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各類產業之快速發展,服務於各產業之建築與設施工程,規模愈為龐大,功能亦愈趨複雜,為使各類建築或設施能滿足業主需求及發揮應有的功能,建設過程需有越來越多專業廠商的投入,不論於設計或施工階段皆然,諸如建築、結構、給水、排水、電力、空調、消防、弱電、電梯及裝修等各項專業工程,特殊的建築或設施工程需要特殊的專業承商加入。因此工程專案執行中,經常發生多個平行之施工承商先後或同時進行施工的情形,使得各承商間存有相互協調與彼此配合之緊密關係,而當其中任一承商發生延誤或錯誤的情形時,均可能造成其他承商之延遲、破壞或重工而產生延誤或損失。由於各承商彼此間並無契約關係存在,為使各承商之工程界面得以順利且妥善的進行,有賴業主、承商與關連承商間充分協調與配合,因此業主與承商對於工程界面整合工作所應承擔之義務與責任應有妥善的安排,符合公平合理之原則,工程方得以順利進行如期完成。
實務對於工程界面協調工作等各種有賴業主協力行為之事項,多數見解認為應適用民法第507條定作人協力行為之規定,然而由於工程實務上需透過業主協力事項之性質並非同屬一類,若單以民法第507條解釋所有現象,則與工程實務產生落差,而造成許多難以執行的情況;並且由於國內工程案件屬於買方市場,業主擁有較高之談判地位,契約條款多半係由業主預先擬具,因此難以期待業主於契約中賦予本身更多責任之約定,在法院實務見解執意要以契約具有明文約定始將業主協力行為解釋為真正義務之見解下,實難化解工程執行所面臨之困境,因此確有重新檢討定作人協力行為法律性質之認定基準,透過契約解釋予以補充目前法律規定所不足以適用的情況。而實務上最常發生因關連廠商因素導致工程延誤或錯誤之情況,卻常因缺乏合理的風險分配條款或未能清楚載明責任之歸屬,導致工程爭議頻生,因此有必要透過風險分析探討發生原因,並規劃適當之風險分配機制,將風險分配予具有優勢風險承擔能力的一方,以合理分配當事人雙方之權義及達到契約執行之最佳效益。
本研究以實務案例點出常見工程界面整合協調實務上常見之爭議課題,並透過工程風險分配原則與實務操作模式之研究,解析契約雙方風險承擔能力及最適風險分配之安排;透過定作人協力行為之研究,分析定作人應負擔之義務與責任;最後藉由國內外常見工程契約範本之比較分析,針對工程界面整合協調工作發生可歸責承商、可歸責業主及不可歸責雙方等情況進行探討並提出建議。希望借由本研究能作為工程及法律界對於工程界面之責任型態有更正確的認識,以期降低工程爭議及提昇執行效益。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100961056 |
Creators | 林育祺, Lin, Yu Chi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Page generated in 0.0021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