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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作為憲法的一個面向-從部門憲法角度探索台灣的文化憲法

文化是當代最具尖銳性的議題之一,不同文化所造成的差異與衝突,更對法規範產生莫大的衝擊。以憲法面向來說,各種文化保障主張均以入憲為最終訴求,並藉此要求國家必須予以最高的尊重。然而,入憲不僅有其門檻限制,某些想法更與既存憲法體系有所齟齬。至於法律面向,儘管國會議員制定諸多相關文化保護法規,但因此對文化所造成的影響亦非無疑。因而,有關文化的諸多問題,必須採取其他更細膩的作法。
本書基於上述想法以及文化所具有的多元、進化及傳統等各種特色,採取部門憲法的觀點以整合文化領域的特性,進而在人民的基本權利與國家的基本國策詮釋上,顯現文化對憲法所能作用的範圍。根據本書初步的觀察,文化不應僅是狹義的教育、科學、藝術等三大領域,更應及於個人內心意志和外在認同的生活形態、行為模式以及價值觀等廣義文化面向。因此在文化憲法的角度下,文化並非僅受到特定基本權的保障,而是每個基本權內涵的形成過程,都應加入文化的考量,以免排除或忽視不同文化族群的需求。順此脈絡,本書強調在基本權限制上,內在文化自我意識必須受到絕對的保障,而外在文化的表現則應受嚴格檢驗,並且國家對文化資源的分配亦需嚴守平等原則。
在此認知之下,本文提出文化憲法下的文化自由權與文化平等權,並具體檢討國內的原住民族議題和語言爭議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916510181
Creators周志潔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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