採用推動時應考慮的因素與應有的作法。
本研究採用文獻探討法、訪談調查表及比較研究法等,來增強輔助說明本論文中四個個案研究的說服力。最後本論文得到這樣的結論:「任何特許興建營運BOT案,政府、民間投資者與融資者三方面是共同分擔風險,追求三贏的平等夥伴。BOT是政府在精神上藉BOT的機制將民間力量納為己用,擴大政府推動公共建設的能量;而不是政府把公共建設的包袱藉BOT機制丟給民間而從此不再理會;在執行上政府也應避免在BOT機制下,讓投資者與融資者享盡投資的合部好處,而政府卻仍需要承擔投資的全部風險。我們必須永遠記得完全防弊觀點,毫無彈性的規範,必然會扼殺BOT的推廣;但是不符專業標準的BOT合約,則會為整個社會帶來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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