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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課稅問題之研究 / Taxation of old-age pension in Taiwan

民國82年底我國65歲以上人口佔總人口的比例為7.1%,已達到聯合國界定的高齡化社會水準,相較於歐美先進國家,我國人口老化速度非常快速,據經建會人力規劃處所作的人口推估,至民國125年時,65歲以上人口佔總人口比例將達到21.5%。在可預見的未來,人口老化帶給社會的衝擊將非常巨大,老年人問題勢必將成為主要的社會問題。
在老年人所面對的問題中,最重要的兩項分別為醫療問題與經濟問題,而醫療問題在全民健康保險的實施下,可謂已獲得解決。至於老年經濟問題,世界主要先進國家多採年金制度因應之。近年來我國國民年金議題已成為朝野政黨及全民關心之焦點所在,行政院經建會在規劃國民年金制度時,為避免未來政府財政的負擔,己決定採「保險」方式辦理。然年金保險制度中,年金保險賦稅政策的釐訂,亦即年金保險稅制問題與年金保險制度之發展息息相關。有關年金的租稅處理,若相關之租稅優惠措施過於寬鬆,不但有違租稅公平原則,而所造成之稅式支出,亦會對政府財政形成龐大的壓力,尤其在人口老化趨勢下,不但加重勞動者的租稅負擔,使得租稅引起之超額負擔更加擴大,另對政府財政收入而言亦是一項重要的漏損項目,而危及年金制度本身之永續經營。再者,若年金租稅優惠之條件門檻過於嚴苛,則失去原先優惠之目的-鼓勵企業及個人參與年金保險計畫,反使老年經濟照顧之責任最後仍舊是落在政府身上。故對年金收入應否課稅,及相關之租稅優惠措施應為何?是本論文探討之重點所在。
本文首先探討年金保險課稅的理論基礎,並將美國、英國、德國、丹麥、澳洲及日本等較具代表性國家之現行老年年金制度與相關的賦稅規定處理作一概活性的介紹,並就現行我國主要老年經濟保障措施及相關租稅規定之運作缺失作一檢討,然後介紹行政院經建會研議規劃中的國民年金制度,並嘗試對我國未來三層次年金之稅制作-全盤性的規劃,最後並估計我國現行社會保險之「淨」稅式支出及公共年金理想稅制下所增加的稅收。
本文研究之主要結論為:鑑於目前稅法對於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與退休金的規定,可發現在給付方面常給予不必要的免稅優惠,且個人年金保險的租稅處理與社會保險完全相同,但二者的社會任務顯然不同,作相同規定並不妥當。另方面對保費扣除則限制很多。故現行稅法規定確實存在許多缺失等待改進。至於作為未來主要老年經濟保障的年金而言,就租稅之觀點來說,年金所得應與其他來源所得處於相同地位,本於有所得即應課稅的原則課稅,然基於年金肩負特殊之社會及經濟目的,在適當範圍下應可給予租稅優惠以鼓勵之。參較世界主要國家對年金課稅之作法,綜合消費稅的概念普遍被運用於年金課稅上,我國將來之年金稅制,亦建議採取此種概念,作為年金課稅之準繩,讓保費與孳息免課,而對給付課稅。此外對於不同層次之年金有其不同之目的所在,相關之租稅優惠規定亦應有所區別,隨者公共年金、企業年金及個人年金之不同,租稅優惠程度應漸縮小。最後關於稅式支出估計部分,在本文所使用方法下,琨行社會保險之「淨」稅收損失約為13億8干萬元,而公共年金若在理想稅制(EET)下,政府稅收約可增加47億6千2百萬元。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1879
Creators林慧真, Lin, Huei-Chen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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