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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治臺之撫民與理番政策的研究--康熙二十二年至道光二十二年

一、本文以自康熙二十二年起,迄道光二十二年止,一百六十年間之清代臺灣為研究
範圍。臺灣於該時期甚少涉外事件,影響政之因素,較為單純。
二、臺灣歷史顥示,移民為清代臺灣社會增加最迅速之組成,厥為促成清代臺灣社會
會變遷之主力。治臺官制則為清廷治臺擬定政策及執行政策之工具。基此認識,本文
首先分析臺灣人口成長及社會變遷以及清代治臺官制。
三、本文斷代期間較長,政策更易與社會變遷之間關係甚為複雜,為筆者最感興趣及
關心的問題。本文將就此觀點探究清廷治臺所作作之撫民與理番政策及其推行。該類
政策就適用之對象可分為三:(一)僅適用於漢人者為撫民政策。(二)僅適用於番
人者為理番政策。(三)民、番適用者,原即適用於全中國,或因臺灣地方特殊,曾
稍作調整。若就政策目的而論,則可區分為二:(一)順應地方需要者,前述之撫民
政策及理番政策屬之。(二)維持政權存續者的前途之同時適用於民、番者屬之。
四、本文就現清廷治臺決策權力雖歸屬於清帝,其就行政過程而言,則大都委諸福建
省內長官,且因時局需要,或行政制度變遷,曾有數次轉移。
五、;順應社會變遷而推行之政策,無論撫民抑理番,為謀地方安靖,清廷當知適切
調整政策。朱一貴、林爽文等重大事件也促使清廷必須自省,以期政策符合社會需要
。至於為雀持政權存續而實施之諸種政策,則因環境特殊,除教化外,保甲、積儲大
都未能順利推行。
六、清廷治臺因形勢懸絕難能施展。其所受限制可得而言有三:(一)臺海橫隔,足
以干擾治臺制度之設計,乃至各種政策之推行。凡未顧慮及交通阻隔影響之政策,未
有不遭致嚴重失敗者。(二)移民偷渡入臺,迅速增加,為臺灣墾拓主力,然也嚴重
侵蝕臺灣社會基層組織,遂致臺灣社會鬆散,動亂屢平屢起。(三)治臺決策屬地方
行政決策,指導錯誤或篇頗執行,皆足以引發諸種社會問題,若因遷延時日,政策一
獲修正,以謀彌縫,必致政治動亂。
七、本文研析清廷治臺諸種撫民與理番政策,從而推斷清廷治臺或有基本原則,應為
下述三者:(一)視臺灣如同內地;(二)以漢文化為主;(三)順應臺灣社會變遷
。 /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N000C162061
Creators楊熙, YANG, XI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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